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财税政策组合的有效性及其能否实现多重政策目标需要在一般均衡框架下进行检验。以环境税和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组合为基础构建起来的四部门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能在揭示环境财税政策作用机理的同时,明确各类政策对产出、环境和社会总福利的综合影响。环境税天然地具有污染减排功能,“费改税”平移制度设计下的环境税规模不足以弥补地方环境治理财力缺口,故需要纵向生态转移支付。生态转移支付能有效地拉动产出,但转移支付的扩张偏向会偏离其环境治理的初衷,故需阶段性地突显其绿色偏向。央地共享情形下的环境税与纵向生态转移支付的组合能够实现社会总福利的最大化,政策锁定效应明显,环境污染物强度减排政策能够使环保支出的环境绩效由负转正且能极大地拓展两类政策组合的选择空间。
环境和气候变化问题是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我国政府必须面对的时代命题。环境与经济增长相互影响,政府作用贯穿始终,环境与经济的双赢离不开政府治
中国环境税的出台经历了从环境相关税收到独立型环境税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过程。区别于基于环境外部性内部化的税制设计,我国税制中可纳入环境税制的主要有七个税种:资源税、消费
中国独立型环境税研究可以追溯到1994年分税制改革。为了响应联合国21世纪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需要对“环境污染处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废物综合利用和自然保护等社会公益性项目”给予税收优惠。2007年6月,《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研究开征环境税”。2009年1月1日起,燃油税的开征标志着环境税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2018年1月1日,中国独立型环境税正式面世并开始征收。中国独立型环境税包括污染排放税目、特定污染产品税目、生态保护税目和碳排放税
制度平移设计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竞争的成本优势,但它并不能填补环境治理财力缺口。因此,尽管学界普遍认为环境税收入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
因此,现行环境税“补缺口”的效果可能不尽如人意。中央与地方的环境事权和财权存在错配,地方环保支出多而在环境相关税收中取得的收入少,中央环保支出少而在环境相关税收中取得的收入多。基于既“补缺口”又匹配环境事权的原则,地方应该拥有更多的环境财权,中央需要对地方进行生态转移支付。由此有如下问题:(1)在学界普遍认为环境税应由中央和地方共享时将环境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到底好不好?(2)环境相关税收与“补缺口”的目的相距甚远,生态转移支付有用吗?(3)地方政府具有明显的基础设施建设偏
已有研究表明,央地之间如何分配环境税与财政分权水平密切相关,环境税分配也是环境分权的内在要
本文的主要创新有:第一,从环境税和生态转移支付的政策组合视角切入研究财税政策的环境、经济和社会绩效,环境税具有显著的环境绩效,生态转移支付具有显著的经济绩效,政策组合的社会福利最大;第二,在财政分权的背景下构建了四部门动态随机一般均衡分析框架来探讨政府对环境税征收的不同安排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生态转移支付和环境税的组合式改革是方向;第三,基于等产出曲线、等环境污染存量曲线和等社会总福利曲线明确了两类政策的锚定效应,即环境税率和生态转移支付占产出之比存在最优组合。本文后续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理论框架和模型构建,第三部分为参数校准估计、稳态求解和仿真模拟,第四部分围绕环境政策选择与优化进一步讨论,最后为结论和政策启示。
环境税是重要的环境治理手段,环境污染问题研究可以兼具微观基础和宏观视
生态系统的环境部门与经济系统的厂商部门通过污染排放及其损害相互关联,厂商排放污染会影响环境质量,而环境污染也会带来生产的损失,该关系的内在成因之一是清洁厂商和污染厂商之间的竞合。同时,环境部门也会影响家庭部门,主要通过进入效用函数影响居民决策。多级政府主要考察中央和地方两级,它们根据各自的目标进行决策。中央政府追求公共福利最大化而地方政府偏重经济增长,如此设定主要是考虑到地方官员晋升的锦标赛制度安

图1 考虑环境的四部门一般均衡过程
假设厂商同质,代表性厂商租赁私人资本K和雇佣劳动力L进行生产;政府提供基础设施等公共投资,公共资本Z能够增加企业产出;环境污染会影响厂商的产出,减损函数是关于环境污染(E)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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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为中性技术冲击,服从一阶自回归过程,其可持续系数为。参考DICE-2007模型中对二氧化碳排放减损产出的设定,减损函数设为:
(2) |
