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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曹玮行状》献疑

  • 廖寅
  • 李大秀
河北大学 宋史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 071002

最近更新:2023-06-14

DOI: 10.3785/j.issn.1008-942X.CN33-6000/C.2022.0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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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代行状具有时限性、原始性、全面性、唯善性、唯一性五大特性,王安石《曹玮行状》明显不符合行状的上述特性。《名臣碑传琬琰集》收录有曹玮及其父亲曹彬行状,然而《曹彬行状》已被证明是《国史·曹彬传》,顺着“以子系父”的惯性思维,王安石《曹玮行状》亦当为《国史·曹玮传》。相比王安石《曹玮行状》,宋庠《曹玮行状》完全符合行状的所有特性,是真正的曹玮行状。宋庠《曹玮行状》与王安石《曹玮行状》之间,宋庠《曹玮行状》、王安石《曹玮行状》与《隆平集·曹玮传》《东都事略·曹玮传》《宋史·曹玮传》之间,皆存在明显的史源关系,这进一步证明了王安石《曹玮行状》当属国史传。王安石《曹玮行状》当是王安石文集早期流传过程中“淆乱其间”的“赝本”。

曹玮(973—1030),字宝臣,谥“武穆”,河北真定人,宋朝开国元勋、太祖庙庭配享功臣、枢密使曹彬第四子,官至签书枢密院事,配享仁宗庙庭。作为一代名将,《隆平集》《东都事略》《宋史》等基本典籍皆立有《曹玮传》,而诸书《曹玮传》的基本史源则是系名王安石的《彰武军节度使侍中曹穆公行状》(以下简称王安石《曹玮行状》

1]1547-1550。但非常奇怪的是,宋朝还存在另外一份曹玮行状,即由名臣宋庠所写的《宋故推诚翊戴功臣彰武军节度延州管内观察处置等使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太傅使持节都督延州诸军事延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武威郡开国公食邑六千五百户食实封一千六百户赠侍中曹公行状》(以下简称宋庠《曹玮行状》2]343-347。这两份行状在历史上的命运截然不同,宋庠《曹玮行状》几乎无人知晓,而王安石《曹玮行状》却广为人知,《五朝名臣言行录》《名臣碑传琬琰集》《文章辨体汇选》《唐宋八大家文钞》等书皆节录或全录了王安石《曹玮行状》。同一人,两份行状,何其怪异?可惜,近千年来,即使是知道两份行状同时存在,但从未有人深究。基于王安石《曹玮行状》在史源上的重要意义,且值王安石千年诞辰之际,我们有必要厘清两份行状的原委。

行状文体的特性与王安石《谢绛行状》的性质

行状,又称行实、行述,初步形成于汉代,到唐代趋于定

3。定型之后的行状具备三大社会功能:“或牒考功太常,使议谥,或牒史馆,请编录,或上作者,乞墓志、碑表之类。4]2898也就是朱熹所说的“求志于作者,请谥于太常,且备异时史氏采录5]4535。基于三大社会功能,定型之后的行状具有五大特性:时限性、原始性、全面性、唯善性、唯一性。

首先是时限性。行状的撰写具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它必须在请谥太常、求写墓志之前完成,且必须在状主下葬之前完成,这就是时限性。“国朝故事,臣僚三品以上方许赐谥

6]2060,对官员来说,赐谥是一种巨大的荣耀,意味着对一生德行与功业的盖棺论定。官员下葬,必有墓志铭。有资格获赠谥号者,必会将谥号书写于墓志铭中。欧阳修即言:“谥行、考功有议有状,合而志之以inlinegraphic诸幽有铭。7]366正因为如此,这一现象常被称为“盖棺定谥8]4324。既然是“盖棺定谥”,自然需要在下葬之前请谥。请谥就必须先缴送行状,一般是缴送三本,一本送考功司,一本送太常礼院,一本送史6]2015。基于请谥的需要,三品以上官员在撰写墓志铭之前肯定已有行状。四品以下官员虽无须请谥,但在墓志铭撰写之前也必须提供行状。正如吴儆所言:“古今士大夫之家所立碑志,必先有行状,然后求当世名士叙而书之,埋之墓中,谓之墓志。……故必有行状而后有墓志。9]251很显然,墓志铭必须埋于墓中,无论官品如何,行状都必须在下葬之前撰写出来。

其次是原始性。在行状、墓志铭、神道碑(墓表)、国史传等各种文体中,行状不仅在时间上是最先的,而且在内容上也是墓志铭、神道碑(墓表)、国史传等文体最基础和最主要的素材来源,像范镇作司马光墓志铭,“乃是全用东坡(苏轼)行状

10]3104,而国史传的真正源头也是行。可以说,行状就是状主一生事迹的第一手材料。

再次是全面性。行状属于家史书写,首先承载着家族记忆。黄溍《太傅文安忠宪王家传》曰:“今仿昔人家传之法,采辑行状、神道碑,撰次如右。庶几百世之下,有所鉴观而思济其美焉。

11]725行状以及由行状转化而来的家传是家族记忆的主要载体。作为家族记忆,行状自然要尽善尽美,尽全尽细。同时,行状“为史、谥、志铭张本12]306,承担着为议谥、碑志书写、国史立传提供基本素材的责任,为同时满足三者的取材需要,行状自然要尽可能全面、详细。“行状体宜详13]86,最直观的体现就是篇幅,行状篇幅往往会大幅长于墓志铭、神道碑(墓表)、国史传。

复次是唯善性。行状追求的是善与美,而非真与公。行状“非出于子弟,则出于门生故吏

14]4633,“全是本家子孙门人掩恶溢美之辞15]34,“往往文过其实16]134,“不足取信17]216-217。因为唯善,行状又称为“善状18]260

最后是唯一性。基于时限性和原始性,行状必然是唯一的,同一个人只可能拥有一份行状。行状只可能形成于下葬之前,不可能出现在下葬之后。刘复之曾向王柏求亡母行状,但其母亲已先行下葬。既已下葬,自然已有墓志铭。宋代女性绝少有行状,先有墓志,后求行状,更是不合常理。王柏没有答应,他说:“若以行状而求铭,犹有说也。今先夫人已有墓铭……若又为行状,不亦赘乎?愚谓行状之不必作者,此也。

