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邱戈 %T 交往如何可能:基于哈贝马斯、胡塞尔和列维纳斯的思考 %0 Journal Article %D 2020 %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R %P 190- %V 6 %N 5 %U {https://www.zjujournals.com/soc/CN/abstract/article_12599.shtml} %8 2020-09-10 %X 哈贝马斯赋予了交往程序本体论地位,并指出了不同话语类型的交往合理性由交往本身的各种有效性前提的满足来保证。胡塞尔则指出了合理性不过是一种宏大的构想模型,而交往的起点源于先验主体的意向性在他人那里植入了一个“变形自我”所构造的“第一社区性”。但是,胡塞尔的第一社区性发源于先验自我内部,面临唯我论的诘难。为了解决自我向内坍塌的问题,列维纳斯提出了面向他人的交往动力学原理。通过面向他者,为他人负责,为一种可持续的交往提供了神圣的(似不妥,意指列维纳斯从上帝那里获得的绝对他者的使动性)动能和伦理的方向。三位思想家共同构建了理性背景下的交往可能性:交往只在最高实在的生活世界中、在他我区隔的前提下才是可能的,由此形成了自我—世界—他人的基本结构,该结构的基本动力来源于自我意识的意向性。但自我意识的构造和交往发生的源初性问题还需继续探索。