其中,为t期的环境污染存量,反映当期的环境水平。一般而言,环境水平由三方面因素决定:一是历史污染存量及环境自净能力,二是厂商生产排放,三是政府治理效果。借鉴Heutel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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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为环境自净能力。为期的污染排放量,污染排放量与产出之间的关系为,为污染排放强度。为期政府环保支出,由中央环保支出和地方环保支出组成。参考朱军和许志伟的设
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厂商对租赁私人资本和雇佣劳动力的数量进行决策,其行为方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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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阶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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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代表性家庭也是同质的,其偏好可由以下效用函数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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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为期的家庭消费。为期的劳动投入。若将总时间标准化为1,则闲暇为。假设环境质量也将影响消费者的效用,环境质量,其中为初期环境质量状况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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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面临的预算约束方程设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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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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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中国税制高度集权且全国统一的特征,中央政府决定宏观税负水平和分权水平。政府税收来源于整个经济的收入税,每个时期宏观税负的由地方政府留存。政府的财政支出包括公共投资,环保支出以及对家庭的转移支付三个部分。于是有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预算平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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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地方政府承担着大部分的环境事权,在持续扩大的地方财政赤字背景下,中央政府需要对地方政府进行转移支付,而且是专项的转移支

图2 嵌套纵向生态转移支付的一般均衡过程
当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纵向生态转移支付vtr时,两级政府的预算约束可以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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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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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为稳态时的政府支出,参数和分别为纵向生态转移支付中公共投资和环保支出所占比例,剩余部分用于对家庭的转移支付。另外,纵向生态转移支付的对数服从可持续系数为、随机扰动项为的一阶自回归过程。相应地,也存在纵向生态转移支付对中央公共投资和环保支出的类似冲击。
环境税1是指环境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的情形。在考察独立型环境税的影响时,暂不考虑中央政府的纵向生态转移支付。根据原《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环境税应专门用于环境保护和补偿环境污染受损者。这就是说,地方政府的环境税所得会影响地方政府对家庭部门的转移支付,因为居民承受了环境污染的损失,希望得到生态补偿金;同时,它也会影响地方政府的环保支出(参见

图3 嵌套环境税1的一般均衡过程