19]117-118在王柏看来,在已经下葬、已有墓志铭的情况下,再写行状,完全是多余。因为行状与行实、行述实同名异,偶尔会有见识浅薄者在写了行实、行述的情况下,又写行状。名儒黄宗羲曰:“此(行实、行述)皆与行状名异而实同也。今既有行实,又有行状,无乃重出乎?20]236从黄宗羲的质问来看,正常情况下,行状是不应该出现两份(重出)的。历史上,一个人明确有两份行状的只有洪承畴,但原因非常特殊。崇祯十四年(1641),明朝蓟辽总督洪承畴在松山战役中投降清朝,中央并不知情,“京师传闻公(洪承畴)已殉难”,崇祯皇帝辍朝赐祭,行状随即撰就,“送诸公卿”。后来洪家虽知道洪承畴未死,但“行状已遍传人间”。待洪承畴真死,又撰行状,“有好事者尝得其前后两行状订为一本21]62-63

对于上述行状的诸种特性,历史亦有极个别完全相反的记载,令人困惑难解。最典型的反例就是王安石《尚书兵部员外郎知制诰谢公行状》(简称《谢绛行状》)。谢绛(994—1039),字希深,官至朝散大夫、尚书兵部员外郎。在王安石撰写谢绛行状之前,欧阳修早已写过《尚书兵部员外郎知制诰谢公墓志铭

7]406-409。正是因为这一特殊反例,清人王之绩认为行状“亦有后志铭而作者”,“谢希深之志,欧公为之久矣,而王公以补其状”,“乃知古人铭状各有所重,非若今人以状谒铭也12]306

那么,到底应该怎样看待王安石《谢绛行状》呢?欧阳修在撰写谢绛墓志铭之前,谢家肯定提供过行状。按正常体例,行状“宜详”,墓志铭“宜简

20]259,王安石《谢绛行状》篇幅非常短小,只有593字,反而远远短于1 539字的谢绛墓志铭。很显然,王安石《谢绛行状》完全违背了行状的时限性、原始性、全面性、唯一性,断非真正意义上的行状。对于如何理解王安石《谢绛行状》,王安石为谢绛夫人夏侯氏所作墓碣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线索。墓碣中提到了夏侯氏是“太常博士、通判汾州军州事景初之母”,还提到了“阳夏公(谢绛)之事在太史1]1703。景初是谢绛的长子,目前可知其初任汾州通判的时间是嘉祐三年(105822]339,卸任时间不详,如果连任两届,卸任时间当在治平元年(1064)。嘉祐八年(1063)三月,仁宗崩,同年十二月,《仁宗实录》纂修工作启23]4840。王安石《谢绛行状》结尾有语“将献之太史1]1546,结合谢绛夫人墓碣“阳夏公之事在太史”来看,王安石《谢绛行状》当是提供给实录院的《实录》附传草稿。

谢绛家属之所以要临时提交《仁宗实录》附传草稿,是因为朝廷没有谢绛的传记档案——行状。根据宋朝制度,六品以上官员,实录“必立附传

24]229。谢绛的朝散大夫、尚书兵部员外郎头衔为从六品,刚好具备入传的资格。但是,宋朝大臣的入传资格与朝廷的传记档案保留存在严重错位。前面说过,三品以上官员因为请谥,需要向朝廷缴送三本行状,其中一本就是送至史馆。然而,四至六品官员因为不请谥,就不存在制度化的行状缴送,朝廷也就缺乏相应的传记档案。金元明清时期,为纠正这种错位,干脆规定“三品以上方许立传25]422。朝廷缺乏传记档案,纂修实录时,就得向传主家属临时取索。《仁宗实录》总负责人韩琦即言:“散下诸路,取索臣僚墓志、行状。26]420实录附传素材,行状本是首选,但因实录纂修必须在皇帝驾崩加谥之后,离传主逝世时间相距比较久远,“以年祀之远,难于寻究26]420,墓志铭遂成为备选。谢绛原始行状应该已经亡佚,谢家可能不想提交墓志铭,遂请王安石另撰行状。新撰行状纯粹是为《仁宗实录》附传提供草稿,只需满足实录取材即可,无须掺入过多的家族史书写。“实录乃加谥以后书,必有臣传,亦有字数限式27]1887,以谢绛的级别,实录附传的篇幅必然短小,王安石《谢绛行状》明显是就着实录附传的体例而写的。

说王安石《谢绛行状》是《仁宗实录》附传的草稿,史源学上亦可得到证明。《仁宗实录·谢绛附传》虽已失传,但其衍生品仍在。“宋制……实录内例有附传,国史列传之所本也。

11]345宋朝的实录附传与国史正传存在着密切的关联,除非某人在实录附传修成后卷入过巨大的政治争议,否则,国史正传基本上就是沿袭实录附。谢绛官至朝散大夫,这一信息在谢绛墓志铭中有明确记7]406,但在信息理应更加全面的王安石《谢绛行状》中却遗漏了。巧合的是,以国史为源头的《隆平集》《东都事略》《宋史》同样没有记载谢绛官至朝散大夫。从篇幅来说,由国史资料汇集而成的《隆平集28]35,其《谢绛传》仅403字;“多是依据国史或《隆平集》等二手资料28]20编纂而成的《东都事略》,其《谢绛传》亦仅742字,皆与王安石《谢绛行状》篇幅出入不大。但怪异的是,《宋史·谢绛传》篇幅很长,多达2 33329]9842-9847。反常的背后隐藏着特殊的原因,那就是国史传“以子系父”的惯例。中国历代国史,同一家庭成员传记须合并为一,即“以子系父之体,类聚归一30]468。谢绛勉强够国史入传资格,却并无过人的德行与功业,本不应该在国史中占据2 000多字的篇幅,但其次子谢景温却具备资格。谢景温(1021—1098)官至刑部尚书,属正三品,具备请谥资格,国史馆当保存有他的行状。根据宋朝国史序列,《谢绛传》在仁宗、英宗《两朝国史》,《谢景温传》属神宗、哲宗、徽宗、钦宗《四朝国史》。单从级别来说,《谢景温传》篇幅自然要远远超过《谢绛传》,但《宋史·谢景温传》却只有491字,远远少于《谢绛传》。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反差,完全是由于强化儒家伦理的需要。国史同一家庭成员传记“以子系父”时,必须突出父亲,弱化子辈,所以,《宋史》在合并谢绛、谢景温传时,为仅是从六品的谢绛的传刻意增加了很多内容,尤其是明显凑数的奏议,而为正三品的谢景温的传则刻意减少了很多内容。《隆平集》成书时,谢景温尚在世,《东都事略》与《四朝国史》同年成书,未来得及“掇取”《四朝国史31]113,完全遗漏了《谢景温传》,所以,二书《谢绛传》的篇幅皆与王安石《谢绛行状》接近。

