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吴秀敏  林坚 %T 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契约形式的选择:要素契约还是商品契约--一种基于G-H-M模型的思考 %0 Journal Article %D 2004 %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R %P 13- %V 34 %N 5 %U {https://www.zjujournals.com/soc/CN/abstract/article_9107.shtml} %8 2004-09-10 %X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的联结方式是采用要素契约还是商品契约,不能一概而论,而要视具体条件而定.具体而言:(1)如果农户的投资决策是无弹性的,则适宜采取要素契约;(2)如果农户的投资变得相对缺乏生产力,则适宜采取要素契约;(3)如果龙头企业的资产和农户的资产互为独立,则适宜采取商品契约;(4)如果龙头企业经营人员的人力资本是必要的,则适宜采取要素契约;(5)如果龙头企业经营人员的人力资本和农民的人力资本都是必要的,则无论采取要素契约或是商品契约都是可行的.若放宽对龙头企业的资金、风险中性等假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结是采用要素契约还是商品契约,可能更多地取决于龙头企业一方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