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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型产业政策何以破解中国技术创新困境

——基于社保缴费率下调的准自然实验

  • 杨君 1
  • 沈梦梦 1
  • 黄先海 2
  • 蒋墨冰 1
1. 浙江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2. 浙江大学 经济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8

最近更新:2023-03-21

DOI:10.3785/j.issn.1008-942X.CN33-6000/C.2022.0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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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保缴费率下调是降低企业负担、激发经济发展活力的赋能型产业政策。基于社保缴费率下调政策这一准自然实验,研究赋能型产业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策略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社保缴费率下调显著促进了以专利申请总量衡量的企业技术创新总量和以发明专利申请量衡量的实质性创新增长,还提升了技术创新的价值和影响力,且未导致以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衡量的策略性创新增长问题。同时,赋能型产业政策的创新激励效应在高人均用工成本企业、制造业企业、国有企业和较大规模企业中尤为明显;企业社保缴费越规范,政策的创新激励效应越强。赋能型产业政策通过市场竞争增进、创新要素替代和创新要素结构优化三大效应破解中国技术创新困境,但对融资约束缓解效应并不显著。

引 言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由于技术创新具有外部性,因此世界各国普遍实施产业政策以激励企业技术创

1。虽然产业政策可通过弥补市场不足促进企业技术创2-3,但产业政策并不总是带来促进效4,甚至有可能导致“实用新型专利陷阱”和“专利泡沫”等技术创新困5-7,因此产业政策的研究重点在于如何提升其实施效8-9。中国以往实施的产业政策多针对重点行业和特定企业,具有明显的选择性特征,虽然该类政策对技术赶超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技术创新水平逐渐接近国际前沿时,极易因信息识别成本激增而进入信息盲区,使政策实施效果大打折10-11。因此,推进实施新型产业政策,着力破解技术创新困境,成了中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与传统的选择性产业政策不同,赋能型产业政策通过强化物质性、社会性和制度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制度和营商环

12,以普惠性和无偏向性的政策工具对微观企业进行竞争中立的赋能,以增进市场竞争、降低成本与激励创1013。因此,对赋能型产业政策的研究有助于破解中国技术创新困境。当前,学界仍缺乏对赋能型产业政策创新效应的关注,其主要困难在于如何量化赋能型产业政策以及如何解决实证研究的内生性问题。幸运的是,为了降低企业负担并激发企业发展活14,国务院于2019年颁布实施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这为赋能型产业政策的研究提供了可贵的政策工具支持。

社保缴费率下调是一项惠及所有企业的普惠性产业政策,目的是通过强化社保制度建设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具有明显的赋能型产业政策特征:一是通过实施普惠性、无偏向性和中立性激励政策,减少所有潜在进入者的进入壁垒,并扩大在位者的市场竞争压力,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增进功能;二是通过全面降低所有企业的人力资本使用成本,激励企业优化人力资本结构,匹配产业结构升级与创新转型对高端人力资本要素的需求,具有人力资本要素供给赋能功能;三是通过出台法律法规降低并统一社保缴费率,助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营商环境优化功能。因此,基于社保缴费率下调政策这一准自然实验进行实证研究,可有效解决赋能型产业政策难以量化与实证研究的内生性问题。

虽然政府出台社保缴费率下调政策的初衷是降低企业负担并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但现有文献多围绕降低企业负担及其相关方面展开,如社保缴费率下调对企业实际缴费负

15-16、要素投入与产17-18以及就19-20等的影响,不仅缺乏对激发经济发展活力,特别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关注,也未涉及赋能型产业政策这一新的研究视角。另外,由于2019年的社保缴费率下调政策实施时间较短且面向全国所有省区市统一实施,难以提供研究所需的足够数据和相应的对照组,因此本文以2012年浙江省统一下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作为准自然实验,研究赋能型产业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策略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本文可能的贡献如下:

一是提供中国特色国情下的独特视角。以往中国多以重点产业或特定企业为对象实施选择性创新激励政策,既有研究也主要基于选择性产业政策视角来评估创新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在中国产业政策加快向赋能型转型的背景下,已有研究对经济社会的指导价值难免有所减弱。本文基于赋能型产业政策视角,研究技术创新困境破解问题,不仅可丰富产业政策领域的研究文献,而且更能满足新时代中国提升创新激励政策实施效果的现实需要。

二是揭示赋能型产业政策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深层次机制。本文从市场竞争增进、创新要素替代、创新要素结构优化和融资约束缓解四个层面分析赋能型产业政策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具体机制,有助于深入理解赋能型产业政策影响微观企业技术创新的传导路径,进而为减税降费等赋能型产业政策和创新质量提升政策的完善和推广提供经验证据。

三是基于特殊政策构建更为有效的政策评估方法。已有基于社会保险名义缴费率或实际缴费率指标的研究,不可避免地因双向因果关系而存在内生性问题,本文借助浙江省统一下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这一政策冲击,运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PSM-DID)进行实证研究,可有效缓解内生性问题,提升了研究结论的说服力与可信度。

四是得出更具现实指导意义的研究结论。已有研究虽认为选择性产业政策会导致策略性创新困境,但对困境破解方法却未形成一致见解。本文发现赋能型产业政策在显著促进企业实质性创新的同时,并未导致策略性创新问题,这不仅为赋能型产业政策存在创新激励效应提供了中国经验证据,还为中国技术创新困境的破解提供了新的政策启示。

制度背景与研究假说

(一) 制度背景

过高的社保缴费率不仅加重企业税费负担,抑制经济发展活力,还易导致企业逃避社保缴

16,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规定自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并要求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在国家统一调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之前,已有部分省市先行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举措。例如,浙江省于2011年12月颁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统一为14%。与改革前相比,全国及各省区市的改革方案均降低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对于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有着重要的探索意义。

