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诗经》比兴循环解释现象探究“兴”的起源——以《关雎》《汉广》《樛木》三诗为例
张节末
浙江大学 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28

[作者简介] 张节末(http://orcid.org/0000-0002-0602-659X),男,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美学和比较美学研究。

摘要

对《诗经》的解释存在比兴循环解释的现象。《关雎》一诗从战国中晚期至西汉出现了对其道德主题的三个不同解释,存在由色到礼的戏剧性叙事以及将自然物与人事并置的两种解释模型。《毛诗》《郑笺》对《汉广》的解释发生了道德主题和婚嫁主题的冲突,道德主题的强化导致了主题先行。《毛诗》解《樛木》反转葛藟攀缘樛木“比”之古义,将诗篇主题倒转为樛木主动荫蔽葛藟,完成“兴”义,成为比兴循环解释的典型。陈奂举了《毛传》解诗用“若”、“如”、“喻”、“犹”诸字的很多例子,以证“兴而比”的关系,意在通过比兴循环解释重返自然物与人事并置的平衡关系。

关键词: 《诗经》; 《关雎》; 《汉广》; 《樛木》; 比兴; 循环解释; 主题; 并置
doi: 10.3785/j.issn.1008-942X.CN33-6000/C.2015.04.181
A Discussion on the Origin of ″ Xing″ from the ″Hermeneutic Circle of ″ Bi-Xing″ in The Book of Songs: A Case Study of Three Odes, Guanju, Hanguang, and Jiumu
Zhang Jiemo
College of Media and International Culture,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28, China
Abstract

The phenomenon of ″ Bi-Xing (analogy and metaphor)″ hermeneutic circle can be traced back to the interpretations of The Book of Songs. This paper intends to probe into this phenomenon by a thorough discussion of the interpretations by ancient scholars in classics of three odes: Guanju, Hanguang, and Jiumu in The Book of Songs.

Three types of moral explanations about Guanju existed from the middle and late Warring States to Western Han Dynasty. These explanations were based on two interpretation models, namely, the model of dramatic narration from se (lust) to li (ritual), and the model of juxtaposition of natural objects and human affairs. We can find relevant evidence in Confucius's Review on the Book of Songs, Five Elements from the silk manuscripts of Mawangdui tomb and Xunzi to support the first model. Meanwhile, the poems of Four Schools in Han Dynasty used ″ Bi-Xing″ to interpret Guanju and their interpretation structure was the juxtaposition of natural objects and human affairs, in which ″ Bi (analogy)″ or ″ Xing (metaphor)″ was applied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intent of ″ Meici″ (glorification or criticism). Consequently, Guanju became one classic case of ″ yi se yu li″ (comparing ritual to lust) in pre-Qin period and ″ Meici″ served as an example of the hermeneutics of Chinese Confucianism for The Book of Songs.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moral theme and the marriage theme can be detected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Hanguang in Maoshi and Zhengjian. The moral theme in Stanza One prohibited the man in the poem from offending the ritual by chasing the ″ You nü″ (swimming girl), but the marriage theme in Stanzas Two and Three allowed the man to do so. The reason behind the conflict of the interpretation is that Maoshi's interpretation emphasized the moral theme while Zhengjian used ″ Bi″ to interpret ″ Xing.″

Maoshi's interpretation of Jiumu reverses the position of the vine and the tree by interpreting the theme as the tree's spontaneous protection of the vine, which is totally different from the ancient ″theme of the vine strangling around the tree for ″ Bi.″ Such interpretation became an example of the ″ hermeneutic circle of ″ Bi-Xing.″ However, the original metaphor of the vine tangling around the tree was preconceived in readers' mind, so that they found it hard to adapt themselves to the theme of the tree protecting the vine. Chen Huan cited many examples where Maoshi used ″ ruo″ (like), ″ ru″ (like), ″ yu″ (like) and ″ you″ (like), to demonstr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 Xing″ and ″ Bi″ , i.e. using Bi″ to interpret ″ Xing″ with the intention of seeking back the balance between the juxtaposition of natural objects and human affairs through ″the hermeneutic circle of ″ Bi-Xing.″

Both ″ Bi″ and ″ Xing″ are based on a juxtaposition of natural objects and human affairs and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analogy. The foundation of this juxtaposition is ″ Bi (analogy).″ In the explanation of poems, if ″ Bi″ and ″ Xing″ are balanced, such as the interpretation of Maoqiu, it is not hard to understand ″ Xing (metaphor).″ If the balance is broken, such as the interpretation of Jiumu, difficulties in understanding may arise.

Keyword: The Book of Songs; Guanju; Hanguang; Jiumu; Bi-Xing; hermeneutic circle; topic; juxtaposition

本文研讨《诗经》解释学中比兴循环解释的问题。《关雎》一篇自战国中晚期至西汉, 以儒家道德为目标, 出现了三个不同的主题解释, 从中可以分析出由色到礼的戏剧性叙事以及将自然物与人事并置(① [美]余宝琳《讽喻与< 诗经> 》一文多处提到“ 并置” :“ 在自然意象的运用上……不加任何说明即与人的处境相并置, 当然人的处境是诗的重心所在。这种意象的运用被早期评注家命名为‘ 兴’ ……” 可惜作者的注意力在讽喻的“ 言外之意” 上, 尽管注意到了汉儒将此“ 并置” 命名为“ 兴” , 但并未做进一步分析。见莫砺锋编《神女之探寻:英美学者论中国古典诗歌》,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第3页。)的两种解释模型。《毛诗》《郑笺》对《汉广》的解释发生了道德主题和婚嫁主题的冲突, 婚嫁主题乃诗之本义, 而道德主题则构成了《诗经》解释学上主题先行的范例。《毛诗》解《樛木》反转葛藟攀缘樛木之古义, 将诗篇主题转变为樛木主动荫蔽葛藟, 以比兴循环解释完成了与《关雎》相同的“ 美后妃之德” 的“ 兴” 义。陈奂举了《毛传》解诗用“ 若” 、“ 如” 、“ 喻” 、“ 犹” 诸字的很多例子, 以证“ 兴而比” 的关系, 意在通过比兴循环解释重返自然物与人事并置的平衡关系。

一、 《关雎》的三个不同主题

《诗· 周南· 关雎》原诗如下:

关关雎鸠, 在河之洲。窈窕淑女, 君子好逑。

参差荇菜, 左右流之。窈窕淑女, 寤寐求之。

求之不得, 寤寐思服。悠哉悠哉, 辗转反侧。

参差荇菜, 左右采之。窈窕淑女, 琴瑟友之。

参差荇菜, 左右芼之。窈窕淑女, 钟鼓乐之。

《关雎》为“ 诗三百” 并风诗“ 周南” 之首篇, 可见其重要。《仪礼· 乡饮酒礼》《乡射礼》和《燕礼》三篇均载以《关雎》合乐, 孔子曰:“ 师挚之始, 《关雎》之乱, 洋洋乎盈耳哉!” (《论语· 泰伯》)“ 《关雎》乐而不淫, 哀而不伤。” (《论语· 八佾》)孔子所论是指音乐, 正合于《仪礼》。不过, 所谓“ 乐而不淫, 哀而不伤” 是否有关诗的内容?和礼教有无关系?后人的兴趣更多地集中于此。《关雎》从战国中晚期到西汉, 先后出现了三个对其主题的不同解释, 引致后人对其本义的迷茫和更多的追索。

先看《孔子诗论》“ 《关雎》以色喻于礼” 说。《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孔子诗论》为战国中晚期作品, 此书提出此说。以下引三个相关材料来分析。

《孔子诗论》有如下几支讨论到《关雎》的简:

第十简:“ 《关雎》之改, 《樛木》之时, 《汉广》之知, 《鹊巢》之归, 《甘棠》之保, 《绿衣》之思, 《燕燕》之情, 盖曰终而皆贤于其初者也。《关雎》以色喻于礼……” 第十一简:“ ……情, 爱也。《关雎》之改, 则其思益矣。” 第十二简:“ 反纳于礼, 不亦能改乎?” 第十四简:“ 以琴瑟之悦, 凝好色之愿; 以钟鼓之乐……” (①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引文综合了多家释义。)

归纳上述简文, 大意是说《关雎》“ 其初” 求女心切, 为好色之情爱, 后来“ 改” 了, “ 以琴瑟之悦” 、“ 钟鼓之乐” “ 凝好色之愿” , 结果是“ 反纳于礼” , “ 终而皆贤于其初” 。从情色到礼乐发生了一个戏剧性转折, 此乃本诗所叙之事, 其中音乐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比《孔子诗论》时代略后的马王堆帛书《五行》, 其“ 说部” 为了说明比喻的作用, 以《关雎》为例, 说此诗写“ 思色” 心切, 求之弗得, 故急, 辗转反侧, 甚急, “ 如此其甚” , 其结果是“ 由色喻于礼, 进也” , 色无非用以晓喻礼, 明白了诗的用意, 人就会进步[1]65

《荀子· 大略》篇也有一个旁证:

《国风》之好色也, 《传》曰:“ 盈其欲而不愆其止。(好色, 谓《关雎》乐得淑女也。盈其欲, 谓好仇、寤寐思服也。止, 礼也。欲虽盈满, 而不敢过礼求之。此言好色人所不免, 美其不过礼也……)其诚可比于金石, 其声可内于宗庙。” 《小雅》不以于汙上, 自引而居下(以, 用也。汙上, 骄君也。言作小雅之人, 不为骄君所用, 自引而疏远也), 疾今之政以思往者, 其言有文焉, 其声有哀焉。(② 括号内为王先谦集解所引唐杨倞注。)[2]336

荀子这段话以引用《传》(不知为何《传》)的方式对《国风》的内容做了评价:“ 《国风》好色” 但不过分, 其性质为“ 诚” , 可以用之于宗庙音乐; “ 《小雅》不以于汙上” , 作《小雅》之人不为骄君所用, 疏远之, 批评当今政治, 怀念文王武王, 语言有文采, 情感是哀怨的。这是对《诗》“ 风” 和“ 雅” 两大类的总体评价。如果如王先谦集解所云, 则“ 好色” 即指《关雎》。考虑到荀子为战国末期人, 将他的说法与《孔子诗论》进行联想是合理的。

《孔子诗论》与《五行》“ 说部” 对此诗的解说并无二致, 不过前者是针对《关雎》内容的解释, 后者则是以《关雎》为例说明何为比喻, 恰好证明《孔子诗论》的解说正是先秦某一时期流行的成说, 广为人知。《荀子· 大略》则总论《国风》好色, 且引《传》之成说, 为前两者提供了强有力之佐证。可见《关雎》在先秦(稳妥点说, 战国中期及以后)是一个“ 以色喻礼” 的经典。第十简以“ 终而皆贤于其初” 一义概括《关雎》《樛木》《汉广》等七首诗, 显然并非诗本义。这样, 《关雎》之“ 以色喻礼” 即使不是断章取义, “ 色” 与“ 礼” 的对举关系也仍然延续了孔子的“ 比德” 传统, 是对诗的道德诠解, 而非新的用例。

上述战国中晚期的三种文献尤其是《孔子诗论》和《五行》“ 说部” , 运用了戏剧性叙事的描述手段解《关雎》, 乃是先秦不用“ 比兴” 说诗的铁证。

到了汉代, 发生了重大转变, 比兴成为解诗的基本手段。程廷祚要而言之:“ 汉儒言诗, 不过美刺二端” [3]62, 此为汉儒诗经解释学的总纲。为了扣合“ 美刺” , 汉儒解诗甚至不惜脱离古义, 其方法就是重造比兴。《关雎》恰恰成为印证经学家们“ 操作” 比兴的典型。

