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朝边区的“省地”划分问题
安国楼
郑州大学 历史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1

[作者简介] 安国楼(http://orcid.org/0000-0002-1598-6744),男,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宋史研究。

摘要

宋朝的“省地”指朝廷稳定管辖的州县属地,属区域地理概念,常用于边区,主要是川峡、荆湖及广南路边区。大部分内里地区以及与辽、夏、金相邻的边区,则基本不用省地的概念。省地的省民一般包括汉户和各族熟户。熟户如同汉户一样纳税,部分地区有所差别,均比照省地方式进行管理。省地之外,则有“量纳”税物的熟户以及没有税物关系的生户。羁縻州通过“量纳”税赋或贡物形成系属关系,接受省地正州管束,但不属于省地,彼此界限分明;与交趾邻界的广西路羁縻州则不同,均视为省地范围。省地划分成为宋朝西南边区及其人户层次划分的一个重要基础,也是多样化政策实施的一个基本依据。

关键词: 宋朝; 西南边区; 省地划分; 区域差异
Demarcation of Shengdi in the Frontier of the Song Dynasty
An Guolou
School of History, Zhengzhou University, Zhengzhou 450001, China
Abstract

Against the circumstances of Chuanxia, Jinghu and Guangxi prefectures in the Song Dynasty, the demarcation of regions and citizenship by the Song Court differed from other dynasties by one of its important bases on the demarcation of Shengdi. On one hand, there have already been numerous research results in the academic circle about the study of the minority policy, Jimi area, etc. at the southwest frontier in the Song Dynasty; on the other hand, there have been no specialized researches on the demarcation of Shengdi and its subsequent relative policies till now. This paper classifies and analyzes the following issues: (a) the wording of Shengdi in the Song, as a special regional geographical concept, refers to the area under a stable jurisdiction by the Song Court's prefecture or county. Shengdi was hardly applied to the large scale inner areas or to the borderland area with Liao, Xia and Jin. In contrast, it was usually applied to the area in the southwest frontier, like Chuanxia, Jinghu, and West Guangnan, differentiated from Jimi prefecture or county, and minority densely settled area. (b) The civilians in Shengdi mainly included the Han household and the ″Shu household.″ Shu payed tax as Han did, with the tax varying in certain areas. Both Shu and Han were accordingly administrated by its superior prefecture and county. Outside Shengdi, ″Shu household″ in related Jimi prefecture or tribe payed ″Liangna,″ i.e. symbolically paying tax or tribute so as to be subordinate to its superior prefecture or county. Some ″Shu household″ payed ″dual tax″ to the Song Court and its own tribe, so as to be ″a dual household.″ Outside Shengdi, the tribe areas with appointed economic relationship were defined as the ″Sheng boundary″ and the ″Sheng household.″ Since the expansion of boundary in the mid Northern Song Dynasty, many changed into Shengdi and ″Shu household.″ (c) The early Song Dynasty saw a development of 300 Jimi prefectures. They formed an ″affiliation″ with the Song governments through ″paying tax or tribute.″ The Jimi prefectures, where there lived the ″Sheng household″ and the ″Shu household,″ were administrated by Shengdi, its superior prefecture or county; in other words, Jimi prefecture did not belong to Shengdi. In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Jimi prefectures were much reduced in scale and number. However, in areas with Jimi system, the frontier distinction and policies were conducted as before. (d) Nevertheless, Shengdi in the frontier along Guangxi Prefecture was differently demarcated: the Qiyuan Prefecture, Guihua Prefecture and Shunan Prefecture (part of ancient Vietnam) were considered to be within the Song's Shengdi domain, and accordingly, people living there were considered as ″Shengmin.″ The stable Jimi prefecture system ran through the Northern Song to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with nearly no change at all. The demarcation of Shengdi in the Song Dynasty served as a benchmark to differentiate areas and households in the frontier, and it was an important bas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diversified policies as well.