本文选取2012年浙江省统一下调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这一准自然实验评估赋能型产业政策的技术创新激励效应,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浙江省下调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政策对省内企业一视同仁,属于无偏向性和普惠性的减税降费政策,目的是通过完善社保制度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为企业创新发展赋能,这为赋能型产业政策的实证研究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准自然实验;二是基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改革的准自然实验研究,可以有效克服传统因果识别中的内生性问题;三是浙江省于2012年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改革时,国内其他省区市仍保持原有政策不变,这为本文的准自然实验研究提供了充足的对照组,有利于减少实验误差;四是其他省区市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下调改革集中发生在2015年之后,如果以其他省区市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易受到同期同类政策干扰,难以估计政策的净效应。

(二) 研究假说

在中国加快推进创新转型的背景下,对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改革的研究不应局限于社保政策层面,而应从中国重塑政府与市场关系以推进创新发展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中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具体到产业政策层面,则是如何推进选择性产业政策向新型产业政策转变的问

21。虽然中国2019年的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改革致力于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和优化营商环境,具有明显的赋能型产业政策特征,但其能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进而激活经济发展活力仍有待深入探讨。现有文献多研究选择性产业政策及其异质性政策工具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对赋能型产业政策的技术创新机制关注不够。鉴于不同产业政策在实施手段、政策渠道和运作机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也不尽相22,因此需要厘清上述两类产业政策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机理。

理论上,选择性产业政策可以通过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直接或间接缓解企业内部融资约

23,从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并迅速形成创新成24。但实际上,选择性产业政策极易扭曲企业技术创新行25,导致策略性创新挤出或替代实质性创新的问题。这是因为政府作为产业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专业知识、信息资源获取与预期政策目标均会对企业技术创新策略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由于创新保密性和知识局限性,政府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只能基于事前接收企业释放的创新信号来选择扶持对26,进而导致技术创新的逆向选择问23;另一方面,当经济绩效作为政府重要的政绩考核指标时,地方官员会出现“创新崇拜”心27,实施追求短期内出成效的产业政策,这为企业策略性创新创造了条件。理性的企业会主动调整创新策略以迎合政府利益需求,进而通过政企合谋强化寻24、研发操纵和过度投28等行为,获取更多的创新补贴,最终导致严重的策略性创新问题。

选择性产业政策实施效果饱受争议,为新型产业政策的实施提供了理论与现实依据。Aghion等认为,只有将竞争作为产业政策实施的前提条件,才能有效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水

29,而完善市场制度与补充市场不足正是赋能型产业政策最为明显的特征之一。赋能型产业政策旨在通过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分散化激励增进市场公平竞争,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这种以市场竞争为导向的技术创新赋能行为,可有效避免策略性创新问题,因此能够促进企业实质性创新增长,从而破解技术创新困境。首先,充分的市场竞争能够缓解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政府在有效识别企业技术创新质量的同时,可以不断强化对企业寻租和研发操纵等行为的监督,极大地约束了企业策略性创新行为。其次,充分的市场竞争有助于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产业政策的激励作用,不仅能够有效降低技术创新质量的扭曲程度,还可以规避政府俘获困境。最后,竞争机制还是市场向企业传递的置信承30。市场竞争越充分,企业越重视技术创新能否获得市场竞争优势,越有利于激励企业加强实质性创新研发。综上,社保缴费率下调不仅是一项普惠性的减税降费政策,也是政府完善社会性和制度性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同时,能够通过增进市场竞争避免政策激励目标扭曲,因此有助于促进企业实质性创新。据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说:

假说1:赋能型产业政策在促进企业实质性创新的同时不会导致策略性创新问题。

假说2:赋能型产业政策通过市场竞争增进效应促进企业实质性创新。

除了外部市场环境外,人力资本和融资约束等也是制约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赋能型产业政策通过软硬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研发投入和人才培养等前期支

31,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有利的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以降低技术创新成本和风险,增强企业进行实质性创新的信心和动力。因此,赋能型产业政策可通过如下要素赋能机制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首先,赋能型产业政策通过创新要素结构优化效应赋能人力资本要素。技术创新的核心要素是高技能劳动

32,且技术创新水平越接近世界前沿,就越需要快速变迁的人力资本结构与之相适应,但路径依赖会导致人力资本结构动态调整速度迟缓,因此需要政府出台产业政策加速技术与要素匹10。赋能型产业政策通过扩大人力资本要素供给,在不扭曲要素价格的情况下,为企业人力资本要素提供无偏的普惠性赋能,不断提升人力资本要素供给质量,进而通过人力资本结构优化效应加强企业实施实质性创新的高端要素支撑。既有研究也发现,社保缴费率下调这一赋能型产业政策,一方面能够降低技能型和研发型人才资本聚集成33,助推企业形成高技能人才聚集效应;另一方面能通过降低缴费负担激励企业规范社保参保行15-16,从而构筑激励和吸引高技能人才集聚的制度保障,最终提升高技能劳动力比重,优化人力资本结构。据此,本文提出第三个研究假说:

假说3:赋能型产业政策通过创新要素结构优化效应促进企业实质性创新。

其次,赋能型产业政策通过创新要素替代效应赋能人力资本要素。高质量创新主要来源于研发人员的智慧与灵感碰撞,单凭研发资金投入难以促进实质性创新增

34。传统选择性产业政策多通过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激励企业研发投入,极易因研发资本价格扭曲而导致创新要素投入比例失衡,从而降低研发效率和实质性创新的到达率。另外,传统创新激励政策普遍设定了较高的研发投入门槛,也会诱导企业用研发资金投入替代研发人员投入,从而扭曲研发资源配置,降低研发效35。赋能型产业政策通过无价格扭曲的要素供给赋能,减少传统选择性产业政策导致的要素价格扭曲,激励企业使用高质量劳动力要素替代资本要36,从而提高研发资源配置效率。社保缴费率下调政策也恰是通过降低劳动力成本,激励企业雇佣更多的研发人员以替代研发资本投入,从而通过创新要素替代效应改善研发资源配置,提高企业实质性创新的到达率。据此,本文提出第四个研究假说:

假说4:赋能型产业政策通过创新要素替代效应促进企业实质性创新。

最后,赋能型产业政策通过融资约束缓解效应赋能研发资本要素。第一,赋能型产业政策的颁布实施能够向市场释放积极的政策信号,增加企业获取外部风险投资的概率,缓解技术创新面临的外部融资约束。第二,赋能型产业政策既能通过减税降费直接增加企业内部现金流,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提供内部融资支持,又能通过降低企业调整劳动力雇佣决策的难度来保障经营灵活性,进而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资源配置效率和资产流动

37。而企业经营风险降低和资产流动性增强,有助于提升企业获取外部融资的概率,进一步缓解融资约束。据此,本文提出第五个研究假说:

假说5:赋能型产业政策通过融资约束缓解效应促进企业实质性创新。

研究设计

(一) 数据来源

考虑到各省区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调整的时间节点差异以及全国性的社保改革方案于2019年开始实施,本文选取2010—2018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作为研究样本。鉴于以城市群为主的空间发展形态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地位越发突

38,本文以浙江省为实验组,选取与浙江省空间距离较近、经济联系密切、产业门类齐全的长三角区域的上海、江苏和安作为对照组。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Wind数据库和各省区市统计年鉴。本文对数据进行如下处理:剔除ST和*ST公司样本;删除资不抵债和员工人数为负的公司;对连续型变量进行前后1%缩尾处理。最终样本包含1 274家上市公司,共7 881个观测值。

(二) 数据说明

1 被解释变量

已有研究多使用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两类指标衡量企业技术创新。创新投入指标主要包括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两

39,但该指标仅能表征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决策,难以反映技术创新结果和技术创新效率。相较之下,专利指标能够直观体现技术创新结果和效率,能更为准确地反映企业技术创新能40。借鉴黎文靖和郑曼22、诸竹君41的研究,本文选取专利申请总量(Pat)衡量企业技术创新总量,选取创新性最强的发明专利申请量(Inv)衡量实质性创新,选取非发明专利申请量即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Uti)衡量策略性创新。由于包含重大创新和重大技术进步的专利一般有着较高的影响力和引用次数,本文还将专利引用次数(Quo)作为被解释变量,以从技术创新价值和影响力的角度衡量企业实质性创新。上述变量均取自然对数处理。

2 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核心解释变量包括TreatPost以及两者交互项Treat×PostTreat为企业是否属于浙江省企业的虚拟变量,是则取1,否则为0;Post为观测年度是否为2012年及后续年份的虚拟变量,是则取1,否则为0;本文最为关心的是交互项Treat×Post的系数。

3 控制变量

参考已有文

42,结合本文研究目的,选取以下指标作为控制变量:财务杠杆(Lev),使用企业负债占总资产比率作为代理变量,用于控制企业资本结构;企业规模变化(Size),使用企业年末与年初资产差额的自然对数值衡量;人均营业收入(Sale),企业营业收入与员工人数之比,用于衡量企业劳动生产率;资本密集度(Cap),使用企业总资产与营业收入之比衡量;成长能力(Grow),使用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衡量;企业年龄(Age),使用企业成立年数的对数值衡量;资产收益率(Roa),企业当年净利润与平均总资产之比,从资本角度衡量企业营利能力;人均创收(Pci),从人均角度衡量企业营利能力,该指标亦取自然对数处理。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特征
变量类型符号变量含义观测值均值标准差最小值最大值
被解释变量 Pat 专利申请总量 3 776 0.844 1.404 0.000 7.086
Inv 发明专利申请量 3 776 0.690 1.197 0.000 6.271
Uti 非发明专利申请量 3 773 0.972 1.519 0.000 8.067
Quo 专利引用次数 5 009 2.559 1.295 0.693 7.944
解释变量 Treat×Post 政策与时间交互项 7 881 0.275 0.447 0.000 1.000
控制变量 Lev 财务杠杆 7 881 0.408 0.206 0.054 0.914
Size 企业规模变化 6 459 19.190 1.661 14.930 24.390
Age 企业年龄 7 878 2.703 0.401 1.386 3.367
Sale 人均营业收入 7 875 13.880 0.929 12.060 16.940
Roa 资产收益率 7 881 0.056 0.059 -0.164 0.229
Cap 资本密集度 7 874 12.480 1.046 9.268 15.430
Grow 成长能力 7 873 4.912 17.550 -0.992 131.500
Pci 人均创收 7 837 4.664 0.922 2.845 7.643

(三) 研究方法与模型设定

本文以2012年浙江省统一下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为准自然实验,借助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PSM-DID)评估赋能型产业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策略的影响及其机制。选择上述方法的具体原因在于:浙江省下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可能是政府综合经济和社会因素的自选择过程,即政策并非完全外生和随机的,且不同省份之间的企业也存在较大异质性,难以满足时间效应一致的假定条件,因此需将倾向匹配得分法(PSM)与双重差分模型(DID)结合起来,即先利用PSM消除样本选择偏差,再运用双重差分方法解决内生性问题。

