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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从侵权法的角度考察,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违法归责原则属"主观违法",这一认识可以克服违法归责原则的局限性:将违法视为行政机关对各类为其设置注意义务的法规范的违反,从而扩大了违法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但该原则仍然存有无法克服的局限.在分析法学的"主客观法律秩序理论"的分析框架下,过错归责原则意味着对主、客观法律秩序的双重违反,而无过错归责原则仅仅是对客观法律秩序的违反.完善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根本出路,在于以过错归责原则取代目前的违法归责原则,并将无过错原则确立为辅助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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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 :
																																																																违法, 
																																																																	客观法律秩序, 
																																																																	主观法律秩序, 
																																																																	过失责任原则, 
																																																																	无过失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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