此时,厂商利润最大化决策方程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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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污染排放,厂商生产决策的一阶条件修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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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的征收对象是污染排放,也服从一阶自回归过程,对数形式的可持续系数为。环境税会对家庭部门和地方政府环保支出产生影响,因此,地方政府的预算平衡约束和财政支出决策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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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为地方政府将征收的环境税用于环境治理的分配比例。为地方政府对受环境损害家庭的补偿,即生态补偿金,且。最后,家庭预算约束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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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2是指环境税由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税既对陆地排放收税,又对海洋排放收税,其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固体废物,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可见,环境税也可基于海洋问题因素存在“央地共享”的情形,本文尝试将该情形下的环境税纳入模型。嵌套此种环境税的一般均衡过程如

图4 嵌套环境税2的一般均衡过程
假设此环境税的分成比例参照财政分权水平,此时厂商的一阶条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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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其中,、分别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受环境损害家庭的补偿,且、。、分别为地方和中央政府将从企业征收的环境税用于环保支出的分配比例。环境税在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参照宏观税负的分权水平。与此同时,家庭预算约束变为:
(30) |
环境税自出台后就面临着“收入中性假说”的挑战,新的税种将加重厂商的生产成本,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纵向生态转移支付制度作为一种补偿,或可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降低地方环保支出的压力,使得地方政府有更大的选择自由以增加公共投资,进而弥补环境税的“非收入中性”所导致的福利损失。将纵向生态转移支付和环境税同时纳入一般均衡分析框架更符合现实,同时也有利于考察两种环境财税政策共同作用下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社会福利变化(参见

图5 嵌套政策组合的一般均衡过程
由于引入环境税,厂商的利润函数发生变化,其决策的一阶条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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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收入将由中央和地方政府专门用于环保支出和补偿受污染损害的家庭;纵向生态转移支付则由地方政府部分用于环保支出,余下部分用于对家庭的转移支付和公共投资。此时,财政支出决策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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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部门预算约束同
经济系统的参数反映特定经济体的基本事实,且直接影响整个经济的均衡状态和随机冲击的动态效果。采用合理的结构性参数有助于提升模型的拟合优度。鉴于研究问题的特殊性,有一些参数本文直接根据文献进行校准,有一些参数则根据全国或分省数据在数据可得年份上进行估计。
从已有研究来看,资本产出弹性、劳动产出弹性、折旧率等都倾向于借鉴文献直接进行校准。依赖个体的主观跨期偏好贴现因子、私人资本产出弹性和资本折旧率在相关研究中基本一
对于两个重要参数和,前者刻画中央公共投资和地方公共投资在总生产性公共投资中的相对权重,后者反映中央环保支出和地方环保支出的相对权重。地方政府相对于中央政府更了解地方经济,能够将财政资金投入更有效的领域,进而促进经济总产出更快增长,因此将参数校准为0.75,以突显地方公共投资的相对重要
税率根据1978—2017年的税收收入占名义GDP比重的均值估算,取为0.
用1978—2017年中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不包括港澳台,下同)的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作为地方公共投资。2004—2017年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1978—2003年数据系估算得到。具体来说,1993—2003年数据根据各省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中来源于预算内资金的数据加总获得;1978—1992年数据首先利用已有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求取其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平均比重,然后根据历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行估