“以子系父”与王安石《曹玮行状》的初步定性

与《谢绛行状》一样,王安石《曹玮行状》也是在曹玮逝世很久后才出现的。曹玮逝世于天圣八年(1030),其时王安石(1021—1086)才10岁。虽然无法确定王安石《曹玮行状》的具体撰写时间,但肯定是在曹玮逝世之后很多年。因此,王安石《曹玮行状》至少违背了行状诸种特性中的时限性、原始性、唯一性,不会是真正的行状。单看《王安石文集·彰武军节度使侍中曹穆公行状》,我们很难判定该行状的性质。幸好,《名臣碑传琬琰集》亦收录有此份行状,题名为《曹武穆公玮行状》,这恰好成为解开《曹玮行状》疑惑的一把钥匙。

《名臣碑传琬琰集》基本上分成两大板块,前半部分是碑(神道碑、墓志铭),后半部分是传(行状、国史正传、实录附传),所以合称为“碑传

。行状紧挨着碑,但《名臣碑传琬琰集》收录的前五份行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第一份行状——《宋府君玘行状》,位于中卷四二最后。但该卷原本收录的是墓志铭,该卷结尾处明确说到“右富秦公以下至宋府君玘十六人碑铭32]530。很显然,《名臣碑传琬琰集》中卷四二最后一篇原本是想收录宋玘墓志铭的,却错误地收录了宋玘行状。此等低级错误,表明《名臣碑传琬琰集》编纂得非常粗糙,可能并非出自杜大珪一人之。排除宋玘行状,《名臣碑传琬琰集》实应收录的前四份行状分别为中卷四三的曹彬与曹玮行状、中卷四四的王曾与张詠行32]531-547。曹彬(931—999)、曹玮(973—1030)、王曾(978—1038)、张詠(946—1015),从生卒年来看,收录顺序应该为曹彬、张詠、曹玮、王曾。曹玮紧随曹彬,或许是想遵从“以子系父”的传统。但是,《名臣碑传琬琰集》毕竟只是资料编辑,“随得随编33]238,并不存在“以子系父”的初衷,像韩琦、韩忠彦父子行状,即分别收录于中卷四32]569-582、中卷五32]594-602。张詠的生卒年远在王曾之前,完全是两个时代的人,将王曾排在张詠之前更是不妥。为求文体统一,《名臣碑传琬琰集》存在故意篡改文体的嫌。实应收录的前四份行状中,曹彬、曹玮、张詠行状皆存在重大疑问,唯有富弼撰写的《王文正公曾行状》是真实的。如果按正常排序,前三份行状都不正常,《名臣碑传琬琰集》如此编排,或许是想冲淡此三份行状的虚假性。

先来看排在第一的曹彬行状。根据苏贤的考证,系名“李宗谔”的《曹武惠王彬行状》不是真正的曹彬行状,而是《三朝国史》的《曹彬传》。主要理由为:(1)《曹武惠王彬行状》记载了曹玮“至彰武军节度,赠侍中

32]536,曹玮为彰武军节度使的时间为天圣七年(1029),赠侍中的时间为天圣八年正月,但李宗谔早在大中祥符五年(1012)就已逝世。(2)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枢密使济阳曹武惠王”条引用了李宗谔《曹彬行状》八段节文,《名臣碑传琬琰集·曹彬行状》与朱熹所引文字颇异,而与《宋史·曹彬传》文字风格反而更加接近,故《五朝名臣言行录》所引才是真正的李宗谔所撰《曹彬行状》。(3)《真宗实录》成书于天圣二年(1024),《三朝国史》成书于天圣八年六月,从曹玮为彰武军节度使和赠侍中的时间来看,《曹武惠王彬行状》不可能是《真宗实录·曹彬附传》,只能是《三朝国史·曹彬传》。(4)《三朝国史·曹彬传》虽已失传,但《续资治通鉴长编》多有引用其引文亦可证《曹武惠王彬行状》确当为《三朝国史·曹彬传34。苏贤的考证非常翔实,结论完全成立。不过,需要补充两点:一是《曹武惠王彬行状》记载了曹彬谥号“武惠”,定谥必须先上行状,这也证明《曹武惠王彬行状》不可能是真正的曹彬行状;二是《曹武惠王彬行状》撰写时,曹彬年龄较小的儿子仕途尚处在上升过程中,但《宋史·曹彬传》记载的官衔竟然与《曹武惠王彬行状》完全一样,这可以说是《曹武惠王彬行状》为《国史·曹彬传》的铁证。仅以曹彬最小的儿子曹琮为例,《曹武惠王彬行状》记载为“今为西上inlinegraphic门副使32]537,《宋史·曹彬传》竟直接记载为“琮西上inlinegraphic门副使29]8983。不料,随后的《宋史·曹琮传》却记载了曹琮官至节度观察留后,赠节度使兼侍29]8989-8990。曹彬属于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国史》,曹琮属于仁宗、英宗《两朝国史》,《宋史》在“以子系父”时,明显是本于国史而“悉仍其旧35]500,没有进行信息整合。

再来看实应排在第二的张詠行状。中卷四四所收宋祁《张忠定公詠行状》,不仅文体有问题,作者亦有问题。张詠卒于大中祥符八年(1015),同年获谥“忠定

23]1944,天禧四年(1020)权葬。宋祁(998—1061),天圣二年进士,从年龄和地位来说,宋祁完全没有可能撰写张詠行状。宋祁《景文集》辑录者按语曰:“状在天禧四年,祁时年二十四,尚未登第,疑属代作。36]597其实,代作亦不可能,张詠在大中祥符八年已获谥号,表明当年已有张詠行状缴送朝廷。而且,宋祁在进士及第之前,一直居住在今湖北安陆市,与京城相距遥37。《张忠定公詠行状》出现了“真考”“真宗”等词语,至少是作于仁宗以后,而且,该行状连基本的家族世系都未追溯,显然不符合行状的时限性、原始性、全面性、唯一性。托名“宋祁”的《张忠定公詠行状》,很可能也是国史传。