PSM-DID分析的具体步骤为:首先,将政策冲击时间设定为2012年,浙江省企业定义为处理组,上海、江苏和安徽的企业定义为对照组。其次,利用PSM评估每一个观测企业进入处理组的概率p,对每一个确定为处理组的企业,从对照组中匹配出与其特征相似的企业。这一匹配过程要求处理组和对照组的概率p值尽可能接近,且各匹配变量在处理组和对照组之间满足平衡性原则。本文选取企业年龄、财务杠杆、企业规模变化、人均营业收入、资产收益率、资本密集度、成长能力和人均创收为协变量,按照1∶4匹配的原则构建对照组进行匹配。为确保匹配不受社保缴费下调政策执行及其预期效应的影响,且避免短期波动的影响,协变量取值为2010—2011年的均值。最后,利用匹配后的处理组和对照组进行DID回归。

具体的DID模型设定如下:

Yipt+1PSM=α+β1Treatp×Postt+β2Xipt'+yi+μt+Wpt'×ft+εipt (1)

其中,ipt分别表示企业、省份(直辖市)与年份,Treatp=1表示经PSM处理后获得的处理组,Treatp=0表示经处理后获得的对照组。Postt表示政策前后时间的虚拟变量,Postt=1表示政策实施后的年份,反之Postt=0。考虑到政策时滞,对被解释变量前置一期处理,即Yipt+1PSM代表p省份(直辖市)i企业第t+1年的技术创新。Xipt'表示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为了进一步控制省份间原有的差异,回归中还加入了政策实施前一年(2011年)省份(直辖市)层面的特征变量Wp' (人均GDPFDI)和时间趋势ft)的交互项。ytμt分别表示时间固定效应和个体固定效应,εipt为随机误差项,标准误聚类到企业层面。

另外,本文还通过中介效应模型分析社保缴费率下调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机

43,具体的模型设定如下:

MiptPSM=α+β1Treatp×Postt+β2Xipt'+yi+μt+Wp'×ft+εipt (2)
Yipt+1PSM=α+β1MiptPSM+β2Xipt'+yi+μt+Wp'×ft+εipt (3)

其中,MiptPSM表示影响机制分析中的中介变量,其他变量与基准回归保持一致。机制分析的主要思路为:首先将交互项Treat×Post与中介变量进行回归,如果系数显著,则表明社保缴费率下调影响了中介变量;然后将中介变量与技术创新变量进行回归,如果系数依然显著,则说明社保缴费率下调通过上述中介变量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

实证结果

(一) 倾向匹配得分结果

倾向得分匹配法需要满足平衡性检验与共同支撑条件。前者检验匹配后的样本是否满足条件独立同分布假设,以确保匹配后样本不存在系统性差异;后者确保匹配后样本具有良好的可比性,以提高样本匹配质量和有效性。本文按照1∶4匹配原则构建对照组进行匹配,并对匹配结果进行平衡性检验,检验的关键在于观测各控制变量的误差削减情况。根据表2可知,匹配后的各变量标准偏差绝对值均小于10%,且T检验结果未拒绝处理组与对照组无系统差异的原假设。

表2  平衡性检验结果
控制变量均值标准偏差/%偏差削减/%T检验
处理组对照组tp
Lev 匹配前 0.392 0.412 -9.7 -3.00 0.003
匹配后 0.392 0.395 -1.4 85.4 -0.39 0.698
Size 匹配前 22.115 22.361 -19.5 -5.84 0.000
匹配后 22.115 22.121 -0.5 97.5 -0.14 0.885
Age 匹配前 2.307 2.455 -27.8 -8.89 0.000
匹配后 2.307 2.326 -3.5 87.6 -0.88 0.379
Sale 匹配前 13.721 13.962 -23.6 -7.18 0.000
匹配后 13.721 13.740 -1.9 91.9 -0.56 0.573
Roa 匹配前 0.075 0.067 18.2 5.70 0.000
匹配后 0.075 0.077 -2.6 85.7 -0.67 0.500
Grow 匹配前 2.594 13.079 -16.2 -4.36 0.000
匹配后 2.594 2.253 0.5 96.7 1.08 0.279
Cap 匹配前 12.207 12.473 -25.9 -7.98 0.000
匹配后 12.207 12.197 1.0 96.1 0.30 0.763
Pci 匹配前 4.510 4.750 -23.7 -7.24 0.000
匹配后 4.510 4.532 -2.2 90.8 -0.64 0.523

表3报告了匹配前后协变量平衡性的联合检验结果。匹配后的统计量LR chi2=4.79(p=0.780),说明未拒绝协变量无联合影响的假设,即匹配后的数据满足联合平衡条件。若处理组和对照组倾向得分线性指数均值的标准化差异指标B值小于25,则所有协变量在整体上是平衡的。根据表3,指标B值由匹配前的40.1下降到匹配后的8.2,说明匹配后的样本整体上满足平衡性条件。

表3  匹配前后协变量平衡性联合检验结果
分组Ps R2LR chi2p>chi2MeanBiasMedBiasBR
匹配前 0.037 211.50 0.000 20.6 21.5 40.1 0.23
匹配后 0.001 4.79 0.780 1.7 1.70 8.2 0.71

倾向得分匹配法除需要满足平衡性检验之外,还需满足共同支撑条件。通过检验处理组和对照组在匹配前后的重合区域可以发现,相较于匹配前,匹配后的样本大多在共同取值范围内,具有良好的可比性(参见图1)。据此可以认为,本文选取的协变量合适且匹配方法得当,能够确保估计结果的准确性。另外,本文实证分析剔除了不满足共同支撑条件的观测值,仅使用匹配成功的样本估计政策效应。