根据中央和地方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2007—2017年的环保支出数据估计中央和地方政府环保支出的可持续系数。自回归模型估计结果显示,中央环保支出可持续系数为0.716 4,地方环保支出可持续系数为0.888 7。鉴于数据的可得性,使用《中国统计年鉴》1999—2016年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6个税种的税收数据对宏观税率的可持续系数进行估计,一阶自回归的估计结果为0.945 1。与此同时,使用1978—2017年中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地方税收收入数据求取其占总税收收入的比例,然后利用1减去这一比例估计财政分权水平,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四川统计年鉴》和《新疆统计年鉴》。据估计,财政分权水平可持续系数为0.950 4。
考虑到生态转移支付同时包含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且模型假设纵向生态转移支付是对地方政府的足额补贴,即完全弥补地方的财力缺口并实现收支平衡。因此,使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中央补助收入表示纵向生态转移支付,中央补助收入数据来自《中国财政年鉴》,1994—2014年的省际面板数据估计表明,纵向生态转移支付的可持续系数为0.962 5。鉴于环境税源于排污收费的“费改税”平移和数据的可得性(碳税制度尚未出台),以2000—2015年排污费占名义GDP比重的平均值估计环境税,取为0.000 5。2000—2012年中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排污费数据来自生态环境部,其余年份来自《中国环境年鉴》。2000—2014年省际面板一阶自回归结果显示,环境税的可持续系数为0.974 4。事实上,此处的环境税可以认为是一种碳税,只不过使用排污费水平来表征碳税。
参数和分别为纵向生态转移支付中公共投资和环保支出所占比例。假设它们按不变偏好进行分配,即与原先财政收入用于公共投资和环保支出的分配比例一致,那么地方公共投资和地方环保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51 5和0.064 1。和分别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将环境税所得用于环保支出的比例。环境税被用于环保支出和家庭补偿的比例无经验校准值。若中央和地方在环境税的分配上偏好一致且环境税被平均地分配给环保支出和家庭补偿,则这两个参数均可设为0.5。所有参数校准和估计结果汇总见
参数 | 具体含义 | 校准/ 估计值 | 参数 | 具体含义 | 校准/ 估计值 |
---|---|---|---|---|---|
私人资本产出弹性 | 0.5 | 技术进步可持续系数 | 0.872 2 | ||
贴现因子 | 0.99 | 税率可持续系数 | 0.945 1 | ||
资本折旧率 | 0.1 | 分权水平可持续系数 | 0.950 4 | ||
闲暇对消费的替代弹性 | 0.87 | 中央公共投资可持续系数 | 0.950 6 | ||
环境对消费的替代弹性 | 0.5 | 中央环保支出可持续系数 | 0.716 4 | ||
公共资本产出弹性 | 0.1 | 地方公共投资可持续系数 | 0.982 9 | ||
地方公共投资支出的权重 | 0.75 | 地方环保支出可持续系数 | 0.888 7 | ||
地方环保投资支出的权重 | 0.75 | 生态转移支付可持续系数 | 0.962 5 | ||
生产减损函数参数 |
1.4×1 | 环境税可持续系数 | 0.974 4 | ||
生产减损函数参数 |
-6.7×1 |
纵向转移支付用于公共投资 的比例 | 0.251 5 | ||
生产减损函数参数 |
1.46×1 | ||||
环境自净能力 | 0.1 |
纵向转移支付用于环保支出 的比例 | 0.064 1 | ||
环境改善效率 | 0.35 | ||||
初始环境质量状况 | 90.789 3 |
中央环境税用于环保支出的 比例 | 0.5 | ||
税率 | 0.1 | ||||
分权水平 | 0.54 |
地方环境税用于环保支出的 比例 | 0.5 | ||
污染排放强度/(千克/元) | 5.2 | ||||
环境税 | 0.000 5 |
整个经济的动力系统方程基于跨期均衡原则可以转变为稳态方程,此时,所有变量都可以表示成产出Y的函数。由于技术水平仅反映经济规模,其稳态值初始值大多取为1。同理,可以假定产出的初始水平Y0=1,以便给定所有变量的稳态初始值进而求解所有变量的稳态值。在求解稳态值之前,还需要明确两类结构参数的稳态初始值,即需要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出与产出Y的关系。