Keyword: the Song Dynasty; southwest frontier; demarcation of Shengdi; regional difference

宋初统一后, 边区部族众多, 情况各异。基于不同的边区界限和边防形势, 宋廷对周边区域及所属民户进行了不同于其他朝代的层次划分, 如省地省民、熟户、生户、羁縻州县等, 以此作为采取不同政策或边事问题处理策略的基础和依据。就川峡、荆湖、广西诸路边区而言, “ 省地” 及其民户层次的划分和政策更显得错综复杂。

对于宋朝的省地划分以及相关的民户划分和相应政策问题, 学界迄今并无专文探讨。针对宋代羁縻州问题的研究已有不少成果, 还有部分关于南部边区开拓与经营的著述, 但其中也较少论及这一问题(①在羁縻州问题研究中, 史继忠曾提出“ 政治圈层” 的观点, 认为“ 综观唐宋时期的政治形势, 全国分为三个政治圈层” :经制州县(即指正辖州县)为第一圈层, 边缘“ 内属” 少数民族地区为第二圈层, 其外“ 独立自治” 、保持“ 藩属” 关系的少数民族政权为第三圈层(见史继忠《试论西南边疆的羁縻州》, 载《思想战线》1989年第5期, 第71页)。而省地之称则是宋朝特有的概念。关于宋朝南部边区开拓与经营之著述, 如张雄《王安石开边湖南“ 蛮” 地述论》(载《民族研究》1990年第1期, 第97-102页)、王革《北宋对西南地区的经制》(载《社科纵横》1999年第3期, 第67-68页)、方铁《宋朝经营广西地区述论》(载《广西民族研究》2001年第2期, 第90-98页)等, 均未涉及省地的划分问题。)。故此, 本文拟从宋朝省地划分的主要适用范围、西南边区的省地划分及政策、省地与羁縻州之关系、广西边区的省地划分四个方面加以梳理和分析, 以期对宋朝边政问题的进一步探讨提供参考。

一、 宋朝“ 省地” 划分的主要适用范围

在古代中国, “ 省” 原为中央官署之称。一般认为, 自元代开始在各路设置“ 行省” 之后, “ 省” 便成为地方行政区划的习称, 是区域地理概念。其实, 早在宋代, 已将“ 省” 作为区域地理概念使用, 即“ 省地” 的划分。虽然其中或有人文地理概念的成分, 但显然也是以地域范围为基础。

在北宋建立之前, “ 省” 作为朝廷、官府之义的使用已比较常见。如后周广顺三年(953)诏:“ 应有客户元佃系省庄田、桑土、舍宇, 便赐逐户, 充为永业。” [1]卷一一二, 1488这里的“ 系省” , 即为朝廷、官府所属。宋代对官田、官钱之类, 也常称“ 省田” 、“ 省钱” 。省地则是特有的区域地理划分概念, 指的是宋王朝稳定管辖的州县属地, 也就是正辖州县或称经制州县之地。

对于省地概念, 宋代并无明文界定, 似乎是约定俗成的认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宋人赵汝适《诸蕃志》正文夹注谓“ ‘ 省地’ 二字亦未详” [2]卷上, 2, 似为后人添注, 对正文中的省地概念不知所指。据杨博文校释:“ 本书(即《诸蕃志》)所指省地, 似应指帅府所在地— — 静江府。” (①赵汝适撰、杨博文校释《诸蕃志校释》卷上, 注释7, (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 第4页。按:静江府, 本桂州, 南宋初升为府, 治今广西桂林市境。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二仁宗皇祐四年(1052)六月己丑条记载, “ 诏知广州、桂州自今并带经略安抚使” , 桂州始为“ 帅府” 所在地。见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第13册, (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 第4154页。)此说有些不妥, 详见后文所述。杨武泉在《岭外代答校注》中将“ 省地” 解释为:“ 省地、省民、省界, 为宋人习语。‘ 省’ 指朝廷中之中书、门下、尚书三省, 可代表朝廷。故王朝直辖之地区、人民、疆界, 即为省地、省民、省界。” [3]卷二, 72此说对“ 省” 为朝廷所属之义的认识无疑是正确的。但其实在整个宋代, 省地概念有其常态化的主要适用范围, 而且省地划分成为缘边地域及其民户层次划分和政策实施的一个重要基础, 也是边事问题处理的一个基本依据。