图1  核密度图

(二) 双重差分估计结果

表4报告了匹配后样本的双重差分估计结果。第(1)—(3)列为未加入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其中第(1)列和第(2)列的交互项Treat×Post系数估计值显著为正,而第(3)列Treat×Post的系数估计值并不显著,表明社保缴费率下调的结果是企业专利申请总量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均显著增加,非发明专利申请量并没有受到显著影响。第(4)—(6)列为加入控制变量后,社保缴费率下调对企业专利申请总量及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影响依然为正且显著性增强,对非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影响仍然不显著。上述结果表明,社保缴费率下调这一赋能型产业政策能够有效纠正选择性产业政策所导致的策略性创新问

28,企业的创新不再是一味追求数量的策略性行为,而是注重“增量提质”的实质性创新,技术创新能力得到切实提升。这不仅为当前中国技术创新困境的破解提供了新的政策思路,也为赋能型产业政策的推广实施提供了经验支持。

表4  基准回归结果
变量Pat(1)Inv(2)Uti(3)Pat(4)Inv(5)Uti(6)
Treat×Post 0.913** 0.630** 0.541 1.719*** 1.272*** 0.853
(2.00) (2.01) (1.01) (3.47) (3.39) (0.96)
控制变量 NO NO NO YES YES YES
Wp'×ft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ar/Id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观测值 1 791 1 816 1 814 1 476 1 499 1 497
R2 0.050 0.051 0.021 0.076 0.071 0.028

注:  括号内数值为t统计量******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下同。

基准回归结果显示,社保缴费率下调在促进企业实质性创新的同时,有效避免了策略性创新问题。如果上述结论成立,那么企业技术创新的价值和影响力也会得到显著提升,反映在专利信息上,便是专利引用次数的增加。为此,本部分使用企业专利引用次数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第(1)列和第(3)列显示,不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社保缴费率下调均显著促进了企业专利引用次数增加。第(2)列和第(4)列进一步分析了社保缴费率下调对企业专利平均引用次数(AQuo)的影响,结果依然显著为正。上述结论从技术创新价值和影响力的角度再次证明了表4结果的可信度,在社保缴费率下调这一产业政策下,企业更倾向于进行技术含量较高、难度较大、价值更大的高质量创新,将宝贵的资本和人力资源投入实质性研发,实现创新的提质增效。

表5  专利引用次数的回归结果
变量Quo(1)Aquo(2)Quo(3)Aquo(4)
Treat×Post 1.270** 1.288** 1.531*** 1.546**
(2.55) (2.10) (2.70) (2.18)
控制变量 NO NO YES YES
Wp'×ft YES YES YES YES
Year/Id YES YES YES YES
观测值 2 647 2 647 2 186 2 186
R2 0.341 0.339 0.356 0.353

(三) 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实证结论的稳健性,本部分从修剪策略、样本选择、排除其他政策影响和缩短观察期等方面进行稳健性检验。

1 修剪策略

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易受处理组倾向得分尾部极端样本的影响,若修剪尾部极端值之后,所得结果仍与基准结果一致,则表明基准结果并不依赖于此尾部分布,是较为可靠和稳健的。借鉴贾俊雪等的修剪策

44表6汇报了三种不同修剪水平下的估计结果。如表6所示,在2%、5%和8%的修剪水平下,估计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具有较强的一致性,因此前文结论是稳健的。

表6  稳健性检验:修剪策略
变量修剪水平
2%5%8%
Pat(1)Inv(2)Uti(3)Pat(4)Inv(5)Uti(6)Pat(7)Inv(8)Uti(9)
Treat×Post 1.739*** 1.289*** 0.856 1.735*** 1.286*** 0.837 1.753*** 1.311*** 0.822
(3.51) (3.41) (0.98) (3.49) (3.39) (0.96) (3.59) (3.45) (0.93)
控制变量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Wp'×ft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ar/Ind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观测值 1 465 1 487 1 485 1 448 1 470 1 470 1 431 1 452 1 452
R2 0.077 0.073 0.028 0.079 0.076 0.030 0.080 0.075 0.031

2 样本选择

在2012年浙江省统一下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之前,宁波市、台州市和绍兴市曾实施过社保缴费率暂时性下调政策,这可能会对前文估计结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将上述城市剔除后再次进行回归分析,如表7第(1)—(3)列所示,回归结果与基准回归保持一致。另外,本文参考宋弘等的研

16,剔除信息传输、软件行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行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业、公共管理业等社保缴费较为规范的服务业企业,再次进行回归分析,如表7第(4)—(6)列所示,结果依然是稳健的。

表7  稳健性检验:样本选择
变量剔除部分城市剔除部分行业剔除安徽省(江浙沪)
Pat(1)Inv(2)Uti(3)Pat(4)Inv(5)Uti(6)Pat(7)Inv(8)Uti(9)
Treat×Post 1.692*** 1.253*** 0.887 1.693*** 1.251*** 0.807 1.822*** 1.260*** 1.030
(3.28) (3.26) (0.99) (3.44) (3.35) (0.90) (3.43) (2.93) (1.22)
控制变量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Wp'×ft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ar/Id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观测值 1 420 1 443 1 441 1 430 1 452 1 450 1 305 1 320 1 318
R2 0.077 0.071 0.032 0.073 0.069 0.029 0.059 0.056 0.024

为了保证对照组选择的稳健性,本文剔除安徽省的企业数据,采用与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更为接近的上海市和江苏省作为对照组,重复回归,如表7第(7)—(9)列所示,结果同样是稳健的。此外,本文还使用全国数据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结果备索。