第一类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出占产出Y的比重。中央和地方公共投资占总产出的比例和根据1978—2017年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占名义总产出比例的平均值进行估计,分别为0.014 1和0.021 2。中央和地方环保支出占总产出的比例和根据2007—2017年政府环保支出与名义总产出比例的平均值设定,分别取为0.000 3和0.005 4。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家庭的转移支付使用2000—2017年财政决算支出中医疗卫生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教育支出之和进行估计,并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家庭的转移支付与名义总产出比值的均值进行估
第一类的结构参数估计值是经验值,包含纵向生态转移支付;第二类的基准情形应不包括纵向生态转移支付,需要适当剔除。基于第一类的结构参数估计值,中央财政总支出占产出的比重为0.017 6,同理有地方财政总支出占产出的比重为0.084 3,两者加总为0.101 9(近似于税率0.1)。中央环保支出、公共投资和对家庭的转移支付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17 0、0.801 1和0.181 8。假设央地两级政府环保支出、公共投资和对家庭的转移支付三种财政支出占比能反映其支出偏好,并按0.54的分权水平分配税收收入,且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各项财政支出之和应等于税收收入,此时中央政府三类支出占产出的比重为0.000 9、0.044 1和0.010 0。同理,可以得到基准情形下地方政府三类支出占产出的比重,分别为0.003 0、0.011 8和0.032 0。中央财政支出与央地财政总支出之比并不等于前文估计的分权水平,这是因为现实中上下级政府之间存在着转移支付等行为,各级政府也可通过发放债券等形式筹措财政资金。即便在更平均的分权水平下仍可能出现中央政府少支出、地方政府多支出的情况。为了维持政府预算约束的收支平衡,纵向生态转移支付占产出的比重使用基准情形下中央政府财政支出(等于税收收入,约为0.55)占产出的比重减去第一类中的中央财政支出占产出的比重,稳态值初始值取为0.037 4。
根据上述稳态初始值的设定,利用Matlab 2018求解稳态时经济系统方程组的稳态值。第一类稳态值初始值设定对应存在纵向生态转移支付情形,其稳态产出、环境污染存量和家庭居民效用水平的稳态值见
变量 | 情形1 | 情形2 | 情形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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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情形 | 环境税1 | 与基准之差 | 成本收益研判 | 环境税2 | 与基准之差 | 成本收益研判 | |||
Y | 1.009 2 | 0.984 7 | -0.024 5 | 产出减少 | 1.009 0 | -0.000 2 | 产出减少 | ||
E | 52.470 0 | 51.194 1 | -1.275 9 | 污染减少 | 52.459 5 | -0.010 5 | 污染减少 | ||
U | 49.785 0 | 50.473 9 | 0.688 9 | 福利增加 | 49.536 3 | -0.248 7 | 福利减少 | ||
变量 | 情形4 | 情形5 | 情形6 | ||||||
纵向生态转移支付 | 与基准之差 | 成本收益研判 | 环境税1+纵向生态转移支付 | 与基准之差 | 成本收益研判 | 环境税2+纵向生态转移支付 | 与基准之差 | 成本收益研判 | |
Y |
1.019 | 0.010 3 | 产出增加 | 0.983 1 | -0.026 1 | 产出减少 | 0.935 9 | -0.073 3 | 产出减少 |
E | 53.003 3 | 0.533 3 | 污染增加 | 51.111 5 | -1.358 5 | 污染减少 |
48.651 | -3.818 2 | 污染减少 |
U | 55.879 9 | 6.094 9 | 福利增加 | 56.957 4 | 7.172 4 | 福利增加 |
58.308 | 8.523 1 | 福利增加 |
注: ▲表示每一经济变量达到各自最优时所对应的政策情形。
长期来看,环境税2和纵向生态转移支付的政策组合能够实现环境质量的极大改善和社会福利的显著提高。这意味着环境政策组合需要明确环境税央地分成的制度变革方向,同时需要明确提高环境税或纵向生态转移支付水平可能产生的短期冲击。从稳态结果来看,环境税2和纵向生态转移支付的政策组合并不具有良好的产出效应,两类政策若对产出有正向冲击或更短的负向冲击则能为环境政策体系的完善提供新思路。

图6 环境税和纵向生态转移支付冲击下产出Y和环境污染存量E的脉冲响应
纵向生态转移支付没有减少环境污染存量反而增加环境污染存量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产出拉动使得污染排放增加显著,在一定自净能力和有限政府环保投入的情况下,污染排放存量增加,该机制源于
在变革环境税地方税制安排和调整传统转移支付扩张偏向的同时,强度减排是一个非常有效且必须坚持的环境政策。影响污染排放总量和环境税规模的另一重要因素是污染排放强度。在参数估计时,污染排放强度对稳态初始值和稳态值而言至关重要。按照污染排放强度(千克/元)计算,其实际值;如果污染排放强度变为1/10或是1/100,环境税和纵向生态转移支付对产出和环境污染存量的冲击会发生变化,而且它对环境税冲击的影响尤为显著。根据

图7 中央和地方环保支出冲击下产出和环境污染存量的脉冲响应