再来看实应排在第三的曹玮行状。完全符合时限性、原始性、全面性、唯善性、唯一性的曹玮行状是真实存在的,那就是宋庠《曹玮行状》。但可惜,因为宋庠《元宪集》“秘而不传于世”,杜大珪没有机会看到真正的曹玮行状。宋庠(996—1066),状元及第,官至宰相,与弟弟宋祁“以文章擅名天下”,“为学者所宗”,时称“二宋

28]196。但二宋对待文集的态度非常令人遗憾,“其将殁世”,“命其子慎无刊类文集,故慎秘而不传于世”。宋庠子孙当是严格遵守了二宋遗言,元丰末,苏轼“就宋氏借本看,宋氏诸子不肯出38]319。在看不到真正的曹玮行状的情况下,杜大珪如何采录呢?既然《名臣碑传琬琰集·曹彬行状》是由国史传改编而来,按照“以子系父”的惯性思维,杜大珪会很自然地同样选择以国史传编写曹玮行状。因此,王安石《曹玮行状》是《国史·曹玮传》的可能性非常大。

理论上,像《谢绛行状》一样,《曹玮行状》可能是王安石为国史馆撰写的国史传草稿。不过,这种可能性非常小。一方面,王安石与谢氏家族关系亲密,而与曹氏家族关系非常一般;另一方面,谢绛及其家族地位不高,档案资料难见诸朝廷,而曹玮及其家族地位极为显赫,档案资料应该会完整地保存于朝廷。除前述曹彬、曹玮外,曹氏家族还有一位重量级人物,那就是仁宗曹皇后。曹皇后(1016—1079)是曹彬孙女、曹玮侄女,景祐元年(1034)被册封为太后;英宗即位,被尊为皇太后,并垂帘听政一年有余;神宗即位,被尊为太皇太后。曹玮官至正二品,得谥“武穆”,其行状肯定已经缴送朝廷。朝廷关于大臣档案,除了原始的行状之外,重要的尚有日历附传。日历主要编纂当朝皇帝事,前朝皇帝逝世,尚未编纂的年份,继任皇帝亦可接着编纂。相比于《实录》国史修纂的庄重,宋朝日历的修纂要草率很多,“立限修纂”,仓促成

6]4719。正因为如此,日历附传多由朝廷现存档案资料编成,不会临时征调。从王安石《谢绛行状》来看,《仁宗日历》应该没有谢绛传。曹玮逝世于天圣八年(1030),仁宗前期《日历》编定于庆历39]447,以曹玮的品级和曹太后的地位,朝廷当保存有曹玮行状,《日历》亦当有曹玮附传。日历、实录、国史,三者之间关联极为紧密,“总集日历,则为一朝实录,积集累朝实录,则为一代全史40]1119。只要日历有附传,日历附传往往成为实录附传的基础,实录附传则会成为国史正传的基础。以曹玮的品级和曹氏家族的地位,不管是曹玮行状,还是《仁宗日历》附传、《仁宗实录》附传,元丰编修《两朝国史》时,国史馆都应收藏。即使有所遗失,也不可能三者皆失。因此,国史馆临时征调曹玮行状的可能性非常小,所谓的王安石《曹玮行状》非常有可能是托名。

不过,虽然《名臣碑传琬琰集》篡改文体的嫌疑很多,但有些错误很可能在北宋后期、南宋初期就已形成。朱熹所编《五朝名臣言行录》“丞相许国吕文靖公”条,主要采辑的就是系名“李宗谔”的《吕夷简行状》,多达27条。前述曹彬行状,李宗谔是真写过,只是杜大珪没有看到真的而已,所以将改编的行状托名“李宗谔”。但从李宗谔(964—1012)、吕夷简(978—1044)的生卒年来看,《吕夷简行状》绝不可能出自李宗谔之

41]214-217。朱熹与吕夷简七世孙吕祖谦关系极好,绝不可能故意篡改。因此,《吕夷简行状》的错误应该是在北宋后期、南宋初期即已铸成。吕氏是宋代最著名的世家之一,吕夷简又“配食仁宗庙,为世名相29]10210,即使如此,《吕夷简行状》的作者还是出现了非常明显的错误。吕夷简尚且如此,宋庠《曹玮行状》原本就秘而不传,将《国史·曹玮传》改编为行状,并托名王安石,完全是可能的。从朱熹编《五朝名臣言行录》“枢密曹武穆公”条六次引用王安石《曹玮行状》来看,王安石《曹玮行状》的改编和托名当不是杜大珪所为,而是北宋后期、南宋初期即已如此。与李宗谔实际撰写过曹彬行状不同,以王安石和曹玮的年龄差,王安石断不可能撰写真正的曹玮行状。作为宋人,杜大珪不可能不知道此点,所以,杜大珪在文字上做了些手脚,以便让王安石《曹玮行状》看起来像真的行状。《名臣碑传琬琰集·曹玮行状》相比《临川先生文集·曹玮行状》存在两处明显差异。一是叙述完卒年之后,《名臣碑传琬琰集》说“今皇帝为罢朝两日32]538,而《临川先生文集》只说“皇帝为罢朝两日1]1549;二是行状结尾处,《名臣碑传琬琰集》多出了“谨具历官行事状如右32]539之语。当朝人说当朝事,绝对不会说“今皇帝”。曹玮逝世时,王安石才十岁,曹玮下葬时,王安石也才十九岁,杜大珪用“今皇帝”,可能是想让行状的书写符合王安石的年龄。但是,皇帝为逝世大臣罢朝有着绝对的时限,只能是在逝世之后数日内,继任皇帝断不可能为前朝大臣补办罢朝礼仪。至于“谨具历官行事状如右”,乃是行状的常规结尾用语,多出此语,明显看起来更像行状。

两份行状的比较与王安石《曹玮行状》的完全定性

行状与国史列传虽然都秉持“隐恶扬善”的原则,但毕竟行状属家史,国史属正史,彼此在性质和立场上还是存在明显差异的。“正史整而多隐”,“家史谀而溢真

4]2697,行状与国史列传无论是在叙事还是在评论上,皆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区别。王安石《曹玮行状》虽然已经初步定性为《两朝国史·曹玮传》,但需要进一步与宋庠《曹玮行状》详细比对,以窥二者之差异。二者之间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撰写时间以及在传记书写链条中所处的环节。曹玮卒于天圣八年,因为“卜葬不吉”,直到九年之后的宝元二年(1039)才正式下葬,宋庠《曹玮行状》即是写于宝元二

