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彭年  汪江连 %T 从反致制度的本质看我国关于反致制度的取舍 %0 Journal Article %D 2004 %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R %P 45- %V 34 %N 2 %U {https://www.zjujournals.com/soc/CN/abstract/article_9173.shtml} %8 2004-03-10 %X

反致是国际私法上特有的制度,它包含三种类型,即直接反致、间接反致和转致.考察反致的本质一般涉及四个方面的量度:历史案例、政治环境、经济条件和现实状况等,而其本质在这四个量度的综合作用下就表现为通过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来达到维护本国人的利益和本国的国家利益.此外,在国内外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反致制度的设置与否有两种对立的观点:赞成派和反对派.通过比较这两种观点来看,中国未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该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设置这一制度,并且从反致的本质角度上讲既是必要的又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