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内涵。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教育公平问题的重要论述,运用法治方法推动教育改革,能够确保教育改革成果全面惠及人民群众。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教育公平问题的重要论述,以马克思教育公平理论为学理基础,既总结了我党为教育公平百年奋斗的经验,也积极回应了新时代教育领域的新挑战。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政治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践行教育公平的根本宗旨,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促进教育公平的新时代特征。教育领域的改革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通过促进多元参与回答教育公平的人民之问,通过践行科学治理回答教育公平的时代之问,通过聚焦程序正义回答教育公平的中国之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整套新概念、新范畴、新命题、新论断、新观点、新理念,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实践的最新成
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基础,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内涵。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探索中,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教育是国之大计,教育兴则国家兴。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教育公平的重要论述以马克思教育公平理论为基础展开,摒弃了西方当代教育公平理论的缺陷,科学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在教育公平方面百年奋斗的有益经验,是为应对新时代提出的新挑战而提供的新方案。
马克思和恩格斯重视为无产阶级争取受教育的权利,认为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机会是公平享有发展机会的起点。但与资产阶级基于“天赋人权”提出的教育公平理念不同,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资本家唯恐失去的是“把人训练成机器”的教育,质疑资产阶级是“为了提高生产效率而进行的工具化培训”。马克思严厉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并不存在真正的教育公平,其教育的目的在于维护和巩固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和统治地位。因此,政治平等作为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决定了唯有追求“全体社会成员平等”的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够保障实现真正的教育公
在政治权利平等的基础上,“人人享有的平等受教育权”依靠个体自身的力量难以实现,需国家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一方面需要由国家出资建设学校等基础设施,为适龄儿童提供普遍的免费教
政治平等和法治完善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实现教育公平设想的基础和依托。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中,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丰富了政治平等的内涵,坚持党的领导,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体现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开展各项工
教育公平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实践的重要社会理想之
中国共产党为推进教育公平事业发展奋斗百年,所积累的成功经验为探索新时代教育公平打下了坚实基础。第一,始终坚持教育的普惠性是教育公平理论中国化实践证明的正确选择。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但人民对幸福生活和良好教育的追求是一致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坚持教育的普惠性,关注重心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缩小地区间的教育差距,并努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困难问题。第二,落实政府责任是教育保持公益底色的根本保证。与主张英才教育的西方保守主义、鼓励“自由选择”的自由主义教育公平理论均不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生产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从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逐渐转变为对“高质量教育的公平享有”“对人全面发展的促进和鼓励”和“提高人民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尊严感”。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更好的教育”,“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
一方面,在义务教育已全面普及且成效显著的新时代,“更好的教育”反映出新时代人民对高质量教育的普遍追求。教育资源供给的标准从“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变成“令人民满意的教育”。在确保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基础上,如何全面提高教育的整体水平,成为教育领域的建设在新时代面临的重大挑战。
另一方面,更重视以人为中心,期待教育能够发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功能。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人民对“全面发展”的理解也从“德、智、体、美等多方面的培养”转变为“依据人的能力的发展”和“尊重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相应地,对教育公平的期待也从人人均等享受“知识教授、全面发展”的教育资源,转变为在教育体系内能够获得“适合自身的素质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机会”。
新时代人民群众提出的新要求,是建立在广大人民群众已充分享有基础教育资源的基础之上的,期待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同时期盼有更为丰富、多元的教育产品供给。我国教育已然从“量公平”迈入“量与质双公平”的新时代。仅在需求端探讨教育资源如何公平分配,已无法应对新时代提出的新挑战。
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提出的新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历史的新起点,科学地认识和准确地分析教育领域的主要矛盾,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教育领域的改革,建设和完善教育制度体