3 排除其他政策影响

考虑到社保缴费率下调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可能会受后期其他政策的干扰,从而混淆社保缴费率下调的估计效应,如2015年出台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明确提出过减税降费举措,本文在基准回归的基础上,引入Post2015×Treat的交互项(DID2015)考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能带来的影响。若年份在2015年之后,Post2015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表8第(1)—(3)列结果显示,DID2015对企业各类创新的影响均不显著,而Treat×Post的回归结果仍与基准回归保持一致,说明前文结论具有较强稳健性。

表8  稳健性检验:政策冲击
变量2015年供给侧改革2016年下调社保缴费率2015年+2016年
Pat(1)Inv(2)Uti(3)Pat(4)Inv(5)Uti(6)Pat(7)Inv(8)Uti(9)
Treat×Post 1.801*** 1.372*** 0.827 1.568*** 1.221*** 0.776 1.709*** 1.322*** 0.798
(3.30) (3.22) (0.90) (2.92) (2.89) (0.85) (3.08) (3.02) (0.86)
DID2015 -0.095 -0.115 0.030 -0.387 -0.275 -0.061
(-0.35) (-0.45) (0.09) (-1.21) (-0.97) (-0.16)
DID2016 0.207 0.069 0.107 0.476 0.260 0.149
(0.70) (0.25) (0.28) (1.37) (0.85) (0.36)
控制变量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Wp'×ft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ar/Id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观测值 1 476 1 499 1 497 1 476 1 499 1 497 1 476 1 499 1 497
R2 0.076 0.071 0.028 0.076 0.071 0.028 0.077 0.072 0.028

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实施阶段性下调社保缴费率政策,允许满足条件的部分省区市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为了识别这一政策的影响,本部分引入Post2016×Treat的交互项(DID2016),若年份在2016年之后,Post2016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表8第(4)—(6)列显示,DID2016的影响不显著,Treat×Post的回归结果与基准回归保持一致,再次说明前文结论是稳健的。进一步将上述两个时期的政策同时纳入基准模型,如表8第(7)—(9)列所示,结果依然是稳健的。

4 缩短观察期

为了识别政策效果是否会因政策估计时间改变而变化,本文依次缩短1年、2年和3年的观察期并分别进行回归,如果政策效果存在且显著,则表明前文估计结果是稳健的。表9的结果显示,缩小1—3年样本的回归结果均与前文保持一致。

表9  稳健性检验:缩短观察期
变量缩短1年(2010—2017)缩短2年(2010—2016)缩短3年(2010—2015)
Pat(1)Inv(2)Uti(3)Pat(4)Inv(5)Uti(6)Pat(7)Inv(8)Uti(9)
Treat×Post 1.719*** 1.272*** 0.853 1.533*** 1.144*** 0.596 1.100* 1.051** -0.380
(3.47) (3.39) (0.96) (3.24) (3.23) (0.68) (1.68) (2.12) (-0.45)
控制变量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Wp'×ft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ar/Id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观测值 1 476 1 499 1 497 1 246 1 266 1 265 980 996 996
R2 0.076 0.071 0.028 0.076 0.075 0.029 0.090 0.087 0.033

(四) 异质性分析

企业在用工成本、行业性质、所有权和规模方面存在的异质性特征,可能会导致社保缴费率下调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存在巨大差异。基于此,本文从上述四个方面考察社保缴费率下调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异质性。

1 企业用工成本异质性

社保缴费率下调的主要目标是通过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来提振实体经济发展活力。如果这一政策是有效的,那么将对用工成本高的企业有着更为显著的影响。为此,本部分使用企业应付职工薪酬与员工人数之比衡量企业人均用工成本,将高于中位数的企业定义为高人均成本企业,反之则为低人均成本企业。表10的Panel A部分显示,社保缴费率下调对高人均用工成本企业的专利申请总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及非发明专利申请量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这一正向作用在发明专利申请量即实质性创新上尤为明显。这一结果意味着,社保缴费率下调显著降低了企业人均用工成本,进而极大增强了企业的创新活力。

表10  异质性分析结果
变量Panel A:企业用工成本异质性
高人均用工成本企业低人均用工成本企业
Pat(1)Inv(2)Uti(3)Pat(1)Inv(2)Uti(3)
Treat×Post 3.444*** 2.869*** 2.113*** 0.442 0.024 0.286
(6.37) (6.01) (3.57) (0.92) (0.07) (0.22)
观测值 769 780 778 707 719 719
R2 0.119 0.111 0.059 0.116 0.100 0.049
变量 Panel B:行业异质性
制造业 非制造业
Pat(1) Inv(2) Uti(3) Pat(1) Inv(2) Uti(3)
Treat×Post 1.501*** 1.104** 0.570 0.549 0.337 0.208
(2.61) (2.44) (0.56) (0.85) (0.63) (0.30)
观测值 910 926 926 682 690 688
R2 0.078 0.066 0.028 0.067 0.089 0.082
变量 Panel C:企业所有权异质性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Pat(1) Inv(2) Uti(3) Pat(1) Inv(2) Uti(3)
Treat×Post 2.082*** 1.499*** 0.141 1.347*** 0.909*** 0.699
(3.63) (2.64) (0.20) (2.89) (3.48) (0.69)
观测值 327 331 331 1,149 1,168 1,166
R2 0.218 0.181 0.078 0.074 0.068 0.039
变量 Panel D:企业规模异质性
较大规模企业 中小规模企业
Pat(1) Inv(2) Uti(3) Pat(1) Inv(2) Uti(3)
Treat×Post 2.978*** 2.487*** 1.156 1.067** 0.656** 0.553
(5.31) (4.86) (1.51) (2.09) (2.15) (0.49)
观测值 721 743 741 755 756 756
R2 0.066 0.059 0.040 0.143 0.143 0.090