宋朝直接统治的大部分内里地区均属省地, 但几乎不用也不必使用省地概念。就边区而言, 北宋与辽朝、南宋与金朝相邻的北部边区, 彼此界线相对分明。在宋朝界区之内, 其统治体制并无两样, 因而常以“ 宋界” 或“ 南界” 来区分, 也很少使用省地概念。事实上, 这些边区只有彼此界区的划分, 而不存在所谓省地与非省地的划分问题。

北宋与西夏或其他部族相邻的西北边区情况较为复杂。宋朝界区之内的各族人户以族帐或聚落形式归属于地方正州县城寨管辖, 其中也有生户和熟户之分。“ 大约党项、吐蕃风俗相类, 其帐族有生、熟户。接连汉界、入州城者谓之熟户, 居深山僻远、横遏寇略者谓之生户。” [4]卷三五, 768对这些生、熟人户, 宋廷政策虽有“ 羁縻” 为治的因素, 但显然均属宋朝界区领地之内的人户。仁宗庆历初, 陕西“ 四路缘边所守地界约二千余里, 屯兵二十万……分屯州军县镇城寨” [4]卷一三二, 3140。宋朝军队分屯的州军县镇城寨即是与外界相邻的宋朝“ 缘边所守地界” , 其范围之内即是稳定管辖的州县属地。宋界之外即是外界, 彼此界区间不存在大范围的系属式羁縻州县或其他附属性质的部族地区。因此, 西北边区也基本不用省地概念。

据查, 现存宋代文献中, 针对与辽、夏相邻的宋界边区, 大致各有一处涉及省地概念:元丰二年(1079), 神宗诏中提到, “ 自今缉知北界奸细, 须诱入省地, 方许收捕” [4]卷三〇〇, 7313。这里的“ 北界” 指辽界, “ 省地” 指宋界。针对宋夏边区, 元祐元年(1086)司马光《论西夏札子》中提到, “ 令延、庆二州悉加毁撤, 除省地外, 元系夏国旧日之境并以还之” [5]卷五〇, 467。这里的“ 省地” 指宋朝原有领地, 也就是原有的宋界之地。以上两处省地概念的使用均为文告中对宋界领地的代称, 而非用于实际的界限划分。除此之外, 针对毗邻辽、夏边区的宋界省地之称, 罕见其用。

宋朝省地划分的概念主要和最常适用的是西南边区, 即川峡、荆湖及广南西路边区, 是相对于系属的羁縻州县或其他附属、非附属性质的外围部族地区而言。

二、 西南边区的“ 省地” 划分及其政策

以省地划分为基础, 宋代川峡、荆湖、广西路边区的地域及民户层次划分的大体情况是:缘边稳定管辖的州县属地为省地或省界, 其人户为“ 省民” ; 在省地外围, 通过册封其首领等形式, 形成具有系属或某种附属关系的羁縻州县或部族。以上“ 省民” 、羁縻州县或部族人户中, 均有熟户之民; 省地和附属部族之外, 与宋朝官司没有或较少有经济联系、没有形成附属关系的部族地区, 即是生界、生户。由于习称不同, 有称“ 属户” 、“ 熟夷” 、“ 生蛮” 之类, 其义无别。在整个宋代, 这些边区均存在这样的层次划分。