方向正确才能保证道路正确。教育要始终保持公益性、人民性和社会性,就要把牢教育的方向、保持教育的底色。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分配方式,彻底消灭了阶级剥削,是教育公平实现的政治基础。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唯有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才能确保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而保证教育工作的政治方向正确。唯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教育始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不断推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公平享有更好教育的权利才能够获得全面保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教育公平才能在社会主义事业中始终占据重要地位,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才能获得根本的保
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统筹协调、集中力量解决一切困难。与教育相关的都是大事,仅凭一个部门或一个地区的力量均难以解决。群众基础坚实的中国共产党,有能力调动全国各族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拥有稳固政治基础的中国共产党,有能力汇聚全国资源和力量,全面布局,一致行动,推动“量和质双公平”的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充分实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根本立场,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
“人的全面发展”始终是与人民利益最直接相关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高命题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包括能力的全面发展、社会关系的充分发展和个性的自由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则在此基础上进行升华,将人的全面发展从物质追求拓展到对幸福指数的追求,进而深入到对生命意义的探
教育公平的内涵发生转变,平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内容也相应丰富,从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起步,逐渐纳入了对发展成果的共享权、参与权和促进权。法治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基本方式和最有效路径。因此,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是对人民公平享有更好教育的基本权利的最有力保障。
面对新时代提出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改革中寻找答案。这一场改革并非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直击国家管理制度体系的全面改革,是提升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事务能力的深入改
教育领域现有的法律制度对教育公平的规范集中于分配环节,注重教育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群体间的平衡分配和调整。而新时代教育公平的实现则需要在平等享有资源的基础上,纳入科学发展、质量过硬、丰富多元的要素和特征。相应地,教育制度的改革需从理念、价值展开,从顶层设计到具体举措,全面推进系统化变革,从根本上破除束缚教育事业发展的机制体制。
教育领域改革要实现有序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关键是构建合理有序的教育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者主观能动性。要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健全执法、司法、监督体系以形成合力,保证新时代教育公平落地有
站在党的第二个一百年的历史新起点,教育事业需加快自我革新,为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打下坚实基础,奋力托举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不平衡,已经从地区间的不平衡、人群间的不平衡转变为不同类别、不同板块教育间的不平衡,如义务教育发展已较为完备,但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板块发展尚有待加强,家庭教育、终身教育等处于起步阶段。与此同时,教育事业发展的不充分也从教育资源供给总量的不充分转向教育产品供给类别的不充分和供给层次的不充分。
针对教育事业发展中的新矛盾,全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有效路径,也是实现人人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人人获得出彩机会的正确道
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人民对教育提出了新的期待,即在公平享受教育资源的基础上获得更丰富、更多样、更适合自身的教育产品。改革教育供给格局,提升教育产品质量,丰富教育产品种类,是聆听人民心声、回答人民之问的关键。
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目前主要依赖财政的投入。特别是在义务教育领域,规定了由地方政府通过征收教育费附加、设置专项资金等途径,实现专款专用的经费保障;对于边远贫困地区教育、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以及特殊人群教育,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提供额外支持。因此,我国教育事业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政府单向供给特征。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允许国家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投资办学,也在各类法律法规中鼓励教育捐赠,但受制于教育政策的不稳定,政府外的其他主体在教育市场中的参与度并不高。
教育并非局限于青少年时期学校所提供的教育。在学习型社会的构建中,全体人民都需要不断学习,让学习成为一种追求、爱好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是一种全面的终身学习。当教育内涵不断拓展和丰富,人民对教育资源的需求也大大提升,需要发动全体人民的力量参与到教育建设中来,共同创造“量足质优”的教育资源。人民是一切工作的中心,是党的力量源泉,既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也应始终坚持依靠人民,人民是历史伟业的创造者。鼓励政府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到教育事业建设中,不仅有效提升了教育供给能力,也丰富了教育产品的类别,为教育产品市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更重要的是,教育市场的形成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前提条件,切实促进政府还权于市场,集中精力打造良好的制度环境。通过改革,最终建立“以政府供给基础教育为主体、以社会力量供给其他教育为补充”的多元参与的教育供给体系。
伟大的时代呼唤伟大的理论,伟大的理论需要科学的实践。迈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实现了从“赶上时代”到“引领时代”的伟大跨越,如何推动我国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转变是重大的时代课题之一。科学认识社会发展规律,依法治国、依法治教,是直面时代挑战,作答“时代之问”的关键。