2]347。宋庠不仅写有《曹玮行状》,还写有《曹玮墓志铭2]351-355。宋庠《曹玮行状》中没有曹玮谥号,而《曹玮墓志铭》则有曹玮谥号。按规定,谥号应于下葬前请赐。很显然,宋庠《曹玮行状》处在传记书写链条中的常规环节——第一环节,先写出行状,再以行状请谥,再“合而志之”形成墓志铭。对应看王安石《曹玮行状》,行状中已然有了“武穆”谥号,显然不符合行状的书写时间和正常的传记书写链条。曹玮下葬时,王安石年仅十九岁,尚未进士及第,断不可能撰写曹玮的原始行状,而宋庠已经四十四岁,时官翰林学士,是非常合适的行状撰写人。从撰写时间以及在传记书写链条中所处的环节来看,宋庠《曹玮行状》完全符合行状特性中的时限性、原始性,而王安石《曹玮行状》则完全不符合。

第二,状主信息的详备。行状属于家史,承载着家族记忆,凡状主正面信息,尤宜详备。行状,“盖具死者世系、名字、爵里、行治、寿年之详

42]148。“首叙世次本末43]506,作为家族记忆,世系是首要的,行状自不例外,开篇一般皆会对状主的家族世系进行追溯。以《名臣碑传琬琰集》所收行状为例,该书共收录22篇行状,除去存在问题的《曹武惠王彬行状》《曹武穆王玮行状》《张忠定公詠行状,其余19篇行状均在开篇即对状主世系进行了追溯。追溯世系,至少需要追溯至祖父以上,上不封顶,追溯得越远越好。“今天下言诸侯王世家者,以曹为首。曹氏作为宋代第一武将家族,世系自然要尽可能辉煌,但是,王安石《曹玮行状》却对曹氏世系只字未提。相反,宋庠《曹玮行状》开篇即对曹氏世系做了详细的追述,不仅介绍了曾祖、祖父、父亲的名讳、官衔、封号,还远溯至晋、唐,叙述了家族在晋、唐时期的事迹和迁徙原2]343

除了世系外,行状对家庭成员往往也会详尽记录。王安石《曹玮行状》虽然介绍了曹玮的妻氏、子女情况,但对同辈兄弟却只字未提,连曹皇后的父亲曹玘也未提及。相反,宋庠《曹玮行状》则详述了同辈兄弟的名字与官衔,诸昆曰璨、琏、珝,诸弟曰玹、玘、珣、

2]346-347。宋庠《曹玮行状》对同辈兄弟的介绍意义非凡。前述《曹武惠王彬行状》,已证明为《三朝国史·曹彬传》,因此《曹武惠王彬行状》的错误,《东都事略》《宋史》等与之有渊源关系的典籍皆沿袭未改,曹彬子数即是如此。《曹武惠王彬行状》记载曹彬有七个儿子,即璨、珝、玮、玹、玘、珣、32]536,《东都事略·曹彬传44]215《宋史·曹彬传》皆是如此记29]8983,但事实上,曹彬应该有八个儿子,是最初的国史传(《曹武惠王彬行状》)漏书了第二子曹琏。即使是子女,王安石《曹玮行状》的记述亦有明显错误,宋庠《曹玮行状》《曹玮墓志铭》皆明言曹玮只有“三子”,即僖、倚、2]347,354,但王安石《曹玮行状》却记载了四子,多出了曹1]1550。宋庠《曹玮行状》《曹玮墓志铭》皆写于曹玮逝世九年之后,不可能出现遗腹子的情况。王安石《曹玮行状》这一错误为《隆平集》所沿28]288,这可以说是王安石《曹玮行状》为国史传的强有力证据。曹玮三子及女婿官衔、事迹,除了早卒的曹倚,两份行状记载出入颇大。宋庠《曹玮行状》的记载为:“曰僖,礼宾副使;曰倚,内殿崇班,早卒;曰偀,供备库副使。一女,适今西上inlinegraphic门副使王德基。2]347王安石《曹玮行状》记载为:“僖,礼宾使、知仪州,当元昊叛时,以策说大将,不能用,反罪之,远迁韶州以死;倚,终内殿崇班;偀,供备库副使,拒元昊于瓦亭,战死,赠宁州刺史……一女子,适四方馆使、荣州刺史王德基。1]1550很显然,宋庠的书写仅到曹玮下葬前为止,而王安石的书写则远远超出曹玮下葬时间,像王德基为四方馆使、荣州刺史的时间已在皇祐元年(104923]3982

从篇幅来说,宋庠《曹玮行状》多达2 752字,而王安石《曹玮行状》仅有1 520字。以曹玮的品级和地位,想要全面介绍状主信息,王安石《曹玮行状》的篇幅无疑偏短。

第三,状主评价的唯善。作为家族记忆的家史,行状须尽可能褒扬状主及其先世。褒扬先世一般都会在开头追溯家世的过程中叙述,宋庠《曹玮行状》即于开头褒扬曹玮高祖、曾祖“忠规雄算”,褒扬父亲曹彬“功盖盟府”,“率义而上,追贲烜赫”,“劳谦明德”,“诸侯王世家”,“以曹为首”。褒扬状主一般会在状主事迹叙述完毕之后,宋庠《曹玮行状》即褒扬曹玮“端诚壮猷”,“得先王之风”,“国初以来捍西夏者,皆无公比”,“威棱被于殊俗,功业见于本朝

2]343,347。王安石《曹玮行状》未追溯家世,自然不存在褒扬先世,但即使是对状主本人,行状的评价亦非常的平实,基本上秉持客观叙述的态度,完全不像是在为私人立传。稍微拔高的评语只有一句,即:“公为将几四十年,用兵未尝败衄,尤有功于西方。1]1549这句与宋庠所说的“国初以来捍西夏者,皆无公比”,无疑相差较大。单从对状主的评语来看,王安石《曹玮行状》与国史传无异,而与真正的行状相去甚远。