省地的所谓“ 省民” (①有学者在文章中提到, 宋朝的“ 省民(即汉人)” (吴永章《论宋代对南方民族的“ 羁縻” 政策》, 载《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3期, 第26页), “ ‘ 省民’ (指经制州内编户的汉族居民)” (贺国鉴《论苗族地区历史上的羁縻州制》, 载《贵州民族研究》1985年第2期, 第52页)。其概念不够准确。经制州内的编户之民即省民中, 有许多是非汉族居民。所以在宋代文献中, 有些“ 省民” 指汉民, 而多数情况下指居住于省地的各族民户。)多数情况下包括两类:一是汉户, 二是各族熟户, 即原住省地或后来移居省地的各部族人户。如神宗熙宁时期, 夔州路渝州(治今重庆市)所属的“ 南川、巴县熟夷李光吉、王衮、梁承秀三族, 各有地客数千家” [4]卷二一九, 5322, 南川、巴二县(今重庆市南川区、巴南区境)属渝州直管的“ 省地” 县[6]卷八九, 2228, 而非羁縻地区。李光吉等三族“ 熟夷” 之户属于省地熟户。这类熟户需同汉户一样, 承担应纳税役等, 采用比照省地人户的管理方式。以上李光吉等三族即是“ 南川、巴县夷税户” [7]蕃夷五之八五, 9889。川峡的茂州(治今四川茂县)“ 系处极边, 蕃汉并纳夏税, 斛斗数目不多, 自来止是送正色, 并无折变, 及不收耗并头子钱” [4]卷三七三, 9037。这里的蕃户如同汉户一样纳税, 其标准无区别。同时, 不少地区则实行有差别的政策。如哲宗元祐三年(1088)规定:“ 泸州江安县(今属四川)夷税户, 自来不曾差役, 自第三等以上愿依旧输役钱, 仍从汉户单丁法减半, 第四等以下并免。” [4]卷四一四, 10053说明这些“ 夷税户” 所承担的役钱既比照汉户, 又有所减免。不过, 对这些省地熟户而言, 无论其政策有无差别, 均是参照省地、省民的方式进行管理, 而不同于省地外熟户。

对省地之外、与宋朝官司有一定经济联系和某种附属关系的羁縻州或部族人户中的“ 熟户” , 其政策不同于省地熟户, 而是通过封赠“ 职名” 、“ 量纳” 税物等形式, 形成相对疏松的附属关系。如在海南地区, 有“ 耕省地、供赋役” 的“ 熟黎” 人户[3]卷二, 70, 同时也有省地外熟黎。南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 黎人黄氏承袭宋廷册封的“ 宜人” 职名, 自“ 黄氏祗受, 统领归化生熟黎獠, 弗令侵犯省地” [7]蕃夷五之四九, 9867, 说明省地外也有“ 归化” 的熟黎之民。其他边区, 此类情况也并不少见。

在经济关系上, 省地外熟户主要通过“ 量纳” 税物, 即象征性交纳税物, 与宋朝官司之间形成某种附属关系。这类熟户具有较强的自主性, 因而采取一种相对疏松的管束方式, 这是整个宋代施行的一项基本政策。接近省地的一些散居部族以及众多羁縻州人户中的一部分就属于这种情况。所谓“ 量纳” , 即对交纳税物的多少、物色等, 没有省民熟户那样的强制性划一标准要求。由于各地边区情况的差异, 这类熟户量纳的税物各式各样, 但显然不同于省地熟户。如南宋中期, 曹彦约的一篇“ 晓谕” 榜文中说:荆湖南路的郴州桂阳县(今属湖南)、郴县(今湖南郴州市境)及衡州茶陵县(今属湖南), “ 三县诸峒, 系是朝廷省地百姓, 与其他羁縻峒猺不相同” [8]卷一六, 195。省地诸峒人户不同于其他羁縻人户的一个重要方面, 就是其纳税性质的差别。前者比照省民标准纳税, 后者只是“ 量纳” 而已。“ 量纳官税, 不同省地熟夷纳二税役钱” , “ 但量纳税物以羁縻之, 实与省地熟蛮不同” [4]卷三〇三, 7385。但只要“ 量纳” 税物, 即成为宋朝的熟户或属户。这种经济关系的存在决定了其熟户身份, 更是政治上附属关系的基础。