当政府作为教育资源的单向提供者时,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集中在对教育事业所投入的人财物的数量、不同地区或群体所获得的政府教育投入是否均衡等。政府在积极推动教育建设的同时,也需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主体的管理,要求学校办学“坚持为党育人的初心,坚定为国育才的立场”,以立德树人为教育事业的根本。而当教育事业转为多向度主体参与的领域,政府逐步从教育事业的建设者和教育活动的管理者转变为教育市场的提供者和教育环境的治理者时,新时代对政府提出了更高要求。
教育治理者首先应充分理解和满足人民对新时代教育提出的“公平而有质量”的新要求,聚焦教育发展中所遇到的制度障碍,进而找寻解决方案。第一,实现科学治教应当遵循教育规律、社会发展规律,一手发挥科学技术对教育的推动作用,丰富教育产品的供应,满足人民对教育产品多样化的需求;另一手通过法治统筹功能的发挥,推动教育领域各板块平衡发展,真正创建适合每个人、伴随每个人一生的灵活开放的教育体
勇于自我革新,提供中国方案。当代中国教育领域的伟大改革无法因循我党此前百年实践的母版,也不曾有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可借鉴。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之“矢”,去射新时代中国教育公平之“的”,是走出中国教育法治化道路、作答“中国之问”的关键。
教育投入总额、教育投入在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的占比、人均/生均教育经费指数等指标,均能用以评价教育资源供给数量是否充足,但难以反馈资源供给的质量。对教育投入质量的考评,可以通过师生比、教师职称水平、优秀毕业生人数、教学科研成果等来评估,也可借鉴第三方评估或教育督导结论综合评判。但当教育不再是“上学”,而成为适合每个人的个性化成长和生活的方式时,教育公平的实现道路也将大大拓宽,教育公平的评价也将以“幸福指数”为基准。特别是当受教育者能够充分自主选择教育内容、方式和目标时,对教育公平的考评更倾向于程序性考察。如对教育的财政投入更关注预算公开、决算公开制度的落实;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更关注财务管理体系是否建立、是否根据规定启动审计或第三方评估;在教育产品的内容和质量评价方面,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能,通过监督程序保障教育质量。
程序正义是法治建设的核心目标,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路径。一方面,程序规范能够有效制约和限制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除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应当依据法定程序、在法定权限内进行外,政府在教育决策过程中亦应当遵循集体协商的决策程序进行。在全过程民主立法观念的指导下,通过广泛磋商、讨论、征求意见,将民众意见集中和吸收到法律或政策草案中去。同时,在多部门集体决策的程序下,充分发挥法律的统筹功能,改善教育领域法律政策过于碎片化的现状。另一方面,畅通权利救济路径,创设更为有效的教育领域纠纷化解机制。在现行教育法律法规中,救济性程序规范较为欠缺。以申诉程序为例,作为学生对学校处分不服,对自身合法权益受学校或教师侵犯等情形的救济途径之一,申诉程序由于程序规则制定权限设定不合理,很少被受教育者选作权益保护或纠纷解决的有效途径,未能有效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更未能有效监督学校、教育机构的活
参考文献
张文显: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1期,第5-54页。 [百度学术]
《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编写组编: 《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 [百度学术]
习近平: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国政协》2021年第20期,第4-7页。 [百度学术]
刘复兴、王慧娟: 《习近平关于教育改革创新的思想》,《兰州学刊》2018年第1期,第5-13页。 [百度学术]
郭彩琴: 《论马克思恩格斯的教育公平观》,《马克思主义研究》2007年第1期,第55-59页。 [百度学术]
庞君芳: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视野下教育公平探究》,《中国教育科学》2018年第12期,第89-103,142-143页。 [百度学术]
李颖: 《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 [百度学术]
孙谦: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的传承与发展》,《法学研究》2021年第4期,第3-20页。 [百度学术]
宋学勤: 《中国共产党教育公平思想的百年演进》,《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第5-13页。 [百度学术]
陈新忠、向克蜜: 《中国共产党推进教育公平的百年历程与政策前瞻》,《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第5-13,191页。 [百度学术]
杨乔乔: 《马克思教育公平理论在新中国的运用与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20年第2期,第99-104页。 [百度学术]
曹红峰: 《当代政治哲学视域下教育机会均等的再思考——基于德沃金平等资源论研究》,《当代教育论坛》2018年第4期,第47-54页。 [百度学术]
金久仁: 《教育公平与政府责任》,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 [百度学术]
习近平: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012年11月5日)》,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年,第3-5页。 [百度学术]
马怀德: 《教育法治四十年:成就、问题与展望》,《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10期,第10-15,58页。 [百度学术]
习近平: 《推进澳门“一国两制”成功实践走稳走实走远(2014年12月20日)》,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423-427页。 [百度学术]
习近平: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018年9月10日)》,《人民教育》2018年第18期,第6-9页。 [百度学术]
胡玉鸿: 《“以人民为中心”的法理解读》,《东方法学》2021年第2期,第17-31页。 [百度学术]
习近平: 《之江新语》,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 [百度学术]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 [百度学术]
汪习根: 《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美好生活权利》,《政法论丛》2021年第5期,第3-14页。 [百度学术]
周佑勇: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逻辑》,《法商研究》2020年第4期,第3-17页。 [百度学术]
关保英: 《论治理体系现代化视野下的教育法治》,《复旦教育论坛》2021年第4期,第20-29页。 [百度学术]
彭寿清: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思想的哲学基础》,《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第12-21,189页。 [百度学术]
余秀兰: 《关注质量与结果:我国教育公平的新追求》,《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第29-38页。 [百度学术]
程雁雷: 《论教育法律责任的基本范畴》,《东方法学》2021年第1期,第179-188页。 [百度学术]
芮振华: 《我国高校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构成、局限及其克服》,《东方法学》2020年第5期,第131-139页。 [百度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