胡寅说:“史之体略而直,志铭之义婉而详。

45]701相对于墓志铭,行状自然更加的“婉而详”。综合观察行状的时限性、原始性、全面性、唯善性,王安石《曹玮行状》完全符合“史之体略而直”,而与真正的行状存在较大的差异。

曹玮诸传之间的史源关系

现存曹玮传主要有六种,即宋庠《曹玮行状》《曹玮墓志铭》、王安石《曹玮行状》(即《两朝国史·曹玮传》)、《隆平集·曹玮传》、《东都事略·曹玮传》、《宋史·曹玮传》。其中后三种皆为国史传的衍生品,姑且不做彼此之间的史源分析。

先来看处于常规传记生成序列之外的墓志铭。按照宋代大臣常规的传记生成序列,一般是由行状生成日历附传、实录附传、国史正传,再由国史传衍生出《隆平集》《东都事略》《宋史》等其他传记。在这一常规的生成序列中,行状是国史传素材的首要来源。有资格入列国史传者,行状的结尾处常常会直接标明“献之太史”“以须史阙”之类的话,而且只有行状才有类似的话。但是,这一生成序列的源头——行状并不一定有保障。三品以上官员,因为存在制度性的缴送程序,朝廷大多会有行状档案存留,但四至六品官员的行状,朝廷应该是存留得少,缺漏的多。因此,实录、国史编纂,往往会放宽传记的取材范围,在行状缺失的情况下,墓志铭、神道碑(墓表)、家传等皆可作为国史传的素材来源。不过,只要行状存在,国史馆是不会考虑墓志铭、神道碑(墓表)、家传等替代性档案的。宋庠《曹玮行状》,朝廷肯定有存留,因此,宋庠《曹玮墓志铭》不会进入曹玮的传记生成序列。《曹玮墓志铭》《曹玮行状》(宋庠)虽然出自同一人,内容也大同小异,但行文却有明显差异。宋庠的文风以“奇险

46]841“藻丽47]452著称,墓志铭不用像行状那样要考虑社会功能,可以更多地展现个人文风。比较《曹玮墓志铭》与王安石《曹玮行状》、《隆平集·曹玮传》、《东都事略·曹玮传》、《宋史·曹玮传》,彼此之间明显不存在史源关系。

再来看常规的传记生成之源——行状。比较墓志铭之外的诸种传记,可以发现,宋庠《曹玮行状》与王安石《曹玮行状》之间,宋庠《曹玮行状》、王安石《曹玮行状》与《隆平集·曹玮传》《东都事略·曹玮传》《宋史·曹玮传》之间,皆存在明显的史源关系。因涉及文本太多,兹仅略举数处。

1 曹彬举荐曹玮

《元宪集·曹玮行状》:“叛羌李继迁扰灵夏,太宗留意边琐将屯之臣,时武惠冠领内枢,面奉诏举材堪西事者。久之,启上曰:‘知人不易,朝廷虽多士,臣未见其能,臣有子某好谋而断,谓堪试用。’太宗喜王之内举,即日召见,欲命公以诸使,王固辞,召以本职同知渭州,时年十九,迎者惊其壮。

2]343-344

《王安石文集·曹玮行状》:“当是时,公为东头供奉官inlinegraphic门袛候,年十九。太宗问大臣谁可使当继迁者,武惠王以公应诏。太宗以知渭州,而欲除诸司使以遣之,武惠王为公固让,乃以本官知渭州。

1]1547

《隆平集·曹玮传》:“李继迁扰边,诸将数出皆无功。太宗问大臣谁可任者,彬在枢密,言玮可使。召见,欲除诸司使知渭州。彬固辞,止以本官同知渭州,时方十九岁。

28]286

《东都事略·曹玮传》:“李继迁扰边,诸将数出无功,太宗问:‘谁可任者?’是时彬在枢府,对以玮可任,召知渭州,时年十九。

44]216

《宋史·曹玮传》:“李继迁叛,诸将数出无功,太宗问彬:‘谁可将者?’彬曰:‘臣少子玮可任。’即召见,以本官同知渭州,时年十九。

29]8984

2 曹玮抚纳羌人

《元宪集·曹玮行状》:“继迁虐用诸帐,人不堪命。朝恩购募安辑,所以慰纳之良厚,吏多不能奉扬威德。公至部,则腾檄区落,告以丹青之信,戎人得诏书皆泣下。由是喀努羌举族内附。

2]344

《王安石文集·曹玮行状》:“当是时,继迁虐使其众,人多怨者。公即移书言朝廷恩信,抚纳之厚,以动之。羌人得书,往往感泣,于是康奴诸族皆内附。

1]1547

《东都事略·曹玮传》:“于时李继迁虐用其众,下多怨者,玮移书蕃部,谕以朝廷抚纳之意,于是康奴族内附。

44]217

《宋史·曹玮传》:“李继迁虐用其国人,玮知其下多怨,即移书诸部,谕以朝廷恩信,抚养无所间,以动诸羌。由是康奴等族请内附。

29]8984

3 李继迁死,曹玮主张出兵

《元宪集·曹玮行状》:“时继迁死,余烬衰破,子德明畏诛奉献,计不坚定,公请出师讨之。上以德明首鼠两端,且谕公以待其变。俄而扬珠、玛哈等族万余落款阙顺化,并乞师应接。将吏疑怖,欲弗许。公独决策,夜将兵逼天都山,信宿尽拥其众归。因是诸小种皆纳质保塞。值德明亦输贡受爵土,而公名浸重矣。

2]344

《王安石文集·曹玮行状》:“继迁死,其子德明求保塞。公上书言:‘继迁擅中国要害地,终身旅拒,使谋臣狼顾而尤,方其国危子弱,不即捕灭,后更盛强,无以息民。’当是时,朝廷欲以恩致德明,寝其书不用,而河西大族延家、妙娥等,遂拔其部人来归。诸将犹豫,未知所以应,公曰:‘德明野心,去就尚疑,今不急折其羽翮而长养就之,其飞必矣。’即自将骑士入天都山,取之内徙。德明由此遂弱,而至死不敢窥边。

1]1547

《隆平集·曹玮传》:“继迁死,玮言继迁擅中国要害地,终身抗拒,今国危子弱,不即捕灭,后强盛,恐难复制。朝廷欲以恩致德明,书寝不报。自三都谷捷,唃厮罗闻玮名,即以手加额而东向之。