有些省地外熟户既向宋朝官府纳税, 又向本部族首领纳税, 其“ 两输” 的经济关系决定了“ 两属” 的附属关系。这种情况在川峡边区比较常见。如元丰三年(1080), 命韩存宝经制泸州(治今四川泸州)事宜, “ 候行兵日, 先谕两属蛮户, 并令安居” [4]卷三〇四, 7410。南宋宁宗时, 嘉定府犍为县(今属四川)边区的“ 马湖夷都蛮” 七个村落中, “ 惟胡盐、黎谿、平夷三村, 两输汉、蛮之税, 谓之两属税户” [9]乙集卷二〇, 884。这类熟户由“ 两输” 成为“ 两属” , 具有双重身份, 显然, 只有在省地外熟户中才可能出现此类情况。宁宗嘉定五年(1212)该地区发生了一次大事变, 即“ 嘉定府有夷都蛮大入省地作过” (①另据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二○《辛未利店之变》所记, 宁宗嘉定四年(1211), “ 马湖夷都蛮攻嘉定府犍为县之利店寨” , 宋廷派兵平定, 其归降者九百人, “ 本吾边民, 皆为人佣耕” (中华书局2000年版, 下册, 第888页)。这些归降者并非当地马湖部族之人, 而是前往佣耕的省地边民。)[7]职官七四之四二, 5066, 说明此“ 夷都蛮” 之地属于省地外部族, 由此反映出在省地划分这种特殊体制下宋朝边户身份复杂性的一面。

在省地之外, 与宋朝官司没有约定性经济联系和附属关系的部族地区, 即为生界、生户。南宋末朱辅《溪蛮丛笑》中称:“ 去州县堡寨远、不属王化者, 名生界。” [10]49如北宋前期, 荆湖路的梅山洞地区即属“ 生界” :“ 潭(治今湖南长沙)、邵(治今湖南邵阳)间所谓上下梅山, 其地千里, 马氏以来猺人据之, 号莫徭, 国朝有厉禁, 制其耕垦、出入。” [11]卷一二, 578这里的“ 莫徭” 与宋朝省地之间有明显的界线划分。自太宗太平兴国之后, 彼此界区间被列为“ 禁地” , “ 禁不得与汉民交通, 其地不得耕牧” [6]卷四九四, 14196。还有自衡州常宁县(今湖南常宁市境)以南, 环绕桂阳(今属湖南)及郴(今属湖南)、连(今属广东)、贺(今属广西)、韶(治今广东韶关)四州山区“ 不事赋役” 的瑶人[6]卷四九三, 14183也属此类。在海南, “ 有黎母山, 内为生黎, 去州县远, 不供赋役” [3]卷二, 70, 等等。这些地区均属生界, 其人户为生户(②郭声波先生认为, “ ‘ 生’ 是相对‘ 熟’ 而言, 区别就在于居民是否编入图籍交纳赋税” , 生界之民“ 与成为编户的‘ 省地熟夷’ 不同” (见郭声波《宋代泸属羁縻州部族及其社会文化再探》, 载《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 第8283页)。不过对其中省地之外象征性“ 量纳” 税物的熟户还应有所区分。)。由于省地外围属于非直管之地, 有些地区的生、熟户界限比较模糊难分。北宋中期以后, 随着宋廷的开拓与招纳, 许多生界之地转变为省地, 其人户转变为省民熟户。

三、 “ 省地” 与羁縻州的关系问题

在川峡、荆湖及广南路边区, 宋初在继承唐制基础上形成了300余处羁縻州。“ 荆、广、川峡溪洞诸蛮及部落蕃夷, 受本朝官封而时有进贡者, 本朝悉制为羁縻州。” [12]卷一, 35其体制形式是, 就各部族地区列置州县, 首领接受宋廷册封, 多实行世袭制, 有一定钱物支赐, 负责统领所属地区及民众, 并向宋朝官司“ 量纳” 税赋或贡物。羁縻州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系属于省地正州管辖, 但不属于省地范围。同时, 从大范围而言, 对羁縻州地区也基本不以生界或熟界来划分, 因为它们与宋朝官司之间有明确的系属关系, 其所属地区既有量纳税物的熟户, 也有不纳税物的生户。如神宗熙宁时期, 泸州边面纳贡并“ 愿受王命” 的羁縻州首领晏子、斧望箇恕(知羁縻归徕州, 在今四川叙永、古蔺境), 同时又“ 常赋晏州(羁縻州, 今四川兴文县晏阳镇)山外六姓及纳溪二十四姓生夷” [4]卷二五三, 6189。对宋廷而言, 这些纳贡之地实有许多不纳税物的生户。