《鲁》曰:“ 昔周康王承文王之盛, 一朝晏起, 夫人不鸣璜, 宫门不击柝, 《关雎》之人见几而作。” “ 周渐将衰, 康王晏起, 毕公喟然, 深思古道, 感彼关雎, 性不双侣, 愿得周公, 配以窈窕, 防微消渐, 讽谕君父。孔氏大之, 列冠篇首。” [4]4《齐》曰:“ 孔子论《诗》, 以《关雎》为始。言太上者民之父母, 后夫人之行不侔乎天地, 则无以奉神灵之统而理万物之宜, 故《诗》曰:‘ 窈窕淑女, 君子好仇。’ 言能致其贞淑, 不贰其操, 情欲之感无介乎容仪, 宴私之意不形乎动静, 夫然后可以配至尊而为宗庙主。此纲纪之首、王教之端也。” [4]4《韩叙》曰:“ 《关雎》, 刺时也。” [4]4薛夫子《韩诗章句》曰:“ 诗人言雎鸠贞洁, 以声相求, 必于河之洲, 蔽隐无人之处。故人君动静, 退朝入于私宫, 妃后御见, 去留有度。今人君内倾于色, 贤人见其萌, 故咏《关雎》, 说淑女, 正容仪也。” (① 《后汉书· 冯衍传》冯衍《显志赋》“ 美《关雎》之识微兮, 愍王道之将崩” 句注。“ 贤人见其萌” 句“ 贤人” 原为“ 大人” , 据王先谦说改。)[4]7

《齐》《鲁》《韩》三家说大同小异, 均谓之刺康王, 是“ 比” 。《毛诗序》云:“ 《关雎》乐得淑女, 以配君子, 忧在进贤, 不淫其色; 哀窈窕, 思贤才, 而无伤善之心焉。是《关雎》之义也。” [4]5《毛传》云:“ 兴也。关关, 和声也。雎鸠, 王雎也。鸟挚而有别……后妃说乐君子之德无不和谐, 又不淫其色, 慎固幽深, 若关雎之有别焉。” [4]8《毛诗》谓美后妃之德, 为“ 兴” 。《毛诗》后起, 显然是立了新说。

同一首诗的作意(本意)即“ 美” 或“ 刺” , 不同的诗说可以有相反的解说, 它决定了“ 比” 或“ 兴” 的择取:目的是“ 刺” 则手段上须用“ 比” , 目的是“ 美” 则手段上须用“ 兴” (② 通常如此, 也有例外, 如下文所引《旄丘》。)。“ 比” 或“ 兴” 决定了《诗经》中某一首诗的性质。在此结构中, 必须有拿来“ 比兴” 的自然物和被“ 比兴” 的具有道德属性的人事, 尽管有“ 美” 、“ 刺” 目的之差异, 然而自然物却是同一个, 即雎鸠, 而且其品性也是一致的:“ 性不双侣” (鲁); “ 贞洁, 以声相求, 必于河之洲, 蔽隐无人之处” (韩); “ 贞淑, 不贰其操, 情欲之感无介乎容仪, 宴私之意不形乎动静” (齐, 此处已由雎鸠的品性延伸到了淑女)。至于人事, 则表现出德性上的差异, “ 比” 而“ 刺” 的, 是雎鸠品性的反面即“ 人君内倾于色” (韩)、“ 后夫人之行不侔乎天地” (齐); “ 美” 而“ 兴” 的, 则是合乎雎鸠品性的“ 乐得淑女, 以配君子, 忧在进贤, 不淫其色” (毛)。

因此, 汉四家诗用“ 比兴” 解《关雎》的结构是将自然物与人事并置, 依“ 美刺” 目标之不同而选择“ 比” 或“ 兴” 。要言之, 自然物与人事并置之结构是比兴成立的条件, 而“ 美刺” 之成败亦基于此。四家诗关注之重心在《关雎》一诗的前部, 即首章, 后四章的“ 寤寐求之” , “ 求之不得” 而“ 辗转反侧” , 以至于对“ 琴瑟友之” 、“ 钟鼓乐之” 这样的戏剧性转折却可以视而不见。而《孔子诗论》与《五行》“ 说部” 恰恰忽视首章的自然物雎鸠而关心后四章叙事中所发生的变化, 其解《关雎》的结构依循由色到礼的条理分明之过程, 并无自然物与人事的并置。没有此一并置, “ 比兴” 是不会被调用的。于是, 尽管《孔子诗论》《五行》“ 说部” 和汉四家诗解《关雎》同属儒家诗论, 均以道德为目标, 却不妨产生大相径庭的主题说解。

至此, 《关雎》有了三个不同主题:“ 以色喻礼” , “ 刺时” 、“ 讽谕君父” 和“ 美后妃之德” , 它们分别基于两个模型, 即由色到礼的戏剧性转折之叙事解释模型以及自然物与人事并置之“ 比兴” “ 美刺” 解释模型。

二、 《汉广》的主题冲突

《毛诗》《郑笺》对《诗· 周南· 汉广》的解释前后发生了道德主题和婚嫁主题的冲突, 难以自圆其说。《汉广》原诗:

南有乔木, 不可休思(① 休思, 《毛诗》作休息, 据《韩诗》改。思, 语助词。)。汉有游女, 不可求思。汉之广矣, 不可泳思。江之永矣, 不可方思。

翘翘错薪, 言刈其楚。之子于归, 言秣其马。汉之广矣, 不可泳思。江之永矣, 不可方思。

翘翘错薪, 言刈其蒌。之子于归, 言秣其驹。汉之广矣, 不可泳思。江之永矣, 不可方思。

本诗三章, 每章八句, 首章和二三章因为起兴句的不同而各为一个单位, 二三章仅有四字不同, 又每章后四句完全相同, 为复沓, 起统一全诗的作用。

《小序》云:“ 《汉广》, 德广所及也。文王之道被于南国, 美化行乎江汉之域, 无思犯礼, 求而不可得也。” 郑笺:“ 纣时淫风遍于天下, 维江、汉之域先受文王之教化。” [4]51这是说本诗主题即“ 文王之道被于南国, 美化行乎江汉之域” , 因为不欲冒犯礼教, 男子求女不得。此为道德主题。

《毛传》释本诗首四句云:“ 兴也。南方之木美。乔, 上竦也。思, 辞也。汉上游女, 无求思者。” [4]51此语简略, 《郑笺》解得详细:“ 不可者, 本有可道也。木以高其枝叶之故, 故人不得就而止息也。兴者, 喻贤女虽出游流水之上, 人无欲求犯礼者, 亦由贞絜使之然。” [4]51首四句起兴:树木长得很高, 所以人在其下得不到荫蔽休息, 而汉水之游女贞洁, 男子不欲违礼故追求不到。可以把乔木句与游女句理解为一个自然物与人事的并置结构。《郑笺》释其为“ 兴” , 并没有指出乔木句何以兴起游女句, 但却用了“ 喻” 字, 意在强调男子不欲犯礼, 而女子也贞洁不可犯。道德主题强化了。

