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武建敏 %T 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哲学基础 %0 Journal Article %D 2016 %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R %P 104- %V 2 %N 3 %U {https://www.zjujournals.com/soc/CN/abstract/article_11345.shtml} %8 2016-05-10 %X

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哲学基础是实践哲学。实践哲学在人类思想史上有着多样化的表现形态,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正是要挖掘多种实践哲学的思想元素,丰富自身的哲学内涵。实践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核心概念,具有多样化的思想维度。它具有一种本体论的维度,并蕴含了“中介化”的实践论思维方式;它还具有道德的维度,同时体现了自由自觉的创造本性。实践概念蕴含了自身的世界观立场,实践世界观在本体论的意义上克服了物质世界观的绝对性和教条化,在肯定普遍的同时高度强调了“个别”的本体论意义,这对形成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自主性理论至关重要。实践概念内在地包含了实践智慧,实践智慧是产生于普遍与具体之间的行动智慧,同时包含了智识、德性与能力等多重维度。关于法的实践哲学将引导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理论设计与实践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