据《宋史· 地理志》所记, 宋初川峡边区的黎(治今四川汉源)、雅(治今四川雅安)、茂、威(治今四川理县)、叙(原戎州, 治今四川宜宾)、泸、绍庆府(原黔州, 治今重庆彭水)、重庆府(原渝州, 治今重庆)等省地正州, 系属的羁縻州达200余处(③刘复生先生认为, 宋代羁縻州有虚设成分, 部分羁縻州沿用前代建置, 如“ 宋代在茂州从未‘ 设置’ 过任何羁縻州, 不过袭用前代名称而已” (刘复生《岷江上游宋代的羌族羁縻州》, 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7年第1期, 第14页); 还有些徒有其名, 如“ 黎、雅之羁縻州其实已不复存在” (刘复生《宋代羁縻州“ 虚像” 及其制度问题》, 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4期, 第3页)。) ([6]卷八九, 22132228)荆湖南北路的“ 溪峒诸蛮” , 分北江、南江共36处羁縻州, 均系属于省地辰州(治今湖南沅陵) [6]卷四九三, 14177-14180; 广南西路边区, 系属邕州(治今广西南宁)的羁縻州、县、峒最多, 计有60处, 其次是庆远府(原宜州, 治今广西宜州)13处, 融州(治今广西融水)1处[6]卷九〇, 2240-2243。其他黎、瑶、蜑等一些散居部族地区没有羁縻州县设置。

羁縻州通过“ 量纳” 税赋或贡物, 与宋朝省地官司保持系属关系。如荆湖边区, “ 盖自(真宗)咸平已来, 始听溪峒二十州贡献, 岁有常赐, 蛮人以为利” [4]卷一七〇, 4077; 广西宜州羁縻州, “ 即其土人建立郡县, 有时贡, 无地租, 领州者多许夷人世袭” [13]卷二〇, 575; 其他羁縻州情况也大体相类。同时, 这些经过宋廷官封的羁縻州首领须接受省地正州的管束和监领。如荆湖北江20州新承袭的首领需“ 具州名移辰州为保证, 申钤辖司以闻, 乃赐敕告、印符, 受命者隔江北望拜谢” [6]卷四九三, 14178。即使省地范围不大的正州, 其管领的作用也一样, 如川峡的茂、威二州, “ 盖二郡皆斗入夷腹中, 无省地” , 用于防守的土丁仅有“ 各州二百” [9]甲集卷一八, 416。这里强调的是二州范围不大, 但并非全无省地, 其州治所在显然就是省地。如茂州, “ 居群蛮之中, 地不过数十里, 宋初无城隍, 惟植鹿角自固” , 周围诸部落首领负责“ 治其众, 而常诣茂州受约束” [6]卷四九六, 14239。可见, 茂州的所谓省地仅限州署所在的“ 数十里” 范围而已, 但周围各部首领均需接受茂州“ 约束” 。

羁縻州与省地之间有比较明显的界限划分, 这种界限划分是政策差异的基础, 也是维护省地外部族羁縻系属关系的一个重要手段。如广西宜州羁縻的安化上、中、下三州(治今广西环江县境), 其人户“ 月赴宜州恭参及中卖板木, 宜州岁四管设, 及三岁听蛮人二百九十四输所贡兵械于思立寨(在今广西宜州市境), 本州支给赏赐及其道费” [4]卷三三二, 8001; 一旦为乱, 省地官司则“ 禁止入省地卖买” [4]卷三二八, 7904。川峡的嘉州(治今四川乐山)边区, “ 本路专法内一项:熙宁七年二月指挥, 蕃部作过, 不得放令出买入卖” [7]兵二九之四二, 9258, 即本路专法中, 将维护正常关系作为其进入省地交易的一个重要条件。神宗熙宁时期, 泸州边面羁縻姚州(今贵州大方县) (①对宋代姚州于今何地的说法不一, 参见李昌宪《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宋西夏卷)》,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第664页。)知州仆夜所属的“ 乌蛮” 诸部中, “ 有两首领常入省地鬻马, 晏子隶淯井监(今四川长宁县境), 斧望箇恕隶纳溪寨(今四川泸州市纳溪区境)” [4]卷二五三, 6189。这种经济关系显然也是以双方和谐相处、边区稳定为前提。南宋朱辅《溪蛮丛笑》中也称:省地外部族“ 既纳款听命, 纵其出入省(他)[地], 州县差人管辖” [10]49等等, 此类情况十分常见。可见, 准入省地交易成为宋朝官司给予这些省地外部族的一种恩惠, 更是维护系属关系、稳定边区秩序的一个重要手段。