28]288

《东都事略·曹玮传》:“继迁死,其子德明请命于朝,玮言:‘继迁擅中国要害地,终旅拒,使人主有西顾之尤。方其国危子弱,不即扑灭,强盛,恐难复制。’当是时,朝廷欲以恩致德明,寖其书不报。玮曰:‘德明野心,今不急折其翼而长养之,其飞必矣。’既而,河西延家、妙娥等数大族来归附,玮即将骑士薄天都山,援徙内属,诸小种皆望风纳质,德明由此遂弱,至死不敢窥边。

44]217

《宋史·曹玮传》:“继迁死,其子德明请命于朝。玮言:‘继迁擅河南地二十年,兵不解甲,使中国有西顾之尤。今国危子弱,不即捕灭,后更强盛,不可制。愿假臣精兵,出其不意,禽德明送阙下,复河西为郡县,此其时也。’帝方以恩致德明,不报。既而西延家、妙娥、熟魏数大族请拔帐自归,诸将犹豫不敢应。玮曰:‘德明野心,不急折其翮,后必飏去。’即日,将骑士薄天都山,受降者内徙,德明不敢拒。

29]8985

4 曹玮上泾源、环庆两路边州图

《元宪集·曹玮行状》:“(真宗)出公所上泾原、环庆两路边州图,以示辅臣曰:‘山川华戎城郭储峙之要,尽在是矣,可别绘为二,一留枢密院,一付本路,使按图以从事。’

2]344-345

《王安石文集·曹玮行状》:“公乃图泾原、环庆两路山川城郭战守之要以献,真宗留其一枢密院,而以其一付本路,使诸将出兵皆按图议事。

1]1548

《宋史·曹玮传》:“玮尝上泾原、环庆两道图。至是,帝以示左右,曰:‘华夷山川城郭险固出入战守之要,举在是矣。’因敕别绘二图,以一留枢密院,一付本道,俾诸将得按图计事。

29]8985

以上四类事迹所涉文本清楚地表明:王安石《曹玮行状》与宋庠《曹玮行状》之间存在明显的史源关系,而《隆平集·曹玮传》《东都事略·曹玮传》《宋史·曹玮传》又与宋庠《曹玮行状》、王安石《曹玮行状》之间存在明显的史源关系。这也体现了家史与官史书写的差异,像宋庠《曹玮行状》中的“迎者惊其壮”“威震夷鄙”等溢美之词,王安石《曹玮行状》《隆平集·曹玮传》《东都事略·曹玮传》《宋史·曹玮传》皆未采录。通过比较,可以进一步肯定,宋庠《曹玮行状》是真正的行状,而王安石《曹玮行状》当属国史传。

王安石文集的早期流传与《曹玮行状》的“淆乱其间”

王安石虽然位列“宋代六大家”,且是六大家中地位最显赫者,但王安石文集的流传却最为坎坷。王安石曾孙王珏说:“曾大父之文,旧所刻行,率多舛误。政和中门下侍郎薛公(昂)、宣和中先伯父大资(王棣),皆被旨编定,后罹兵火,是书不传。

1]1936王安石生前未曾亲手编纂自己的文集。不过,因为王安石的显赫地位和巨大文学成就,王安石死后不久,其文集即已开始在坊间传播。但坊间传本错误很多,即“旧所刻行,率多舛误”。政和三年(1113),王安石配享文宣王庙,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象征,朝廷决定由政府出面编定权威的王安石文集,具体负责的就是薛昂。虽然薛昂编定的王安石文集因战火未能刊行,但坊间流传的王安石文集却越来越多。宣和四年(1122),太学生吕荣义即言:“近世以文集显于时者,文忠公有《六一居士集》,舒王有《临川先生集》,参政吕公有《观文集》,丞相张公有《无尽居士集》……虽樵夫野老,市井庸人,皆能道其姓字而乐诵之。48]6-7宋室南渡,王安石文集“流布闽、浙”,绍兴十年(1140),抚州知州詹大和在闽、浙旧本的基础上,于临川刊刻王安石文1]1935

刘成国君新校《王安石文集》,对王安石文集的整理厥功至伟,但对于王安石文集的早期流传,刘君的梳理却出现了较为致命的失误。刘君认为:“除薛昂奉诏编集外,王安石文集在北宋神宗、哲宗、徽宗三朝,尚未见其他编撰刊刻的文献记载”,“两宋之交,闽、浙间有王安石文集刊本流行,不详所自

1]10。这一认识与事实严重不符。出现失误的关键在于对王珏、吕荣义话语的解读。王珏说:“曾大父之文,旧所刻行,率多舛误。政和中门下侍郎薛公、宣和中先伯父大资,皆被旨编定,后罹兵火,是书不传。”从语言叙述逻辑来看,王珏的意思应该是:在薛昂奉旨编定前,坊间已有很多刻本流行,只是错误很多而已,所以才需要政府权威编定。吕荣义说:“近世以文集显于时者,文忠公有《六一居士集》,舒王有《临川先生集》,参政吕公有《观文集》,丞相张公有《无尽居士集》……虽樵夫野老,市井庸人,皆能道其姓字而乐诵之。”刘君认为吕荣义看到的就是薛昂所编王安石文集,但显然不是。“文集显于时”,一定是要流传到一定的广度,就像吕荣义说的“虽樵夫野老,市井庸人,皆能道其姓字而乐诵之”。薛昂所编,王珏明确说“是书不传”,因此,吕荣义所说“显于时”的王安石文集,并非指薛昂编定本,而是指坊间流传诸本。如此解读,“两宋之交,闽、浙间有王安石文集刊本流行”也就好理解了。宋室南渡,福建、杭州位列三大刻书中心之二,“天下印书,以杭州为上,蜀本次之,福建最下”,其中“福建本几遍天下49]116,王安石文集辗转于福建、浙江坊间刊刻再正常不过。

早期流传的混乱不堪必然会影响到王安石文集的真实性、精确性。王珏说:“旧所刻行,率多舛误。”坊刻本“率多舛误”,“盖鬻书者夸新逐利,牵多乱真”,“众所传诵者,多非公句