二章“ 翘翘错薪, 言刈其楚” 二句, 《郑笺》云:“ 楚, 杂薪之中尤翘翘者。我欲刈取之, 以喻众女皆贞絜, 我又欲取其尤高絜者。” 意思是说从众多翘翘杂薪刈取其“ 楚” 即最长者, 比喻从众贞洁之女中选取最高洁的一位。同样是用“ 喻” 字来强调道德主题。后面“ 之子于归, 言秣其马” 二句, 《郑笺》云:“ 之子, 是子也。谦不敢斥其适己, 于是子之嫁, 我愿秣其马, 致礼饩, 示有意焉。” 三章前四句“ 翘翘错薪, 言刈其蒌。之子于归, 言秣其驹” , 意思近似, 为复沓。此理想中可娶之女子并非首章不可求之游女。

显然, 按之郑玄的思路, 从首章到二三章主题变换了。首章乔木和游女之间是“ 兴” 的关系, 男子因道德感的强化而中止求女; 二三章在众薪中刈其长者和女子归嫁亦为“ 兴” 的关系, 虽然仍按道德的标准选取, 求女行为却是开始实行了。问题在于, 同是“ 文王之道被于南国, 美化行乎江汉之域” , 风俗既已移易, 男女的道德感亦一致, 为什么首章与二三章主题会相反呢?这和析薪的意义有关。

关于析薪, 清人有两个解释值得注意。其一, 魏源说:“ 《三百篇》言‘ 取妻’ 者, 皆以‘ 析薪’ 起兴, 盖古者嫁娶必以燎炬为烛。故《南山》之‘ 析薪’ , 《车舝》之‘ 析柞’ , 《绸缪》之‘ 束薪’ , 《豳风》之‘ 伐柯’ , 皆与此‘ 错薪’ 、‘ 刈楚’ 同兴。” [6]341其二, 方玉润说:“ 殊知此诗即为刈楚、刈蒌而作, 所谓樵唱是也。近世楚、粤、滇、黔间, 樵子入山, 多唱山讴, 响应林谷。盖劳者善歌, 所以忘劳耳。其词大抵男女相赠答, 私心爱慕之情, 有近乎淫者, 亦有以礼自持者。文在雅俗之间, 而音节则自然天籁也。” [7]87

魏氏将此诗诠解为嫁娶之诗, 方氏则诠解为情爱主题之古代山歌, 则析薪与即将到来的或期望中的婚嫁相联系, 作为诗歌的起兴理所当然。且看魏氏所举诸例。《诗· 齐风· 南山》:“ 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诗· 唐风· 绸缪》:“ 绸缪束薪, 三星在天。今夕何夕, 见此良人?” 《诗· 小雅· 车舝》:“ 陟彼高冈, 析其柞薪……觏尔新婚, 以慰我心。” 《左传· 昭公二十五年》:“ 叔孙婼聘于宋……赋《车辖》。” 记鲁大夫叔孙婼到宋国为季平子迎娶宋元夫人之女。《车辖》即《车舝》, 可证析薪与娶妻的关系。

如果把《汉广》二三章的析薪理解为婚嫁主题不错, 则其当为古有之义, 那么《郑笺》“ 楚, 杂薪之中尤翘翘者。我欲刈取之, 以喻众女皆贞絜, 我又欲取其尤高絜者” 的道德意涵就是人为添加进去的, 进而首章中男子为道德所约束而中止求女之“ 兴” 也不免可疑。

再看各章复沓的后四句:“ 汉之广矣, 不可泳思。江之永矣, 不可方思。” 《毛传》云:“ 潜行为泳。永, 长。方, 泭也。” 汉水既广且长, 既不能游泳也无法乘筏子渡过。《郑笺》申明此意后, 又云:“ 又喻女之贞絜, 犯礼而往, 将不至也。” [4]53再一次用“ 喻” 字来强调道德主题, 并且对江水与游女之联系何在避而不谈。

朱熹或许是看到了《毛传》《郑笺》难以说圆全诗, 故提出“ 兴而比” 说:“ 文王之化, 自近而远, 先及于江汉之间, 而有以变其淫乱之俗。故其出游之女, 人望见之而知其端庄静一, 非复前日之可求矣。因以乔木起兴, 江汉为比, 而反复咏叹之也。” [8]6如果说江汉为“ 比” , 那么就又引出涉水与求女主题关系的问题来了。

且观其他涉水的例子。《诗· 郑风· 褰裳》:“ 子惠思我, 褰裳涉溱。子不我思, 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 《诗· 邶风· 匏有苦叶》:“ 匏有苦叶, 济有深涉。深则厉, 浅则揭。” 《诗· 郑风· 溱洧》:“ 溱与洧, 方涣涣兮。士与女, 方秉蕳兮。女曰:‘ 观乎?’ 士曰:‘ 既且。’ ‘ 且往观乎?’ 洧之外, 洵訏且乐。维士与女, 伊其相谑, 赠之以勺药。” 《诗· 秦风· 蒹葭》:“ 蒹葭苍苍, 白露为霜。所谓伊人, 在水一方, 溯洄从之, 道阻且长。溯游从之, 宛在水中央。” 当然还有更著名的《关雎》的“ 关关雎鸠, 在河之洲” , 等等。这些例子足证涉水与男女求偶、婚嫁有关。

葛兰言把《汉广》的主题归纳为:河边漫步、渡河、丛林、采薪、婚礼及男子的不自信[9]83。他接着说:“ 我认为, 从《诗经》歌谣中的证据可以知道, 在一定的时间和在一定的地方, 一定有大规模乡村集会的习俗。” “ 郑康成在笺注《诗经》时几次提到了这种节庆, 男女青年遵循古礼, 相互吸引。他认为, 男女感春气而相携出行。” (① 《草虫》郑笺:“ 草虫鸣, 阜螽跃而从之, 异种同类, 犹男女嘉时以礼相求呼。” 《野有死麕》郑笺:“ 有贞女思仲春以礼与男会, 吉士使媒人道成之。” 《七月》郑笺:“ 春女感阳气而思男, 秋士感阴气而思女……” 《溱洧》郑笺:“ 士与女往观, 因相与戏谑, 行夫妇之事。其别, 则送女以勺药, 结恩情也。” 此类笺注很多, 兹不俱引。)“ 在这些春秋节庆中, 在河边和高地上发生了什么事情?年轻人从各自的村庄中汇集到一起, 可以认为, 在每个国家中只有一个这样的集会场所。他们相互约定, 一起出发……然后人们就举行竞赛:渡河和登山。” “ 最重要的是, 他们还收集树枝(‘ 束薪’ ), 用斧子砍下槲树枝, 并收集灌木和蕨类。” [9]115-119