北宋中期以后, 随着西南边区的开拓与经营, 许多羁縻州地区转变为省地, 宋廷也采取了一系列转换制度的措施。所以, 与宋初相比, 南宋时期省地正州系属羁縻州的范围和数量已大为缩减。不过, 在仍存羁縻州建制的地区, 其界限划分和政策实施如旧。如绍兴三十一年(1161), 广西北部的羁縻南丹州(治今广西南丹县)首领莫延沈“ 恣行惨酷, 为诸蛮所逐, 归死省地, 众推延廪袭职。隆兴二年(1164), 延廪复为诸蛮所图, 携家归朝(即归入省地), 经略司奏以延葚袭职 [6]卷四九四, 1420114202。说明省地与羁縻州之间一直存在比较明显的地域界限。

四、 关于广西边区的“ 省地” 划分

就广南西路边区而言, 其省地概念的适用情况有些不同。邕州等正州属省地, 羁縻州非省地。但在与交趾(旧时越南部分的别称)的交涉中, 对所有与宋朝官司有附属关系的地区, 均视为省地范围。

如神宗熙宁八年(1075)交趾郡王李乾德表言:

恩情州首领麻泰溢是本道定边州人, 移住恩情。今改称侬善美, 与其属七百余人逃过省地, 乞根问。先是, 广南西路经略使沈起言:“ 知恩情州侬善美与其家属等六百余人归明至七源州。臣勘会侬善美等, 旧系省地七源州管下村峒, 往年为交趾侵取, 改为恩情州。” [4]卷二五九, 6324

交趾郡王表言中的恩情州原为宋朝“ 省地七源州(治今越南谅山省七溪)管下村峒” , 后为交趾侵取并改称。交趾人麻泰溢移住恩情州后, 改名侬善美, 曾任该州首领。此时交趾要“ 根问” 的, 即是侬善美携其从属逃入宋朝“ 省地” 七源州一事。显然, 无论宋方还是交趾, 均将七源州视为省地。

而据《宋史· 地理志》所记, 七源州本为邕州系属的左江道羁縻州之一[6]卷九〇, 2240。七源州自“ 太平兴国中率十洞首领内附, 输税, 授官爵” [13]卷二〇, 579。从太宗太平兴国年间开始, 七源州就成为邕州的羁縻州。由此可见, 在与交趾王朝的边事交涉中, 这些羁縻地区均属宋朝省地范围, 交趾一方也承认这样的事实。南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中也记载, 交趾之地“ 不能造纸笔, 求之省地” , 又称“ 其国土人极少, 半是省民” [14]卷三三〇, 2594。这里的省地、省民所指, 显然并非局限于宋朝广西路所属的正辖州县之地、之民, 也更非指相距遥远的“ 帅府所在地— — 静江府” 范围, 而是包括了所有的羁縻地区和人户。