注:  上述结果均控制了控制变量、时间和个体固定效应以及省份特征变量与时间趋势交互项。

2 行业异质性

表10的Panel B部分报告了按制造业和非制造业划分的行业异质性回归结果,可以发现,社保缴费率下调显著提升了制造业企业的技术创新总量和实质性创新水平,对非制造业企业的三类创新均未发现有显著影响。这可能是因为随着劳动力成本日益上涨,中国制造业传统的成本优势不断弱化,社保缴费率下调有效缓解了制造业劳动力成本上涨压力,因而制造业企业的创新行为对社保缴费率的变化更加敏感。另外,中国制造业研发强度明显高于非制造业,也可能是导致上述差异的重要原因。

3 企业所有权异质性

表10的Panel C部分报告了按照企业所有权分类的异质性回归结果。不难发现,社保缴费率下调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总量和实质性创新均有显著的正面影响,但对国有企业的促进作用更强。出现这一结果的可能原因是:履行社会责任是国有企业三大责任之一,因此国有企业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员工的养老保险费用,而民营企业的社保参保程度和实际缴费率远低于国有企

45,因此民营企业获得的创新激励相对较小。

4 企业规模异质性

本部分根据企业总资产定义企业规模,将高于中位数的企业定义为较大规模企业,其余则定义为中小规模企业。表10的Panel D部分报告了按照企业规模分类的异质性回归结果。与所有权异质性相似,社保缴费率下调对不同规模企业的技术创新总量和实质性创新均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且对较大规模企业实质性创新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对上述结果可能的解释是,一方面两类企业的社保缴费行为存在差异,较大规模企业的社保缴费行为更规范;另一方面,较大规模企业的技术创新具有规模效应和经验优势,能够在产业政策变化时快速调整技术创新策略,及时将降费红利转化为创新成果。此外,结合行业、所有权及规模异质性,可以发现社保缴费率下调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策略性创新均不存在显著影响,该结果对假说1是一个很好的支持。

机制分析

(一) 市场竞争增进效应

传统选择性产业政策不仅因资源错配而损害公平竞争机制,还因信息约束而存在多重无谓损失。赋能型产业政策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并通过分散化的普惠性赋能举措降低全体潜在创新企业的创新成本,激励企业强化创新竞争行为,加速实质性创新。也就是说,赋能型产业政策可通过市场竞争增进促进企业进行实质性创新。本部分分别基于企业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计算行业层面赫芬达尔指数(HHI1HHI2),并借助该指数验证上述机制是否存在。其中,行业层面HHI可用于衡量市场竞争程度,该指数越小,行业竞争越激烈。由于每个行业的企业在同一年面临的社保缴费政策是一致的,所以本部分未加入个体固定效应。

表11的第(1)列和(3)列结果显示,社保缴费率下调显著降低了行业层面HHI,说明这一政策有助于提升行业层面的市场竞争程度。第(2)列和第(4)列结果显示,行业层面HHI下降对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具有促进作用,说明市场竞争程度提升有利于促进企业实质性创新。上述结果说明,赋能型产业政策可通过市场竞争增进促进企业进行实质性创新,从而验证研究假说2。

表11  机制检验:市场竞争增进
变量HHI1(1)Inv(2)HHI2(3)Inv(4)
Treat×Post -0.356*** -0.325***
(-5.38) (-7.17)
HHI1 -0.437***
(-2.94)
HHI2 -0.312**
(-2.35)
控制变量 Yes Yes Yes Yes
Wp'×ft Yes Yes Yes Yes
Year Yes Yes Yes Yes
观测值 3 587 1 499 3 587 1 499
R2 0.044 0.066 0.030 0.063

(二) 创新要素结构优化效应

理论分析显示,高技能人才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核心要素,赋能型产业政策有助于提升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吸引力和雇佣数量,从而通过创新要素结构优化效应促进技术创新。为此,本部分使用企业的技术岗位人员作为高技能劳动力的代理变量,并从高技能劳动力数量(Tech)及其占全部劳动力的比重(Tech_ra)两个维度进行中介效应分析,以验证赋能型产业政策能否通过创新要素结构优化效应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表12第(1)列和第(2)列显示,社保缴费率下调对劳动力总量和高技能劳动力数量均存在显著促进作用,进一步考察社保缴费率下调对企业高技能劳动力比重的影响,如第(4)列所示,结果依然显著为正,说明社保缴费率下调在扩大劳动力雇佣规模的同时促进了劳动要素结构优化。第(3)列和第(5)列为劳动要素结构优化影响企业实质性创新的分析结果,不论是高技能劳动力数量的增长还是其比重的提高,均能显著促进企业实质性创新。这一方面说明高技能人才是企业创新的核心要素,另一方面证明了赋能型产业政策可通过创新要素结构优化效应促进企业实质性创新,由此验证了研究假说3。

表12  机制检验:创新要素结构优化
变量Labor1Tech(2)Inv(3)Tech_ra(4)Inv(5)
Treat×Post 1.611** 0.112** 0.984***
(1.97) (2.20) (10.28)
Tech 0.428**
(2.46)
Tech_ra 0.320**
(2.17)
控制变量 Yes Yes Yes Yes Yes
Wp'×ft Yes Yes Yes Yes Yes
Year/Id Yes Yes Yes Yes Yes
观测值 3 531 3 443 1 471 1 172 585
R2 0.147 0.223 0.065 0.220 0.103