葛氏把这些活动称为山川节庆。显然, 《汉广》复沓的后四句当与此类节庆有关, 涉水与求女主题本为一体, 正是描写了葛氏所云“ 男子的不自信” 。因此它乃首章“ 南有乔木, 不可休思。汉有游女, 不可求思” 之求偶主题的延续, 并为二三章析薪之婚嫁主题所复沓强化, 与“ 文王之道被于南国, 美化行乎江汉之域” 的普遍道德则了无干涉。

《郑笺》“ 兴者, 喻贤女虽出游流水之上, 人无欲求犯礼者, 亦由贞絜使之然” 一句, 恰恰是指此普遍道德。如果这是本诗的前提, 那么说首四句为“ 兴” 是能成立的, 当然这是主题先行了, 因为更合理的主题是婚嫁。

细究之, 如果后四句之《郑笺》“ 汉也, 江也, 其欲渡之者, 必有潜行乘泭之道。今以广长之故, 故不可也” 亦并非伸张此一普遍道德, 而是如葛氏所言, 乃涉水与男女求偶、婚嫁主题, 且表明“ 男子的不自信” , 那么紧接着的“ 又喻女之贞絜, 犯礼而往, 将不至也” 就无从谈起。其实, “ 又喻” 两字暴露了郑玄的策略:先将《毛传》的道德主题替换为江宽长的比喻, 又以江宽长之喻反扣道德主题。以江的宽长比喻男子“ 犯礼而往将不至” 的道德选择, 汉水终于由求女事件发生之场所转变为比喻之喻体, 并始终指向所喻之道德本体。

然而, 江与道德并置只是郑玄的解释, 诗句本不体现此一语意结构。汉水之喻的道德解说不能成立, 成为《毛传》《郑笺》失误的关纽。首四句的“ 兴” 和后四句的“ 比” 无法统一, 为了照顾首四句的道德主题之“ 兴” , 后四句之涉水与男女求偶、婚嫁主题被偷换了。从比兴运用的角度分析, 郑玄乃是将后四句的比喻向前四句的起兴转义, 从而把全诗统一到普遍道德的主题之上。此一转义再行推敲, 将会产生下面的困境:

如果真如《毛传》所说, 汉水流域此时已“ 德广所及” , 那它不过是秉承道德信条的男女之求偶行为所发生的地点, 首四句汉水中的游女以及男子对其的求偶欲望并不是人的品德之对立物, 后四句之涉水与男女求偶、婚嫁不应该也不会有非礼的行为发生。质言之, 江与道德并置的语言结构仅仅在首四句中才勉强得到认可。《毛传》对后四句没有进行道德评价, 其难处是不是因为无法否定涉水与男女求偶、婚嫁主题, 唯恐导致与前四句的道德主题冲突呢?毋庸置疑, 此一主题冲突势必会破坏《郑笺》江与道德并置的语意结构。设若此一并置仅为郑玄所虚构, 那么首四句“ 南有乔木” 与“ 汉有游女” 的并置亦不应该让人联想到道德。自然物与道德之间没有并置关系, “ 兴” 也就无从谈起了。

这样, 解释前后产生了主题冲突。正是看到首四句的道德主题之“ 兴” 受到了后四句的涉水与男女求偶、婚嫁主题之“ 比” 可能形成的反证, 郑玄才不得已将后四句做了主题的偷换, 其手段恰恰就是以比释兴。首四句并不稳固的道德之“ 兴” 有赖于后四句“ 比” 的道德解释, 而后四句的道德解释之形成恰恰是受到前四句虚构的道德之“ 兴” 的牵引, 此乃比兴循环解释的一个例子。

本诗首四句“ 南有乔木” “ 汉有游女” 之“ 兴” 的求女主题, 分别得到二三章前四句析薪乃为娶妻之“ 兴” 以及各章后四句涉水与男女求偶、婚嫁之“ 比” 两个次主题的支撑, 构成一个富于层次感的堪称完满的兴体结构, 诗中充盈着求女不得的怅惘之情, 固然表现了“ 男子的不自信” , 却始终不失优雅。而汉儒的解释则是《毛传》道德主题先行, 《郑笺》以比释兴奠后, 未能自圆其说。因此, 可以说《汉广》乃一首求女之诗, 它的“ 兴” 很纯粹, 与道德无涉。

三、 《樛木》的兴义倒转

《诗· 周南· 樛木》:

南有樛木, 葛藟累之。乐只君子, 福履绥之。

南有樛木, 葛藟荒之。乐只君子, 福履将之。

南有樛木, 葛藟萦之。乐只君子, 福履成之。

本诗至为简单, 每章前两句和后两句之间为一个兴的结构, 其间只有六个动词的变化。樛木是弯曲的树枝, 葛藟是蔓生的植物。前两句, 葛藟“ 累之” 、“ 荒之” 、“ 萦之” , 是说葛藟攀缘、掩覆、萦绕樛木; 后两句, “ 福履” 即福禄, “ 绥之” 、“ 将之” 、“ 成之” , 意谓福禄使君子乐得安宁、养育、成就。全诗大意或为女子嫁给君子, 就好比葛藟附着于樛木, 享受福禄; 或说是祝福君子之诗。

《孔子诗论》有如下三处论及此诗:“ 《樛木》之时……盖曰终而皆贤于其初者也。” (第十简)“ 《樛木》之时, 则以其禄也。” (第十一简)“ 《樛木》福斯在君子。” (第十二简)都是说“ 《樛木》之时” 给君子带来福禄。此说并不关注起兴的前两句, 重点落在后两句之意义, 即祝福君子。