再如与交趾交界的勿阳峒(又称“ 古勿峒” , 在今广西靖西县境) (①白耀天先生认为, “ 勿阳洞, 又称为古拂洞或古勿洞” , “ 其地为今广西那坡县” 。见白耀天《元丰二年十月以前广源州为宋朝领土辨证— — 关于侬智高国籍研究之二》, 载《广西民族研究》2000年第3期, 第100页。), 英宗“ 治平中, 侬智会以勿阳峒归明, 赐名归化州” [4]卷三四九, 8373。宋廷曾诏命侬智会为知州(②又据《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六六至六七所记, 神宗熙宁二年(1069)九月, 侬智会以“ 外界古勿峒” 归附宋朝, “ 诏侬智会除右千牛卫将军, 依旧知古勿峒” ; 熙宁六年(1073)四月, 诏命侬智会为供备库副使、知归化州。见徐松辑《宋会要辑稿》第16册,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 第9878页。), 表明归化州已成为宋朝册封的羁縻州。因此州“ 系江右控扼咽喉之地, 制御交趾、大理、九道、白衣诸蛮之要路” [4]卷三四九, 8373, 乃成为交趾极力争夺的目标, 侬智会自感难以抵御。神宗元丰六年(1083), 侬智会自称:“ 如交趾再犯, 本州难御, 即投省地。” 宋廷诏令广西路经略使熊本“ 委曲晓谕智会, 徙置内地, 仍相度把拓归化州要害隘路。如交趾复来, 即是无故入省地, 自可移牒问罪 [4]卷三四一, 82158216。归化作为羁縻州, 实非宋朝省地, 侬智会也明确表示“ 难御” 时出归化而投奔省地的意愿。但对交趾而言, 羁縻州就是省地, 交趾入侵归化, “ 即是无故入省地” 之举, 自可问罪。

还有与交趾交界的勿恶(今广西靖西县岳圩境)等峒, 仁宗“ 嘉祐中, 侬宗旦以勿恶等峒归明, 赐名顺安州” [4]卷三四九, 8373。自此, 在与交趾交涉中, 乃视为“ 省地溪峒顺安州” [7]蕃夷五之六七, 9878。正因为此, 在这些羁縻州边界地区才出现“ 交趾频出省地” [4]卷二七四, 6709的情况。南宋建炎初, 交趾郡王李乾德上表称:“ 本道边民作不义, 走入省地居住不少, 被省地官典藏隐, 诈称无有。乞指挥戒约。” 宋廷乃诏广西路经略安抚司, “ 约束沿边州军, 不得停受安南(旧时越南部分的别称)逃户。如违, 重置典宪” [7]蕃夷四之四二, 9795等等。由此说明, 在对待交趾问题上, 凡与宋廷形成附属关系的地区均为宋朝“ 沿边州军” 的省地范围。孝宗淳熙年间, “ 禁交阯盐入省地” [6]卷三五, 683, 也应是指沿边附属的地区而言。可见, 认为省地是指帅府所在地静江府的说法显然无据。

其实, 从地理位置而言, 自邕州至交趾界尚有一定距离, 系属的数十个羁縻州分布在邕州外围, “ 跨邕州三面, 分左右江, 皆蛮夷所居” [13]卷二〇, 578。“ 左江在其南, 外抵安南国; 右江在西南, 外抵六诏、诸蛮。两江之间, 管羁縻州峒六十余, 用为内地藩。” [3]卷一, 47这些羁縻州地区作为宋朝广南西路的重要屏障, 发挥着极其重要的边防作用。宋人对此已有十分清醒的认识:“ 广右之藩篱在邕, 邕之藩篱又在两江, 习南方形势者素有此论。盖以右江通大理来路, 左江与安南接境。” [15]卷一七, 363显然, 这应是宋廷将两江羁縻州地区视作省地的重要原因所在。而且, 这种系属的羁縻州体制自北宋至南宋基本未变。如宁宗嘉定三年(1210)知静江府(治今广西桂林市境)章戡上言中仍强调:“ 西南最为重地, 邕、钦之外, 羁縻七十有二。” [6]卷四九五, 14214这里的羁縻之数与宋初相比似乎变化不大, 说明在广西路边区, 省地概念的适用范围及其相对稳定性显然不同于其他地区。

综上所述, 宋朝边区的省地划分作为区域地理概念, 主要适用于川峡、荆湖及广西路边区。宋王朝稳定管辖的州县属地为省地, 省地外围有大量附属性质的羁縻州县或散居部族地区, 以及没有附属关系的生界地区。对不同的区域及民户层次, 宋廷采取了有区别的政策或边事问题处理方式。羁縻州非省地, 但对交趾而言均属省地。省地划分成为整个宋代川峡、荆湖及广西边区及其人户层次划分的一个重要基础, 也是多样性政策实施的一个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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