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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 Vol. 36 Issue (4): 75-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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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示范法在中国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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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从法律价值和立法效益的理论上分析,还是从与国际接轨和我国国情的现实需求上分析,起源于美国、并被国际社会普遍采用的示范法在中国都有应用的必要和可能.虽然中国在应用示范法的十几年里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借鉴国外示范法的理论成果与立法实践,并考虑中国国情的特殊性,我国示范法的应用主要限于私法的某些特殊领域,由全国性的法律学会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及实践工作人员进行草拟,并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确定和公布,并进一步确认示范法在中国作为非正式法律渊源的地位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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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示范法中国应用美国    
    
引用本文:   
翁国民  曹慧敏. 论示范法在中国的应用[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 36(4): 75-.
链接本文:  
https://www.zjujournals.com/soc/CN/     或     https://www.zjujournals.com/soc/CN/Y2006/V36/I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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