相对于增加中央环保支出,地方环保支出冲击所带来的产出增加和环境质量改善更具有中长期影响。就产出而言,地方环保支出冲击的影响在第20期后基本消失而中央环保支出冲击的影响在第10期后便开始消失。相应的,地方环保支出冲击对环境污染存量的影响比中央环保支出冲击的影响长3—5期。更有意义的结论在于,中央和地方环保支出冲击对环境污染存量的影响与污染排放强度密切相关。在污染排放强度变为1/10的情形下,中央环保支出冲击对环境污染存量的影响已然由正变负,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强度时,中央环保支出冲击对环境污染存量的影响将更加显著。在污染排放强度从1/10降到1/100时,地方环保支出冲击对环境污染存量的影响也可以由正变负,地方环保支出的环境效应也将随着污染排放强度的降低而愈发显著。
环境财税政策选择与优化可以有等产出、等环境质量和等社会总福利等标准,本文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重点讨论环境税和纵向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组合以及该政策组合可能受强度减排政策的差异化影响。在环境税2和纵向生态转移支付情形下,稳态时劳动、私人资本和公共资本均可以表示成中央和地方环保支出以及产出Y的函数,由此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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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稳态初始值和

图8 基于不同污染排放强度的等产出视角下的政策组合
与此同时,等产出曲线所对应的政策组合区间面积随着污染排放强度的降低而不断增加,这说明随着污染排放强度的减弱,环境政策的组合空间更大,政府的政策选择余地更大。在强度减排策略下,纵向生态转移支付与环境税2之间存在“政策锚定”,即政策组合的最优点。在设定0.000 5的环境税率时,0.037 4的纵向生态转移支付占比偏高,适当降低生态转移支付占比能够增加产出。但纵向生态转移支付占比不能太低,最优区间在0.02—0.03,近0.025。偏高的纵向生态转移支付占比估计是因为仅扣除了中央环保支出、公共投资和对家庭的转移支付。
当污染排放强度更低、环境税率更高时,旨在扩大产出的最优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设计思路就更加明确。基于

图9 等环境污染存量和等社会总福利视角下的政策组合
独立型环境税的开征标志着我国财税政策体系绿色化迈出了重要而坚实的一步。虽然独立型环境税只是排污费制度的“费改税”平移,但从研究结果来看,它还是能够产生一定的环境绩效。只不过,任何一项政策都不是单一地发挥作用,而且往往也不是为了实现单一的政策目标。以环境税改革为例,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最终目标的环境税改革带来了很多关于经济下行压力的讨论,即环境税的出台是否会对经济产出带来负向影响。事实上,环境税的征收势必会增加企业成本,进而降低企业竞争力并使其减少产出。为了增加产出,配套政策的安排必不可少,本文重点讨论了纵向生态转移支付政策与环境税的耦合关系。
首先,中央应该通过一定机制参与分享环境税制变革所带来的收益,同时增加中央的环保支出和对家庭的转移支付,从而提高社会的总福利。与此同时,纵向生态转移支付制度可以被直观地视为有利于填补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缺口。然而,无论是中央转移支付还是地方转移支付的统计口径中均没有生态转移支付,加强生态转移支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十分必要。
其次,基于估算的广义纵向生态转移支付,即仅在中央财政支出中剔除环保支出、公共投资和对家庭的转移支付后,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产出拉动效应明显。然而,纵向生态转移支付具有明显的扩张偏向,若能在准确估计狭义生态转移支付的基础上规范生态转移支付的用途,将有助于完善生态转移支付制度。生态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设可以有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让中央政府的纵向生态转移支付具有绿色偏向是将该政策与环境税匹配使用时重要的阶段性任务。因此,在征收环境税时匹配生态转移支付政策能够有效地平滑产出的冲击,也能够切实发挥生态转移支付的生态环境功能,还可阶段性地凸显生态转移支付的绿色偏向。如何让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与生态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合理有序的对接是转移支付制度变革的重要方向。
最后,在环境税2和纵向生态转移支付的政策组合情形中,除了实施强度减排政策,还应该认识到环保支出冲击影响的重要性。在政府支出扩张偏向假设下,环保支出对环境污染存量的影响随着污染排放强度的降低由正变负,故加大环保支出政策必须匹配强度减排。同时,环境税2和纵向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组合存在最优点,任何单一政策的冲击效果都会随着污染排放强度的变化而变化,最优政策组合也会随着污染排放强度的变化而变化。持续推进强度减排政策一方面能够增加政府政策组合的空间,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产出、环境和社会总福利等政策目标。在给定环境税率的情况下,各级地方政府应该积极寻找能够与该税率水平相适应的纵向生态转移支付水平。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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