(三) 创新要素替代效应

根据创新要素替代效应,赋能型产业政策有助于缓解传统选择性产业政策导致的要素配置扭曲,激发企业使用劳动要素替代资本要素。如果创新要素替代效应存在,作为劳动要素的研发人员数量就会因劳动成本相对降低而增加,作为资本要素的研发投入则会被部分挤出。为了检验创新要素替代效应,本部分首先以研发人员(Rdp)和研发投入(Rd)的绝对数量作为中介变量进行机制检验,然后分析社保缴费率下调对人均研发资本(研发投入与研发人员之比,Ard)的影响,以考察两类创新要素相对数量的变化。

表13报告了创新要素替代效应的估计结果。第(1)列和第(3)列的结果显示,社保缴费率下调显著促进了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的增长,表明企业研发投入意愿增强。第(5)列进一步分析了社保缴费率下调对人均研发资本的影响,结果显示社保缴费率下调降低了人均研发资本,证明社保缴费率下调存在创新要素替代效应,即劳动力成本的下降会激励企业雇佣更多的研发人员以替代部分研发资本投入。第(2)列和第(4)列的结果还显示,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均能促进企业实质性创新,但研发人员的促进作用更显著,因此雇佣更多的研发人员有助于促进企业实质性创新。上述结果表明,赋能型产业政策可以通过引导企业调整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比例,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即通过创新要素替代效应促进实质性创新,从而破解技术创新困境,由此验证了研究假说4。

表13  机制检验:创新要素替代
变量Rdp(1)Inv(2)Rd(3)Inv(4)Ard(5)
Treat×Post 2.614** 0.686*** -1.126***
(2.47) (3.78) (-2.59)
Rdp 0.165**
(2.07)
Rd 0.277*
(1.81)
控制变量 Yes Yes Yes Yes Yes
Wp'×ft Yes Yes Yes Yes Yes
Year/Id Yes Yes Yes Yes Yes
观测值 1 648 562 1 915 670 1 645
R2 0.052 0.062 0.377 0.095 0.084

(四) 融资约束缓解效应

理论分析显示,赋能型产业政策能够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意愿。由于SA指数在测量我国企业融资约束方面具有良好的特

46-47,因此本部分利用SA指数度量企业融资约束,并将其作为中介变量进行机制检验。

结果如表14第(1)列和第(2)列所示,社保缴费率下调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不显著,说明融资约束缓解效应不成立。为确保结果的可靠性,本文又使用KZ指数来衡量企业融资约束程度,该指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如第(3)列和第(4)列所示,结果依旧是稳健的。上述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赋能型产业政策的创新要素替代效应,即中国技术创新最为缺乏的是研发人员要素,而不是研发资本要素,越是高质量的实质性创新,越需要研发人员的创造性想法,因此通过缓解融资约束难以有效促进企业实质性创新增长。

表14  机制检验:融资约束缓解
变量SA(1)lnv(2)KZ(3)lnv(4)
Treat×Post -0.025 1.170
(-0.09) (1.51)
SA指数 -0.175
(-1.49)
KZ指数 0.021
(0.69)
控制变量 Yes Yes Yes Yes
Wp'×ft Yes Yes Yes Yes
Year/Id Yes Yes Yes Yes
观测值 3 587 1 499 3 322 1 404
R2 0.685 0.073 0.386 0.077

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选择性产业政策极易导致策略性创新问题,故其实施效果饱受争议。中国正加快推进选择性产业政策向赋能型产业政策转型,因此,如何评估赋能型产业政策的实施效果对破解中国技术创新困境和构建新型产业政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以社保缴费率下调政策为准自然实验,分析赋能型产业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策略的影响及其具体机制,得出的主要结论有:(1)社保缴费率下调具有明显的赋能型产业政策特征,在显著促进企业创新总量和实质性创新的同时,并未带来策略性创新问题,且提升了企业技术创新的价值和影响力,因此有助于破解中国技术创新困境。上述结论在多种稳健性检验中依旧成立,这为赋能型产业政策的创新激励效应提供了中国经验证据。(2)异质性分析发现,赋能型产业政策的实质性创新促进效应在高人均用工成本企业、制造业企业、国有企业、较大规模企业中尤为显著;企业社保缴费越规范,赋能型产业政策的实质性创新促进效应越显著。(3)机制分析显示,赋能型产业政策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增进、创新要素替代和创新要素结构优化三大效应促进企业实质性创新。由于中国企业融资约束形成原因较为复杂,且社保政策与金融政策尚未形成联动机制,因此赋能型产业政策的融资约束缓解效应并不显著。

上述结论对中国破解技术创新困境和推进实施赋能型产业政策有着如下启示:第一,加快推进产业政策向赋能型转变。继续以普惠性的减税降费政策为工具,深入实施对市场资源配置进行中立赋能的赋能型产业政策,通过增进市场竞争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质量提升,着力探索积累以政策转型促进创新转型的中国经验。第二,强化实施人力资本供给型赋能政策。人力资本要素是赋能型产业政策影响技术创新的重要机制变量,因此未来仍需强化人力资本培育和高端人才引进等政策,引导企业合理配置研发人员与研发资金,改善创新要素配置结构,着力提高研发效率,加快实现创新质量提升。第三,着力激发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民营企业和中小规模企业的社保缴费规范程度不高且技术创新能力较低,导致赋能型产业政策的技术创新效应受限,未来应持续规范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社保缴费行为,并基于普惠性激励原则,探索推动民营企业和中小规模企业创新发展的路径与政策,不断增加技术创新主体,夯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微观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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