《毛诗序》则云:“ 后妃能逮下也。言能逮下而无嫉妒之心焉。” 《毛传》:“ 兴也。南, 南土也。木下曲曰樛。南土之葛藟茂盛。” 《郑笺》细释之:“ 木枝以下垂之故, 故葛也藟也得累而蔓之, 而上下俱盛。兴者, 喻后妃能以意下逮众妾, 使得其次序, 则众妾上附事之, 而礼义亦俱盛。” [4]32原诗使用“ 累之” 、“ 荒之” 、“ 萦之” 的动宾结构, 都说明葛藟主动去攀缘樛木。但《毛传》《郑笺》反将樛木置于更为主动的地位, 称其“ 木下曲” 、“ 木枝下垂” 以便于葛藟向上攀缘。这一植物特征被强化并转换到“ 后妃逮下” 的道德意义, 此乃为“ 兴” 。

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云:

《文选》潘安仁《寡妇赋》云:“ 伊女子之有行兮, 爰奉嫔于高族。承庆云之光覆兮, 荷君子之惠渥。顾葛藟之蔓延兮, 讬微茎于樛木。” 李注:“ 葛、藟, 二草名也。言二草之讬樛木, 喻妇人之讬夫家也。” 《诗》曰:“ 南有樛木, 葛藟累之。” 案:潘以女子之奉君子, 如葛藟之讬樛木。李引此诗为释, 是古义相承如此, 不以“ 樛木” 喻“ 后妃” 、“ 葛藟” 喻“ 众妾” 也。且诗明以“ 樛木” 、“ 君子” 相对为文, 无“ 后妃逮下” 、“ 不妒忌众妾” 意。《文选》班孟坚《幽通赋》“ 葛緜緜于樛木兮, 咏南风以为绥” , 李注引曹大家曰:“ 《诗· 周南· 国风》曰:‘ 南有樛木, 葛藟累之。乐只君子, 福履绥之。’ 此是安乐之象也。” 潘、李所用《诗》义, 不能明为何家。大家用《齐》义而说此诗亦不及“ 后妃逮下” , 知三家与《毛》义异。[4]32

王疏指出, 潘岳《寡妇赋》及李善注都用了《樛木》诗意, 即女子之奉君子如葛藟之托樛木, 此为“ 古义相承” 。以樛木比喻君子, 葛藟比喻女子, 这是比喻, 而这两喻又构成一个比喻。“ 古义” 未必是本义, 却不知道是用了哪一家《诗》义, 但没有《毛传》《郑笺》“ 后妃逮下” 、“ 后妃能谐众妾, 不嫉妒” 、“ 逮下而安之” 的“ 兴” 义。而且李善注班固《幽通赋》引曹大家《齐》义谓“ 是安乐之象” , 也未提及“ 后妃逮下” , 可知三家诗也不主《毛诗》说。

于是就有了《樛木》主题的三个解说。其一, 《孔子诗论》所言“ 《樛木》福斯在君子” , 重在后两句, 至于“ 《樛木》之时” 与葛藟托樛木之“ 比” 有什么关系, 不清楚。其二, 潘安、班固赋及李善注以葛藟之托樛木, 喻妇人之托夫家, 或是喻有安乐之象, 这是“ 比” , 四句平衡没有偏重。其三, 《毛诗序》“ 后妃逮下” 说, 称樛木“ 逮下” 、“ 谐” 、“ 安” 、“ 不嫉妒” 葛藟, 以“ 兴” 后妃之德。此说重在前两句, 《毛传》则几乎把后两句忘了, 《郑笺》则足之曰:“ 妃妾以礼义相与和, 又能以礼乐乐其君子, 使为福禄所安。” [4]33曲折地绕回来, 顾到了全诗。

三个主题解说中, 《孔子诗论》说得较为含混, 并不关注自然物与人事之并置关系, 或去《诗》本义不远; 潘、班赋最接近《诗》中“ 累之” 、“ 荒之” 、“ 萦之” 的本义, 或者就是用的本义, 为“ 比” ; 只有《毛诗序》是再造了新义, 其手段就是运用指向“ 美后妃之德” 之“ 兴” 。可见, 此一将“ 比” 翻转为“ 兴” 之道德指向是解释的关键一步。

潘、班赋在自然物与人事并置的语境中展开比喻, 将妇女之命运与葛藟之命运类比, 它们须高攀君子与樛木, 或以葛藟托樛木, 喻有安乐之象。这是一个平衡而稳定的比喻语境, 历史文化及其道德意涵均隐于其内, 乃所谓“ 古义相承” 。

有类似结构的诗篇是《诗· 小雅· 南有嘉鱼》, 此诗云:“ 南有樛木, 甘瓠累之。君子有酒, 嘉宾式燕绥之。” 前两句说葫芦缠绕着樛木, 后两句说君子设酒宴招待嘉宾。《毛诗序》云:“ 乐与贤也。太平之君子至诚, 乐与贤者共之也。” 《毛传》:“ 兴也。累, 蔓也。” 《郑笺》:“ 君子下其臣, 故贤者归往也。绥, 安也, 与嘉宾燕饮而安之。《燕礼》曰:‘ 宾以我安。’ ” [4]593-594《仪礼· 乡饮酒》郑玄注云:“ 《南有嘉鱼》, 言太平君子有酒, 乐与贤者共之也。此采其能以礼下贤者, 贤者累蔓而归之, 与之燕乐也。” [10]1021王先谦曰:“ 此《齐》说, 义与《毛》同。” [4]593《南有嘉鱼》后两句诗意显豁, 毛诗、齐诗说构筑了一个君子礼下和贤者归附的互动局面, 那么前两句“ 南有樛木, 甘瓠累之” 正是比而兴, 我们固然未能判定此是否本义, 却也没有牵强之感。