50]363-364。詹大和临川刻本,虽然有所校勘,但“仍闽、浙之故耳,先后失次,讹舛尚多1]1935。孙觌即说:“比临川刻荆公诗文,赝本居十之一,而错谬不可读。51]536当时流行的尚有舒州所刻龙舒本,与临川本一样,亦是“循旧本1]1936。王安石文集在南宋以后最为流行的是绍兴二十一年(1151)王安石曾孙王珏所刻杭州本。不过,因为“家藏不备”,王珏在刊刻的时候,亦“参用众本”,“至于断缺,则以旧本补校足之1]1936。正因为“以旧本补校足之”,旧本中的伪作亦难免掺入杭州本中。魏了翁即曰:“肇明(薛昂)诸人所编,卒以靖康多难,散落不存。今世俗传抄,已非当时善本。故其后先舛差,简帙间脱,亦有他人之文淆乱其间。52]583魏了翁所说的世俗传本,自然也包括王珏所刻杭州本。

杭州本收录了王安石三篇行状,除了《谢绛行状》《曹玮行状》外,尚有《王德用行状》。比杭州本《临川先生文集》更早的龙舒本《王文公文集》仅收录了《谢绛行状

53]909-910。两个版本共同收有的《谢绛行状》的确为王安石所写,只是性质上不是真正的行状,而是为实录附传提供的传记草稿。而独有杭州本收录的《曹玮行状》《王德用行状》则明显有问题。与前述《曹玮行状》一样,《王德用行状》也是在追溯家族世系上露出了马脚。《王德用行状》的确追溯了家族世系,但文字非常怪异。行状开头说道:“公讳德用,字元辅,其先真定人也。世以财雄北边,而蒋公、邢公皆倜傥喜赴人急,岁饥,所活以千计。武康公当太宗时,贵宠任事,以殿前都指挥使受遗诏辅真宗。1]1552“蒋公”“邢公”“武康公”是谁?通篇没有说明,通篇也没有正式介绍王德用的曾祖、祖父、父亲。此种家世追溯绝不类行状。王德用曾祖王方,追封蒋国公;祖父王玄,追封邘(邢)国公;父亲王超,官至节度使,追封鲁国公,谥曰武7]359。很显然,“蒋公”即王德用曾祖王方,“邢公”即王德用祖父王玄,“武康公”即王德用父亲王超。按照叙述逻辑,只有在王超、王德用父子传记“类聚归一”时,居前的王超传对家世已经作了详细叙述,随后的王德用传才无须再详述家世,用“蒋公”“邢公”“武康公”等代称即可。也就是说,所谓的《王德用行状》,很可能也是“以子系父”的结果。而且,《王德用行状》对状主的赞语过于客观、平实,完全不类行状,但因无法与真的行状展开比较,兹不详说。不过,虽然王安石《王德用行状》开头的家世追溯绝不类行状,但结尾处“具公历官行事状,请牒考功、太常议谥并史馆”,颇类行状用语,很可能是早期坊刻本有意篡改的结果。

前面说过,王安石文集坊刻本“牵多乱真”,“众所传诵者,多非公句”,“赝本居十之一”。王珏杭州本“参用众本”,“至于断缺,则以旧本补校足之”,“亦有他人之文淆乱其间”,杭州本独收的《曹玮行状》《王德用行状》很可能是早期坊刻本“夸新逐利”,故意以国史传改头换面,“淆乱其间”的“赝本”,而现今流行的杭州本正是在参用闽、浙旧本的过程中将二者收入其中。龙舒本早于杭州本,龙舒所在的舒州文化相对落后,在南宋初期又处在战争前沿,流通的王安石文集版本不会太多,很可能是官府以官藏本刊刻

。因此,龙舒本虽没有杭州本全备,但比杭州本纯粹。杭州本明显受到闽、浙旧本的影响,杭州原本就是“浙旧本”的刊刻中心,而闽刻本数量最多,流传最广,同时也最滥。

“牵多乱真”的王安石文集在北宋后期、南宋初期就已形成,而且流传非常广,其间的伪作,连朱熹这样的大儒都信以为真。王安石《曹玮行状》能够以假乱真,一个关键的原因是真的《曹玮行状》一直秘而不传。如果两份行状同时流行,大家自然会对比,进而引起真与伪的讨论。王安石本来就具有“名人效应”,真的《曹玮行状》又长期隐遁于世,原本的《国史·曹玮传》遂得以以“王安石《曹玮行状》”的面目流行于世。

结 语

曹玮乃北宋一代名将,但非常诡异的是,曹玮居然有两份行状流传于世。一份是广为人知的王安石《曹玮行状》,一份是鲜有人知的宋庠《曹玮行状》。行状具有时限性、原始性、全面性、唯善性、唯一性等五大特性。王安石文集收录的《谢绛行状》完全违背了行状的时限性、原始性、全面性、唯一性,不可能是真正的行状,当是实录附传草稿。同理,王安石《曹玮行状》亦违背了行状的时限性、原始性、全面性、唯一性,不是真正的行状。在《名臣碑传琬琰集》中,王安石《曹玮行状》紧挨着曹玮父亲曹彬的行状。《曹彬行状》已被证明为国史传,按照“以子系父”的惯例,王安石《曹玮行状》亦当为国史传,只是托名王安石而已。宋庠《曹玮行状》完全符合行状的诸种特性,是真正的曹玮行状,但因为“秘而不传”,《名臣碑传琬琰集》无从采录。宋庠《曹玮行状》是国史传素材的首要来源,实为国史传的王安石《曹玮行状》与宋庠《曹玮行状》之间存在明显的史源关系,而《隆平集·曹玮传》《东都事略·曹玮传》《宋史·曹玮传》又与宋庠《曹玮行状》、实为国史传的王安石《曹玮行状》之间存在明显的史源关系。

王安石文集早期流传非常广泛,且以民间坊刻本居多,“率多舛误”“牵多乱真”。薛昂所编官方权威王安石文集因战火未能刊行,“是书不传”,导致王安石文集版本虽多,但真赝混杂。就行状而言,早出的龙舒本仅收录了《谢绛行状》,而晚出的杭州本却多出了《曹玮行状》《王德用行状》。《谢绛行状》的确为王安石所写,只是性质上不是行状而已,而《曹玮行状》《王德用行状》不但不是行状,亦当非王安石所写,而是早期坊刻本“淆乱其间”的“赝本”。比较而言,龙舒本虽没有杭州本全备,但比杭州本纯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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