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探讨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CH)儿童治疗服药及停药所需观察时限,为安全停药提供客观依据.方法:对确诊的1 144例CH患儿予以左旋甲状腺素钠治疗,定期复查体格发育及智力发育,甲状腺B超,血T3、T4、TSH.左旋甲状腺素钠维持剂量较小(15.0~16.6 μg/d)且所有指标持续正常者在2~3岁后试停药,并在停药后1个月、2个月、10个月时随访复查.仍维持正常的儿童予以永久停药;若在停药观察期间患儿血TSH出现异常则视具体情况给予重新服药或继续观察.结果:157例停药观察儿童经随访重新服药15例(9.55%),最终停药142例(确诊为暂时性CH).本组共有48例患儿在随访期间血TSH出现不同程度的异常.在停药1个月后出现异常有40例(25.48%),在2个月时出现异常的有7例(4.46%),仅1例在10个月后始出现异常.结论:在经甲状腺素药物规范治疗2~3年后,较小剂量的药物仍能维持血T3、T4、TSH正常,生长发育和甲状腺检查均无异常的CH儿童应停药观察.停药观察时限应为2~3个月,若血T3、T4、TSH仍处于正常范围,则可安全停药.在随访中若出现明显的异常则应继续药物治疗.
浙江省科技厅资助项目(021107597)
杨茹莱,周雪莲,陈肖肖,徐艳华,毛华庆,施玉华,赵正言.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儿童服药及停药后观察时限的研究[J]. 浙江大学学报(医学版), 2007, 36(5): 493-497.
https://www.zjujournals.com/med/CN/Y2007/V36/I5/493
C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