潘、班赋之《樛木》用意与《南有嘉鱼》之“ 比兴” 的结构完全相同, 唯取义不同耳。而《樛木》的解释, 毛、郑说则不同了。《毛诗序》“ 后妃逮下” 之“ 兴” 并非“ 古义相承” , 它策略性地打破了比喻的平衡, 断然把重心侧向自然物一方, 随之将其释义方向也猛然倒转:古义“ 比” 的语意结构是葛藟托樛木, 而新义“ 兴” 的语意结构则是樛木荫蔽葛藟。显然, 这一比喻结构之倒转突破了藤缠树的常规之喻。非但如此, 《樛木》意义之所在的后两句“ 乐只君子, 福履绥之” 竟然被忽视, 这无异于宣告解诗的思路已经脱离其本义及其“ 古义相承” 之语意背景, 而转到对葛藟与樛木这一自然关系所可能具有的新的意义解释, 即“ 逮下” 之“ 兴” 义上去了。因此, 既然释《诗》的道德主题是先定的“ 美后妃之德” , 那么依此道德取向对《樛木》的语意结构做前置的调整, “ 比” 的结构被挖空心思地倒置, 方能产生“ 兴” 的语意结构。《毛诗序》建议, 原先葛藟与樛木自下往上的方向, 不妨颠倒为樛木与葛藟自上往下的方向, 这一新的语意结构被命名为“ 兴” 。不过, 因为这一倒置脱离了比类传统的“ 古义相承” , 自然物与人事并置的稳定结构亦被颠覆, 它必须重返“ 比” 之语境, 才能获得理解。这就是“ 逮下” 这个注释所要完成的任务。可见, 虽名为“ 兴” , 其实还是“ 比” 。这就是“ 兴” 的解说总是不能脱离“ 比” 的原因之所在。

四、 陈奂的“ 兴而比” 说

陈奂《诗毛氏传疏· 葛藟》云:“ 曰‘ 若’ 曰‘ 如’ 曰‘ 喻’ 曰‘ 犹’ , 皆比也。《传》皆曰兴。比者, 比方于物。兴者, 托事于物。作诗者之意, 先以托事于物, 继乃比方于物, 盖言兴而比已寓焉矣。” [5]13陈氏举了很多《毛传》解诗使用“ 若” 、“ 如” 、“ 喻” 、“ 犹” 诸字的例子, 本来均是“ 比” 的意思, 但《毛传》都说是“ 兴” , 因此陈奂有先“ 兴” 后“ 比” 、“ 言兴而比已寓焉” 之说。如《诗· 邶风· 旄丘》, 《毛传》云:“ 兴也……诸侯以国相连属, 忧患相及, 如葛之蔓延相连及也。” 先说“ 兴” , 后又说“ 如” , 这就是“ 兴而比” 。

陈氏此说, 朱自清批评道:“ 这真是‘ 从而为之辞’ , 《传》意本明白, 一‘ 疏’ 反而糊涂了。但《传》意也只是《传》意而已, 至于‘ 作诗者之意’ , 是很难说的。有许多篇的作意, 我们现在老实还不懂。” [11]240朱自清的意思是《毛传》既已用了“ 若” 、“ 如” 、“ 喻” 、“ 犹” 诸字, 那就说明“ 兴” 是譬喻。不过, 事情或许没有那么简单。“ 作诗者之意” 确实难晓, 而“ 《传》意” 之难懂, 可能恰恰因为它是将“ 比” 与“ 兴” 做了循环解释。陈奂所指的先“ 兴” 后“ 比” , 其实正是“ 兴” 义优先所要求的。

再来看《旄丘》一诗:

旄丘之葛兮, 何诞之节兮。叔兮伯兮, 何多日也?

何其处也?必有与也!何其久也?必有以也!

狐裘蒙戎, 匪车不东。叔兮伯兮, 靡所与同。

琐兮尾兮, 流离之子。叔兮伯兮, 褎如充耳。

《毛诗序》云:“ 责卫伯也。狄人迫逐黎侯, 黎侯寓于卫, 卫侯不能修方伯连率之职, 黎之臣子以责于卫也。” (① 《左传· 宣公十五年》记载:“ 潞子婴儿之夫人, 晋景公之姊也, 酆舒为政而杀之, 又伤潞子之目。晋侯将伐之……六月, 癸卯, 晋荀林父败赤狄于曲梁。辛亥, 灭潞。酆舒奔卫, 卫人归诸晋, 晋人杀之。” 高亨《诗经今注》据此记载确定《旄丘》诗意, 称:“ 狄人灭黎, 黎国君臣逃到卫国, 派人求救于晋, 晋国拖延不出兵, 黎国君臣因作此诗。以后晋国出兵灭了赤狄。” 见高亨《诗经今注》,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第53页。)狄人把黎侯逐到卫国, 卫侯身负“ 方伯连率之职” (② “ 连率” , 指“ 十国以为连, 连有帅” (《礼记· 王制》), 见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第348页。), 却不能帮助黎侯返国, 黎国的臣子就为此作诗指责卫侯。此为“ 《传》意” , 非“ 作诗者之意” (至少没有证据)。此一先定之“ 《传》意” 决定了该诗首句“ 旄丘之葛兮, 何诞之节兮” 被《毛传》标为“ 兴” , 即以葛之蔓延“ 比” 诸侯国相连而忧患相及, 方伯之国有责任救助其下“ 连率” 之国。《郑笺》也是这样“ 兴” “ 比” 连称:“ 兴者, 喻此时卫伯不恤其职, 故其臣于君事亦疏废也。” 这样, “ 卫侯不能修方伯连率之职” 之“ 兴” 义是先定的, 它要求“ 诸侯以国相连属, 忧患相及, 如葛之蔓延相连及” (注意句中的“ 如” 字)之“ 比” 的设定必须能说明“ 兴” 义。两者的关系是:非“ 兴” 无以有“ 比” , 非“ 比” 无以明“ 兴” , 互相可以循环解释。《旄丘》诗中“ 葛之蔓延” 所“ 比” 之义是可以事先设定的, 正如樛木“ 逮下” 之新创义乃主题先行一样。因此, 陈奂的“ 兴而比” 如果不是指“ 作诗者之意” 而是指“ 《传》意” , 就对了。

细究之下, 《诗经》解释学中“ 比” 和“ 兴” 发挥的功能是不同的。在“ 比” 的结构中人事与自然物并置共存, 乃平衡的对待关系, 而意义蕴涵于此结构之中, 明白可晓, 好像人事与自然物天然地具有此种意义联系一般, 于是比喻意义的缔造者可以隐去, “ 他” 不在场并不妨碍意义被准确理解。这是好的比喻。然而, 在“ 兴” 的结构中意义获得优先权:(1)并置之一方(自然物)须通过另一方(人事)而被理解, 即所谓的“ 讬事于物” (郑众语); (2)此一“ 讬事于物” 因为意义优先而具有更多人为的性质, 它由一隐身之“ 兴” 义的缔造者所造; (3)此一缔造者具有双重身份, 他同时又是意义的解释者。此一双重身份引致如下矛盾:根据起兴须让读者自然地将自然物联系到其“ 兴” 义的解释惯例, “ 兴” 义的缔造者一定不能现身于“ 兴” 的结构之中, 于是“ 他” 隐去而让自然物孤单、突兀地存在以便起兴; 然而, 意义优先往往造成意义的缺席, “ 他” 须通过“ 比” 来重新输入意义, 置“ 兴” 于“ 比” 之背景, 使自然物重回与人事的并置结构。例如, 人们有了古已有之的藤缠树之比喻结构这样先入为主的认知, 难以适应樛木主动去荫蔽葛藟而“ 逮下” 、“ 不嫉妒” 之主题, 会觉得其转变非常突兀。在这样强势的主题先行之下, 意义的缔造者被赋予重新设置“ 比” 的结构之权力, 意在让自然物即樛木蕴含“ 逮下” 之义, 在解释暴力的强制下, “ 比” 的结构被倒转或重置, 从而完成让人陌生、不适之解释:樛木主动荫蔽葛藟(注意, 即便是樛木生来树枝弯曲也不能说明它的主动性)。葛藟喜欢攀缘樛木, 樛木主动荫蔽葛藟, 这一“ 比” 一“ 兴” 是互为因果的。这恰是一个解释循环。汉儒往往在“ 兴” 的结构之外调用“ 比” 来完成此一循环, 以重返自然物与人事的平衡。这就是《毛传》释“ 兴” 使用“ 若” 、“ 如” 、“ 喻” 、“ 犹” 诸字的原因, 也是《郑笺》的基本工作。质言之, 若是“ 比” 与“ 兴” 相对平衡如《旄丘》, 理解“ 兴” 义不会让人产生不适感, 而若是平衡被强力打破如《樛木》, 则此一理解将会受阻于“ 比” 之“ 古义” , 导致不适感。

五、 结 论

以上, 我们先是分析了先秦围绕道德主题之戏剧性叙事解释模型让位于汉儒四家诗之基于自然物与人事并置的“ 比兴” “ 美刺” 解释模型, 两者分属不同的解释系统。先秦的《诗经》解释是不用比兴的, 它应该源于更为久远的礼乐传统。

尔后, 我们重点分析比兴循环解释模型。无论比还是兴, 它们都基于一个自然物与人事并置的比类结构, 遵循对比原则, 平衡两者的基础是“ 比” 。这个“ 比” 的结构本来是不讲因果联系的, 而汉儒解《关雎》《汉广》和《樛木》三诗所采纳之解释路径恰恰是运用了线性的因果思维, 先行的主题松动、打破了自然物与人事并置模型的原有平衡, 让“ 比” 退避以起“ 兴” , 使之发生向人事一侧的倾斜, 从而依当代需要产生新的释义(“ 兴” ), 并最终回到并置结构以获得理解(“ 比” )。这就是比兴循环解释, 此一方法实乃自然物与人事并置模型之结构松动和重心迁移的结果。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1] 庞朴: 《帛书五行篇研究》, 济南: 齐鲁书社, 1980年.
[Pang Pu, Studies on Silk Book of the Five Elements, Ji'nan: Qilu Publishing House, 1980. ] [本文引用:1]
[2] 王先谦: 《荀子集解》, 北京: 中华书局, 1954年.
[Wang Xianqian, Variorum of Xunzi, Beijing: Zhonghua Book Company, 1954. ] [本文引用:1]
[3] 程廷祚: 《青溪集》卷二, 见翁长森、蒋国榜辑《金陵丛书》乙集, 上元: 蒋氏慎修书屋, 1914-1916年.
[Cheng Tingzuo, Qingxi Ji: Vol. 2, in Weng Changsen & Jiang Guobang(eds. ), Series of Jinling: Vol. 2, Shangyuan: Jiangshi Shenxiu Publishing House, 1914-1916. ] [本文引用:1]
[4] 王先谦: 《诗三家义集疏》, 北京: 中华书局, 1987年.
[Wang Xianqian, Shi Sanjiayi Jishu, Beijing: Zhonghua Book Company, 1987. ] [本文引用:15]
[5] 陈奂: 《诗毛氏传疏》, 北京: 中国书店, 1984年.
[Chen Huan, Commentaries on Mao's Exegesis of The Book of Songs, Beijing: Cathay Bookshop Publishing House, 1984. ] [本文引用:1]
[6] 魏源: 《诗古微》, 见《魏源全集》第1册, 长沙: 岳麓书社, 2004年.
[Wei Yuan, Shi Guwei, in The Complete Works of Wei Yuan: Vol. 1, Changsha: Yuelu Publishing House, 2004. ] [本文引用:1]
[7] 方玉润: 《诗经原始》, 北京: 中华书局, 1986年.
[Fang Yurun, Shijing Yuanshi, Beijing: Zhonghua Book Company, 1986. ] [本文引用:1]
[8] 朱熹: 《诗集传》, 北京: 中华书局, 1958年.
[Zhu Xi, Shi Jizhuan, Beijing: Zhonghua Book Company, 1958. ] [本文引用:1]
[9] [法]葛兰言: 《古代中国的节庆与歌谣》, 赵丙祥、张宏明译,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年.
[M. Granet, Festivals and Songs of Ancient China, trans. by Zhao Bingxiang & Zhang Hongming, Guilin: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Press, 2005. ] [本文引用:2]
[10] 贾公彦: 《仪礼注疏》, 北京: 中华书局, 1979年.
[Jia Gongyan, Commentaries on Yili, Beijing: Zhonghua Book Company, 1979. ] [本文引用:1]
[11] 朱自清: 《诗言志辨》, 见《朱自清古典文学论文集》,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年.
[Zhu Ziqing, An Analysis of the Conception of Shiyanzhi, in Zhu Ziqing's Essays on Classical Literature, Shanghai: Shanghai Classics Publishing House, 1981. ] [本文引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